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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个人权威通过《班规》体现,便不再仅仅是教师的气质、才华等对学生的吸引,而已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班规》体现,也不再仅仅是学生要求上进的自觉性,而已转化成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这样通过一定的"制度"(《班规》),班集体所有成员都成了管理者,同时又都是被管理者,班级管理便由"人治"走向了"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