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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阐明了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的目标与原则,强调已混改国企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适宜推进混改的国企要坚持“三宜、三因、三不”的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带l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