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中职校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重要人才培养方式,中职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代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与原因,并对培养提高中职生法律意识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071-01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职生一个既属高中阶段又不同于普高学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中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从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的一些案件来看,尽管我国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值得重视的是中职生犯罪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少年庭法官介绍,与其他未成年犯罪相比,中职生犯罪有“四多”的特点:一是侵犯财产权案件居多;二是故意伤害所占比例大;三是共同犯罪比较多;四是初犯及偶犯多。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1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调查表明,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中职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中职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1.2中职生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中职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中职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因此,培养当代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势在必行。
1.3中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中职校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有的中职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中职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中职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2中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课堂教学受限,导致中职生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
当前,中国中职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某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历史及现实造成了中职生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中职生在日常生活中,在与社会接触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
2.2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导致中职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中职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使相当一部分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中职生缺乏权利观念,不懂得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3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作为中职生,受传统意识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中职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中职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3.1 加强当代中职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教学,可以让中职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对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中职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中职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法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的思想意识。
3.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当代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离不开社会的实际和中职生的生活实际。学校要引导中职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理论联系实际,让中职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充分地运用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提升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3提高中职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制教育的自觉性
一个人只有对社会产生高度的责任感,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社会的约束,加强自身的自律性。所以提高当代中职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中职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中职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中职生的公德意识是促进当代中职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自觉性的重要保证。当代中职生作为知识分子,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在教育中,要善于引导中职生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发展中历史使命,让他们意识到,社会未来是他们的,提高他们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促进他们更自觉地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知法、学法和用法的法律意识。
3.4重视、完善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机制的优劣,对中职生的成长及守法意识的培养有着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将严重影响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启蒙老师,也是其模仿的偶像。家长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前提。如果家长平时素质低劣,社会态度不端、粗俗甚至行为恶劣,子女必然把他们的行为模仿并逐渐复制出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和素质修养。其次,家长应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果家庭内的氛围庸俗低级,长期的感染熏陶,直接影响着子女对生活的态度、情趣和个性的形成,而且容易养成子女缺少社会责任感、悖德、冒险的心理,在耳濡目染中放纵变坏,甚至成为罪犯。因此,良好的家庭氛围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最后,家长要用适当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子女。家长要做到对子女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
作者简介:
龙洋,女,汉族、专业学位: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关键词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071-01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中职生一个既属高中阶段又不同于普高学生的特殊弱势群体,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中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从近年来发生在学校的一些案件来看,尽管我国的法律基础教育比较普及,但是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根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做的一项调查,1965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整个刑事犯罪的6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值得重视的是中职生犯罪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据少年庭法官介绍,与其他未成年犯罪相比,中职生犯罪有“四多”的特点:一是侵犯财产权案件居多;二是故意伤害所占比例大;三是共同犯罪比较多;四是初犯及偶犯多。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1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主要由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两大部分组成。调查表明,中职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由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欠缺,导致中职生的法律观念模糊,相当多的中职生不能区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
1.2中职生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中职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中职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在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因此,培养当代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知识层次势在必行。
1.3中职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中职校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如有的中职生在打工过程中拿不到钱,甚至还被罚钱;有的毕业生毕业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的中职生在购物时不知道索要发票与“三包”凭证,更有甚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只能自认倒霉,类似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提高中职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2中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课堂教学受限,导致中职生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
当前,中国中职生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且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现行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讲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受专业的局限,对某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深入把握,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历史及现实造成了中职生整体法律认识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中职生在日常生活中,在与社会接触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
2.2社会消极文化影响,导致中职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中职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加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效益低下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消极文化的影响,使相当一部分中职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中职生缺乏权利观念,不懂得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2.3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由于中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权力运作的最终依据。作为中职生,受传统意识影响,接触外界相对较少,加之社会宣传对法律意识培养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能适应当代法制教育的需求,中职生不能及时懂得法律、了解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在他们中的地位,从客观上制约了中职生对法律的认同,动摇了法律信仰。
3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3.1 加强当代中职生的法律基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在学校法律基础课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基本学科。通过教学,可以让中职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学习宪法和其它法律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通过对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与知识的学习,使中职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中职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法的行为和现象作斗争的思想意识。
3.2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当代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离不开社会的实际和中职生的生活实际。学校要引导中职生深入社会生活,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结合自己及身边很多的法律实事进行思考,形成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理论联系实际,让中职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充分地运用起来。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提升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3提高中职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制教育的自觉性
一个人只有对社会产生高度的责任感,才会自觉自愿地接受社会的约束,加强自身的自律性。所以提高当代中职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中职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中职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增强中职生的公德意识是促进当代中职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自觉性的重要保证。当代中职生作为知识分子,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在教育中,要善于引导中职生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发展中历史使命,让他们意识到,社会未来是他们的,提高他们的责任感,这样才能促进他们更自觉地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形成知法、学法和用法的法律意识。
3.4重视、完善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机制的优劣,对中职生的成长及守法意识的培养有着普遍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教育的不利,将严重影响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家长应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家庭是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人生的启蒙老师,也是其模仿的偶像。家长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前提。如果家长平时素质低劣,社会态度不端、粗俗甚至行为恶劣,子女必然把他们的行为模仿并逐渐复制出来,形成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家长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和素质修养。其次,家长应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如果家庭内的氛围庸俗低级,长期的感染熏陶,直接影响着子女对生活的态度、情趣和个性的形成,而且容易养成子女缺少社会责任感、悖德、冒险的心理,在耳濡目染中放纵变坏,甚至成为罪犯。因此,良好的家庭氛围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最后,家长要用适当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子女。家长要做到对子女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
作者简介:
龙洋,女,汉族、专业学位:法学;工作单位: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