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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要待三年后才正式生效,但日本修改和平宪法的程序障碍已经扫清
虽然实质“修宪”要到三年以后才有可能启动,但5月14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国民投票法案”,已扫清了“修宪”的程序障碍。日本通过修改战后宪法建立“正常国家”的势头再度提速,其对东亚地缘政治的影响与冲击,只有放在历史演进的进程中,才能看得分明。
目标:和平宪法第九条
由于国会众议院此前已经通过这一法案,在参议院通过之后,法案已经成为法律。虽然名称看起来对国人有些陌生,这部法律其实就是一部公投法,因为它规定,公民投票惟一适用的场合,就是用于投票修改宪法,所以,这部法律的惟一功能,也就是用于界定修改宪法的程序。
在新法通过以前,关于“修宪”的规定见诸日本现行宪法第96条,参众两院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提起“修宪”议案,过半数日本公民投赞成票方能通过。新法在提案条件上并无变化,但通过条件上有重大改变。新法规定,有权参与公投者须为年满18岁的日本公民,其中,赞成票占有效的总投票数一半以上,即可通过“修宪”法案。两相比较,可以发现,法案通过后的“修宪”门槛大为降低。
“修宪”的目标,也是日本朝向“正常国家”演化的核心议题之一,是战后宪法第九条。第九条放弃日本组建军队和交战的权利——“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永远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正因为第九条,这一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在从1947年5月3日生效后的60年间,从未修改过。
可能是为了缓冲“修宪”给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带来的巨大冲击,《国民投票法》正式生效的时间是在三年以后。但间隔的三年不会是无所作为的三年,从今年夏季开始到下届国会期间,众参两院内将设立宪法审查会。一待三年法律正式施行,日本政府即可审查或提交“修宪”草案,要求进行全民公投。
来自最重要邻国的反应克制而有尊严。在法案通过后的次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国民投票法》的通过是日本国内政治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亚洲邻国对涉及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内政治动向极为关注。事实证明,战后日本人民选择的和平发展道路是一条正确之路,中方希望日方坚持这一方向。”
三党推动演变为朝野之争
2000年,日本国会众议院成立宪法调查会;近年,日本国内“修宪”呼声日高;在安倍晋三去年秋天出任日本首相后,更以完成“修宪”作为自己在任期内的最重要目标。日本“修宪”的步伐陡然加速。
“修宪”事关国家未来走向,日本政坛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核心就在是否修改宪法第九条上。自“修宪”提上议事日程以来,支持“修宪”的动力主要来自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和在野的民主党,但即使在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之间,以及在执政两党与最大在野党民主党之间,对于“修宪”的内容等也存在不同政见。另外,两大在野党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则坚决反对“修宪”。
今年1月,这一维持数年的格局被打破。面临将于夏季举行的参议院选举,自民党总裁、首相安倍晋三决定以推动“修宪”来为选战获胜积聚政治动能,从而将“修宪”分歧变成一场朝野政争。
此次参院投票结果以严格的党派立场画线,122张赞成票来自执政的自民党与公明党议员,而99张反对票均来自反对党。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刘江永教授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围绕《国民投票法》出台,日本政界存在很大争论,但目前执政党在众议院议席超过三分之二,在参议院议席过半数,提出的法案都能得到国会通过,“这是目前日本政治的现实”。
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佐佐木智弘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目前的政治形势对主张推进“修宪”的执政党有利,但法律三年之后方正式施行,到实际开始着手“修宪”还有漫长的过程。目前还存在很多未知数,比如两个执政党之间能否继续合作,自民党能否在今年7月间的参议院选举中取得多数议席,以及2009年众议院大选时,执政党能否维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等等。
“决算战后体制”
日本现行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放弃交战权的宪法。半个多世纪以来,“护宪派”和“修宪派”的论争从未间断。“护宪派”视其为文明与进步的象征;而“修宪派”称其为“麦克阿瑟宪法”,是“美国乌托邦式幻想与日本战败失去独立相结合的产物”。“修宪派”几次意欲修改宪法,都因受制于制度程序而未果。此次通过《国民投票法》,为“修宪”创造了程序条件。
执政的自民党于2005年提出“修宪”草案,中心是针对第九条的修改,删除了第九条第二项有关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放弃交战权的条文,并将“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安倍政府在论证推进投票法案、修改宪法的必要性时,也比较多地强调现行宪法已不能充分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其直接理据是为了向伊拉克派兵,只好对宪法作“扩大解释”,使向海外派兵合法化。
表面上看,这不无反讽意味:为了支持美国所发起的战争,所以要修改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宪法,但安倍并不怯于宣称自己的目标正在于“总决算战后体制”。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亚太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郑东辉认为,从1995年开始,日本的“修宪”动向就一直没有停歇过,“修宪”关系到日本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会影响到与主要国家外交关系的变化。现行宪法第九条是和平宪法的精髓,右翼力量一直试探修改和平宪法的实质意义的内容,《国民投票法》的通过,也反映出日本右翼势力起到主导作用。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季卫东对《财经》记者表示,宪法第九条构成战后和平宪法的根本规范,本属不容修改的范畴,以此为目标的“修宪”本该引起激烈的争论,“但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强烈反弹”。这又是为什么呢?
季卫东认为,美国的态度是关键。美国不希望日本继续在日美安保条约的荫庇下搭便车,力促日本重新军备化。此外,日本已经实质拥有强大武力,“修宪”只是追认既成事实。在有些反战人士看来,修改宪法第九条无非是揭去伪装,冲销和平宪法的软权力而已,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再者,周边地缘政治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来自朝鲜半岛的潜在威胁,给日本社会投下不安的阴影,使多数日本人重视安全保障问题。
未来走向
从上世纪80年代始,随着日本成为无争议的经济大国,日本“大国意识”强烈抬头。
1981年5月,当时的首相铃木善幸在访美期间发表“第三次远航”的谈话,表示日本要从国际秩序“被动的受益者”转变为“积极的创造者”;1982年,首相中曾根康弘公开举起“要做政治大国”的旗帜。
此后,历届政府都把“政治大国”当做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为此,日本作了一系列努力。
其中包括: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用“科技立国”代替原来的“贸易立国”;增强日元的国际货币职能;扩充军备,由“专守防卫”转向“攻势防卫”;以日美同盟为轴心,坚持“西方一员”的基本立场;以经济实力为后盾,扩大日本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重回“正常国家”只是时间问题。问题是,日本会以什么样的姿态成为政治大国舞台上的一员?
季卫东认为,关键是在东亚乃至更广阔的区域内,尽早形成适当的集体安全保障框架。此外,日本也还有许多该做而可做的重要事情,例如先进技术的转让、资源共同开发、亚元体系设计、环境保护等等。
刘江永则认为,政治大国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还必须正确对待历史,获得来自邻国的信任。日本在“二战”后对世界和平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如果是依靠军事力量来提高国际地位的话,“是一条邪路”。
季卫东表示,关键是不要忘记“二战”后日本政府对亚洲各国的承诺——“宪法和平主义”是关于在亚洲防止战祸的承诺,“福田主义”——日本首相福田赳夫1977年发表福田三原则:日本不当军事大国;与东南亚各国建立友好信赖关系;以对等、合作者的身份支援东南亚——是关于真正代表亚洲利益的承诺。无论“修宪”进程如何,日本的未来最终将取决于能否信守这些承诺。
虽然实质“修宪”要到三年以后才有可能启动,但5月14日日本国会参议院通过“国民投票法案”,已扫清了“修宪”的程序障碍。日本通过修改战后宪法建立“正常国家”的势头再度提速,其对东亚地缘政治的影响与冲击,只有放在历史演进的进程中,才能看得分明。
目标:和平宪法第九条
由于国会众议院此前已经通过这一法案,在参议院通过之后,法案已经成为法律。虽然名称看起来对国人有些陌生,这部法律其实就是一部公投法,因为它规定,公民投票惟一适用的场合,就是用于投票修改宪法,所以,这部法律的惟一功能,也就是用于界定修改宪法的程序。
在新法通过以前,关于“修宪”的规定见诸日本现行宪法第96条,参众两院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方可提起“修宪”议案,过半数日本公民投赞成票方能通过。新法在提案条件上并无变化,但通过条件上有重大改变。新法规定,有权参与公投者须为年满18岁的日本公民,其中,赞成票占有效的总投票数一半以上,即可通过“修宪”法案。两相比较,可以发现,法案通过后的“修宪”门槛大为降低。
“修宪”的目标,也是日本朝向“正常国家”演化的核心议题之一,是战后宪法第九条。第九条放弃日本组建军队和交战的权利——“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永远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和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
正因为第九条,这一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在从1947年5月3日生效后的60年间,从未修改过。
可能是为了缓冲“修宪”给国内政治与国际关系带来的巨大冲击,《国民投票法》正式生效的时间是在三年以后。但间隔的三年不会是无所作为的三年,从今年夏季开始到下届国会期间,众参两院内将设立宪法审查会。一待三年法律正式施行,日本政府即可审查或提交“修宪”草案,要求进行全民公投。
来自最重要邻国的反应克制而有尊严。在法案通过后的次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国民投票法》的通过是日本国内政治问题,但由于历史原因,亚洲邻国对涉及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内政治动向极为关注。事实证明,战后日本人民选择的和平发展道路是一条正确之路,中方希望日方坚持这一方向。”
三党推动演变为朝野之争
2000年,日本国会众议院成立宪法调查会;近年,日本国内“修宪”呼声日高;在安倍晋三去年秋天出任日本首相后,更以完成“修宪”作为自己在任期内的最重要目标。日本“修宪”的步伐陡然加速。
“修宪”事关国家未来走向,日本政坛在这一问题上仍存在严重分歧,核心就在是否修改宪法第九条上。自“修宪”提上议事日程以来,支持“修宪”的动力主要来自执政的自民党、公明党和在野的民主党,但即使在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之间,以及在执政两党与最大在野党民主党之间,对于“修宪”的内容等也存在不同政见。另外,两大在野党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则坚决反对“修宪”。
今年1月,这一维持数年的格局被打破。面临将于夏季举行的参议院选举,自民党总裁、首相安倍晋三决定以推动“修宪”来为选战获胜积聚政治动能,从而将“修宪”分歧变成一场朝野政争。
此次参院投票结果以严格的党派立场画线,122张赞成票来自执政的自民党与公明党议员,而99张反对票均来自反对党。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刘江永教授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围绕《国民投票法》出台,日本政界存在很大争论,但目前执政党在众议院议席超过三分之二,在参议院议席过半数,提出的法案都能得到国会通过,“这是目前日本政治的现实”。
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佐佐木智弘对《财经》记者表示,尽管目前的政治形势对主张推进“修宪”的执政党有利,但法律三年之后方正式施行,到实际开始着手“修宪”还有漫长的过程。目前还存在很多未知数,比如两个执政党之间能否继续合作,自民党能否在今年7月间的参议院选举中取得多数议席,以及2009年众议院大选时,执政党能否维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等等。
“决算战后体制”
日本现行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放弃交战权的宪法。半个多世纪以来,“护宪派”和“修宪派”的论争从未间断。“护宪派”视其为文明与进步的象征;而“修宪派”称其为“麦克阿瑟宪法”,是“美国乌托邦式幻想与日本战败失去独立相结合的产物”。“修宪派”几次意欲修改宪法,都因受制于制度程序而未果。此次通过《国民投票法》,为“修宪”创造了程序条件。
执政的自民党于2005年提出“修宪”草案,中心是针对第九条的修改,删除了第九条第二项有关不拥有军队、不保持作战力量、放弃交战权的条文,并将“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安倍政府在论证推进投票法案、修改宪法的必要性时,也比较多地强调现行宪法已不能充分适应国际环境的变化,其直接理据是为了向伊拉克派兵,只好对宪法作“扩大解释”,使向海外派兵合法化。
表面上看,这不无反讽意味:为了支持美国所发起的战争,所以要修改美国占领时期制定的宪法,但安倍并不怯于宣称自己的目标正在于“总决算战后体制”。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亚太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郑东辉认为,从1995年开始,日本的“修宪”动向就一直没有停歇过,“修宪”关系到日本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会影响到与主要国家外交关系的变化。现行宪法第九条是和平宪法的精髓,右翼力量一直试探修改和平宪法的实质意义的内容,《国民投票法》的通过,也反映出日本右翼势力起到主导作用。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季卫东对《财经》记者表示,宪法第九条构成战后和平宪法的根本规范,本属不容修改的范畴,以此为目标的“修宪”本该引起激烈的争论,“但实际上并没有出现强烈反弹”。这又是为什么呢?
季卫东认为,美国的态度是关键。美国不希望日本继续在日美安保条约的荫庇下搭便车,力促日本重新军备化。此外,日本已经实质拥有强大武力,“修宪”只是追认既成事实。在有些反战人士看来,修改宪法第九条无非是揭去伪装,冲销和平宪法的软权力而已,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再者,周边地缘政治格局正在发生变化,来自朝鲜半岛的潜在威胁,给日本社会投下不安的阴影,使多数日本人重视安全保障问题。
未来走向
从上世纪80年代始,随着日本成为无争议的经济大国,日本“大国意识”强烈抬头。
1981年5月,当时的首相铃木善幸在访美期间发表“第三次远航”的谈话,表示日本要从国际秩序“被动的受益者”转变为“积极的创造者”;1982年,首相中曾根康弘公开举起“要做政治大国”的旗帜。
此后,历届政府都把“政治大国”当做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为此,日本作了一系列努力。
其中包括: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用“科技立国”代替原来的“贸易立国”;增强日元的国际货币职能;扩充军备,由“专守防卫”转向“攻势防卫”;以日美同盟为轴心,坚持“西方一员”的基本立场;以经济实力为后盾,扩大日本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日本重回“正常国家”只是时间问题。问题是,日本会以什么样的姿态成为政治大国舞台上的一员?
季卫东认为,关键是在东亚乃至更广阔的区域内,尽早形成适当的集体安全保障框架。此外,日本也还有许多该做而可做的重要事情,例如先进技术的转让、资源共同开发、亚元体系设计、环境保护等等。
刘江永则认为,政治大国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还必须正确对待历史,获得来自邻国的信任。日本在“二战”后对世界和平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如果是依靠军事力量来提高国际地位的话,“是一条邪路”。
季卫东表示,关键是不要忘记“二战”后日本政府对亚洲各国的承诺——“宪法和平主义”是关于在亚洲防止战祸的承诺,“福田主义”——日本首相福田赳夫1977年发表福田三原则:日本不当军事大国;与东南亚各国建立友好信赖关系;以对等、合作者的身份支援东南亚——是关于真正代表亚洲利益的承诺。无论“修宪”进程如何,日本的未来最终将取决于能否信守这些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