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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七的上午,正当全县人民还沉浸在春节祥和欢乐的气氛中时,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案称: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公寓楼物资部经理李成华所住的A座202室被盗,门上两把锁(一是球形锁,一是三保险锁)完好无损,而主人的6万元现金及其他物品不翼而飞,同时财务部经理仓勤基的A座201室的和常务副总经理朱国民的B座303室,也被人以同样的手段袭击,损失财物不详,被盗日期不详。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的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在县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关注。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新城派出所马上抽调精干警力,积极组织侦破。经过五天紧张的工作,将犯罪嫌疑人窦月滨抓获,通过审查,迅速突破全案,并带破隐案9起。2.18特大盗窃案的侦破,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为企业保驾护航的职能。下面,我就侦破2.18特大入室盗窃案的成功的经验做法及不足方面的教训反思介绍一下,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吃透案情,做到胸有成竹
无论是先期调查人员,还是后期加盟的同志,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侦查员,进驻热电厂之后,不满足听案情介绍,更重要的是实地勘查犯罪现场,详细了解被盗物品的种类、特征、数量,从而为破案打下了基础,为后期重要的物证的获取埋下了伏笔。201、202、303的主人在春节放假时,都把房门的三保险锁反锁好,但案发之后,锁已经不再反锁。由此,可以推断作案人一定是用钥匙进入现场。根据作案人袭击的对象皆是住在公寓的热电厂领导层,初步判断内部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二、精心研判,寻觅蛛丝马迹
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特征,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结合受害人及宿舍管理员春节放假及返回时间,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大致作案过程。
李成华、仓勤基、朱国民分别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离厂回家。2月18日返厂,发现宿舍被盗,由此案发。宿舍管理员房里存有公寓所有房间的匙,管理员住的102室自2月10日下午至2月15日傍晚无人值班。因此,可以将作案时间圈定在2月10日夜至2月14日夜的5个夜间。(之前调查得知,管理员的钥匙没有被盗或被复制的情况。)住在B座203室的邱学仲(总工程师)、李韵清老夫妻俩反映:在年二十九(即2月10日)晚上8点来钟到102值班室取饺子馅时,听到A座的2楼楼梯上有人向上走动的声音,李韵清老人大声问:“是谁啊?”,“上面有人吗?”但楼上却没有了动静。邱学仲夫妇当时紧张地感觉头发都竖了起来,但二人没敢上楼。按常理,无论是厂里内部职工,还是走亲戚串朋友的都会应一声。由此,可以相信听觉很好的邱学仲夫妇听到的声音绝对不是幻觉造成的,神秘之人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不会不敢见人。我们大胆将2月10日夜作为重点时间段调查,哪些人有作案时间?兼顾其他可疑时间段。但这并没有束缚我们的侦查思路和影响侦查视线。事后证明,重点时间段的判断是正确的。
坦率地说,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不多,条件不好。两枚前掌足迹和个别类似赤足形成的印迹。技术员王翠景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作案人男性,身高在1.65-1.70米,稍胖,足弓较高,作案时穿旅游鞋。这些准确的判断对我们侦查员圈定嫌疑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时没有弄清楚的是:既是一人作案,为什么又穿鞋,又赤足,作案人不怕麻烦,还要把鞋子也脱下吗?
李成华室内除被盗的6万元现金等物品外,还有一盒大红鹰香烟(浙江产,本地少见,是李的朋友送的,且只有一盒)。2月21日下午,侦查人员跟随热电厂行政部的工作人员,对公寓的男性宿舍进行了秘密检查,主要是寻找与现场遗留的相类似花纹的鞋子和大红鹰香烟,结果一无所获。值得高兴的是,另一路郑恒舟、孙伟涵二人在丰沛公路边的沟里垃圾堆中,找到了一个仅有的大红鹰烟头。沟中的垃圾来自公寓楼前的垃圾桶,而桶里的垃圾又是来自公寓里的住户,这一实质性的进展,更坚定我们认为内部人作案的信心。
在此之前,厂里干部和保安人员提供了5个嫌疑人头:①李某,25岁,1.75米,体重60公斤,新疆人,最值得怀疑。春节期间,只有李某一家住在A座,2月18日外出,厂方认为此人嫌疑最大;②窦某,26岁,1.67米,70公斤,徐州人;③朱某,24岁,1.68米,70公斤,曾经偷过厂里的厂服;④王某,28岁,1.70米,56公斤,有反映其手脚不太干净,和管理员家关系不错,有接触钥匙的条件;⑤李某,24岁,1.72米,68公斤,被同事怀疑偷过钱。符合足迹推断的有窦某、朱某两人。两个李姓的工人在年三十(2月11日)会餐时,就没有出现。由于报案时间距发案时间的长短难以界定,致使案情朴素迷离,加上厂内众说纷纭,的确给每一位参战干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条件,2月21日下午,董立顶大队长主持的案情分析会刻画的犯罪嫌疑人脸谱是:男性,身高在1.65-1.70米,稍胖,好穿旅游鞋,足弓较高,系厂内工作人员,熟悉现场,有接触钥匙的条件。会上明确了三项任务:一是围绕钥匙工作;二是围绕人头工作;三是围绕鞋子工作。
三、依靠证据,大胆推理;秘密搜查,合法取证;果断出击,迅速突破
专案组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了解到朱副总在1月上旬也曾经被盗过,少了几千元的物品。其中有4瓶美国产卵磷脂胶囊。2月21日晚,从邱总处得知:2月9日晚,窦月滨曾送了四瓶卵磷脂胶囊,发票是徐州副食品大楼的,70元/瓶,总金额280元。经朱副总辨认说:窦月滨送邱总卵磷脂和他少的一模一样。大家分析,即使4瓶卵磷脂胶囊是窦月滨偷朱的,也只能说明1月上旬案子是窦做的,是否能和春节放假期间的6万元联系起来,还是未知数。但是,如果假设成立,则能证明窦曾经在没有撬别的情况下,潜入了朱副总的宿舍。为慎重起见,22日一大早,专案组派人到达徐州,经调查副食品大楼从没有经销过天然卵磷脂胶囊,并且整个徐州市都没有和窦月滨送邱总的一模一样的产品。据营业员回忆,发票是一个买香烟的男顾客要求写上卵磷脂字样的。消息传来,参战人员心里有了底,窦月滨已经具备了盗窃嫌疑。当日下午,孙伟涵、胥广福在窦的同厂女友刘某的住处,发现了一双男式旅游鞋,底部的花纹与现场遗留痕迹极为相似。技术员王翠景仔细看过之后,肯定的说:现场的足迹就是这种花纹留下的。当晚,连夜申请了搜查证,将关键的证据:窦月滨的旅游鞋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到。资深痕检技术员李志锋很快作出了同一认定的结果,使专案组下定了接触窦月滨的决心。窦月滨被拘传到位后,在证据面前,很快交代了2月10也连续盗窃三个宿舍,案值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交待隐案若干起。
通过这起案件的侦破,笔者有以下体会:
(一)专门力量与与群众路线是我们侦查破案的基础
热电厂虽是外资企业,但从员工到常务副总对于我们的工作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知情者积极主动反映情况,行政部对就餐、用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窦月滨一开始就进入了我们的视线,是与厂里的大力协助分不开的。
(二)大队领导适时指点迷津,关键时刻一锤定音
21日下午,案情分析上,董立顶大队长亲自穿着薄袜在木地板上印了足迹,看起来和赤足相差无几,使我们恍然大悟。窦月滨交待后,说他是怕穿鞋声音大,脱掉鞋穿袜子在现场走动。董大队要求我们侦查员要仔细寻找大红鹰香烟,他说:越是小东西,嫌疑人越不刻意隐藏。后来烟头的发现,使作案人的范围确定在了厂子内部。在审查窦月滨之前,专案组意见不统一,董大队再次召集会议,综合大家意见和看法,决定正面接触窦月滨。
三、现场勘查细致,使痕迹物证的发挥了作用,增强了大家的必胜信念
现场没有撬别,没有指纹,尽管现场条件不太好,但王翠景同志提取到了两枚旅游鞋的前掌印,为我们寻找疑犯作案时穿的鞋子提供了依据。
四、新组建的一中队,团结向上,自加压力,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工作是案件得以侦破的力量源泉
一中队和新城派出所通力合作。调查访问,不厌其烦,搜查取证不怕脏。孙伟涵同志在怪味刺鼻的垃圾堆里扒了半天,找到一颗大红鹰烟头。在审查窦月滨时,主传玉队长主动提出第一班审查,而让其他同志去休息。经过全体参战人员的不懈努力,此案终于告破。
回顾本案,有不少教训值得汲取:
1. 是收集情况信息不细,工作不够彻底。案件破获以后,宿舍管理员的丈夫王建反映:2月19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他和窦月滨开玩笑说:不会是你干的吧?窦当时反应异常强烈,差一点和王打起来。如果我们全面收集了这个信息,也许窦月滨早就暴露了。
2. 是由于报案不及时,难以确定发案时间,开始时大家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初七案发,初九才是正式上班时间,警力调配、后勤保障等都是不大不小的难题。好在案件很快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后期侦破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的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在县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件发生后,立刻引起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关注。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和新城派出所马上抽调精干警力,积极组织侦破。经过五天紧张的工作,将犯罪嫌疑人窦月滨抓获,通过审查,迅速突破全案,并带破隐案9起。2.18特大盗窃案的侦破,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为企业保驾护航的职能。下面,我就侦破2.18特大入室盗窃案的成功的经验做法及不足方面的教训反思介绍一下,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吃透案情,做到胸有成竹
无论是先期调查人员,还是后期加盟的同志,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侦查员,进驻热电厂之后,不满足听案情介绍,更重要的是实地勘查犯罪现场,详细了解被盗物品的种类、特征、数量,从而为破案打下了基础,为后期重要的物证的获取埋下了伏笔。201、202、303的主人在春节放假时,都把房门的三保险锁反锁好,但案发之后,锁已经不再反锁。由此,可以推断作案人一定是用钥匙进入现场。根据作案人袭击的对象皆是住在公寓的热电厂领导层,初步判断内部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二、精心研判,寻觅蛛丝马迹
根据被盗物品的种类、特征,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结合受害人及宿舍管理员春节放假及返回时间,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大致作案过程。
李成华、仓勤基、朱国民分别在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离厂回家。2月18日返厂,发现宿舍被盗,由此案发。宿舍管理员房里存有公寓所有房间的匙,管理员住的102室自2月10日下午至2月15日傍晚无人值班。因此,可以将作案时间圈定在2月10日夜至2月14日夜的5个夜间。(之前调查得知,管理员的钥匙没有被盗或被复制的情况。)住在B座203室的邱学仲(总工程师)、李韵清老夫妻俩反映:在年二十九(即2月10日)晚上8点来钟到102值班室取饺子馅时,听到A座的2楼楼梯上有人向上走动的声音,李韵清老人大声问:“是谁啊?”,“上面有人吗?”但楼上却没有了动静。邱学仲夫妇当时紧张地感觉头发都竖了起来,但二人没敢上楼。按常理,无论是厂里内部职工,还是走亲戚串朋友的都会应一声。由此,可以相信听觉很好的邱学仲夫妇听到的声音绝对不是幻觉造成的,神秘之人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不会不敢见人。我们大胆将2月10日夜作为重点时间段调查,哪些人有作案时间?兼顾其他可疑时间段。但这并没有束缚我们的侦查思路和影响侦查视线。事后证明,重点时间段的判断是正确的。
坦率地说,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不多,条件不好。两枚前掌足迹和个别类似赤足形成的印迹。技术员王翠景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作案人男性,身高在1.65-1.70米,稍胖,足弓较高,作案时穿旅游鞋。这些准确的判断对我们侦查员圈定嫌疑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当时没有弄清楚的是:既是一人作案,为什么又穿鞋,又赤足,作案人不怕麻烦,还要把鞋子也脱下吗?
李成华室内除被盗的6万元现金等物品外,还有一盒大红鹰香烟(浙江产,本地少见,是李的朋友送的,且只有一盒)。2月21日下午,侦查人员跟随热电厂行政部的工作人员,对公寓的男性宿舍进行了秘密检查,主要是寻找与现场遗留的相类似花纹的鞋子和大红鹰香烟,结果一无所获。值得高兴的是,另一路郑恒舟、孙伟涵二人在丰沛公路边的沟里垃圾堆中,找到了一个仅有的大红鹰烟头。沟中的垃圾来自公寓楼前的垃圾桶,而桶里的垃圾又是来自公寓里的住户,这一实质性的进展,更坚定我们认为内部人作案的信心。
在此之前,厂里干部和保安人员提供了5个嫌疑人头:①李某,25岁,1.75米,体重60公斤,新疆人,最值得怀疑。春节期间,只有李某一家住在A座,2月18日外出,厂方认为此人嫌疑最大;②窦某,26岁,1.67米,70公斤,徐州人;③朱某,24岁,1.68米,70公斤,曾经偷过厂里的厂服;④王某,28岁,1.70米,56公斤,有反映其手脚不太干净,和管理员家关系不错,有接触钥匙的条件;⑤李某,24岁,1.72米,68公斤,被同事怀疑偷过钱。符合足迹推断的有窦某、朱某两人。两个李姓的工人在年三十(2月11日)会餐时,就没有出现。由于报案时间距发案时间的长短难以界定,致使案情朴素迷离,加上厂内众说纷纭,的确给每一位参战干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条件,2月21日下午,董立顶大队长主持的案情分析会刻画的犯罪嫌疑人脸谱是:男性,身高在1.65-1.70米,稍胖,好穿旅游鞋,足弓较高,系厂内工作人员,熟悉现场,有接触钥匙的条件。会上明确了三项任务:一是围绕钥匙工作;二是围绕人头工作;三是围绕鞋子工作。
三、依靠证据,大胆推理;秘密搜查,合法取证;果断出击,迅速突破
专案组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了解到朱副总在1月上旬也曾经被盗过,少了几千元的物品。其中有4瓶美国产卵磷脂胶囊。2月21日晚,从邱总处得知:2月9日晚,窦月滨曾送了四瓶卵磷脂胶囊,发票是徐州副食品大楼的,70元/瓶,总金额280元。经朱副总辨认说:窦月滨送邱总卵磷脂和他少的一模一样。大家分析,即使4瓶卵磷脂胶囊是窦月滨偷朱的,也只能说明1月上旬案子是窦做的,是否能和春节放假期间的6万元联系起来,还是未知数。但是,如果假设成立,则能证明窦曾经在没有撬别的情况下,潜入了朱副总的宿舍。为慎重起见,22日一大早,专案组派人到达徐州,经调查副食品大楼从没有经销过天然卵磷脂胶囊,并且整个徐州市都没有和窦月滨送邱总的一模一样的产品。据营业员回忆,发票是一个买香烟的男顾客要求写上卵磷脂字样的。消息传来,参战人员心里有了底,窦月滨已经具备了盗窃嫌疑。当日下午,孙伟涵、胥广福在窦的同厂女友刘某的住处,发现了一双男式旅游鞋,底部的花纹与现场遗留痕迹极为相似。技术员王翠景仔细看过之后,肯定的说:现场的足迹就是这种花纹留下的。当晚,连夜申请了搜查证,将关键的证据:窦月滨的旅游鞋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到。资深痕检技术员李志锋很快作出了同一认定的结果,使专案组下定了接触窦月滨的决心。窦月滨被拘传到位后,在证据面前,很快交代了2月10也连续盗窃三个宿舍,案值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交待隐案若干起。
通过这起案件的侦破,笔者有以下体会:
(一)专门力量与与群众路线是我们侦查破案的基础
热电厂虽是外资企业,但从员工到常务副总对于我们的工作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知情者积极主动反映情况,行政部对就餐、用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窦月滨一开始就进入了我们的视线,是与厂里的大力协助分不开的。
(二)大队领导适时指点迷津,关键时刻一锤定音
21日下午,案情分析上,董立顶大队长亲自穿着薄袜在木地板上印了足迹,看起来和赤足相差无几,使我们恍然大悟。窦月滨交待后,说他是怕穿鞋声音大,脱掉鞋穿袜子在现场走动。董大队要求我们侦查员要仔细寻找大红鹰香烟,他说:越是小东西,嫌疑人越不刻意隐藏。后来烟头的发现,使作案人的范围确定在了厂子内部。在审查窦月滨之前,专案组意见不统一,董大队再次召集会议,综合大家意见和看法,决定正面接触窦月滨。
三、现场勘查细致,使痕迹物证的发挥了作用,增强了大家的必胜信念
现场没有撬别,没有指纹,尽管现场条件不太好,但王翠景同志提取到了两枚旅游鞋的前掌印,为我们寻找疑犯作案时穿的鞋子提供了依据。
四、新组建的一中队,团结向上,自加压力,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工作是案件得以侦破的力量源泉
一中队和新城派出所通力合作。调查访问,不厌其烦,搜查取证不怕脏。孙伟涵同志在怪味刺鼻的垃圾堆里扒了半天,找到一颗大红鹰烟头。在审查窦月滨时,主传玉队长主动提出第一班审查,而让其他同志去休息。经过全体参战人员的不懈努力,此案终于告破。
回顾本案,有不少教训值得汲取:
1. 是收集情况信息不细,工作不够彻底。案件破获以后,宿舍管理员的丈夫王建反映:2月19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他和窦月滨开玩笑说:不会是你干的吧?窦当时反应异常强烈,差一点和王打起来。如果我们全面收集了这个信息,也许窦月滨早就暴露了。
2. 是由于报案不及时,难以确定发案时间,开始时大家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初七案发,初九才是正式上班时间,警力调配、后勤保障等都是不大不小的难题。好在案件很快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后期侦破工作进入了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