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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影”的电影业
《中欧商业评论》(以下简称CBR):在您的《好莱坞启示录》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非电影的电影世界。这本书可能将“影像”解构的过于冷酷。电影不是银幕上调动你我荷尔蒙的一幕幕故事,转眼变成了一桩桩融合道德、权力、规则的商业事件。能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电影的吗?这似乎不是那个笔法细腻的周黎明了。
周黎明:银幕上和银幕后肯定是两个不同的故事。银幕上的故事多半是励志的,积极向上的,但那只是良好愿望而已,而现实中的商业运作不能仅靠良好愿望,必须实战,优胜劣汰,凡是适用于其他行业的规则,也同样适用于电影业。
讲好莱坞运作的书并不少,读者喜欢我这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摈弃了学术笔法,而采用我熟知的新闻报道体。也有人觉得我受了电影的影响,像讲电影故事那样来讲好莱坞的故事。从某种角度看,幕后的故事往往会比幕前的故事更加精彩,因为更真实。
CBR:您在书中提到的水平发展案例和垂直发展案例,分别是迪斯尼和索尼。您能分别阐述“水平”和“垂直”的含义吗?在您的眼里,存在一种最优的娱乐业商业模式吗?迪斯尼是先盛后衰,索尼则正好相反。
周黎明:“水平”和“垂直”本来是台湾的说法,内地以前叫做“纵向”和“橫向”。娱乐业越做越大,这是世界趋势,但对于一个创意产业,这既好又坏。做大了,资金会有保障,但会产生臃肿和官僚作风,影响艺术创作;小了又会捉襟见肘,很多项目无法实现。最好的情况是,既有大公司的实力,又有小公司的灵活。
我觉得没有哪种商业模式可以称作“最优”,只能说,某些企业在某个发展阶段并且在某个领导的管理下,某种模式可能最合适。迪斯尼和索尼都辉煌过,也都受过很大挫折。企业的运作不是一个电影故事,它不会有完美的结局,它永远处于变动状态。
背后的领导力、创新和信息化
CBR:在您的总结中,我们发现领导力是左右一个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重要因素。而电影行业的领导力风格又偏于独裁和垄断。这是行业带来的领导力特性吗?
周黎明:在我的观察中,没有哪个成功企业是完全靠民主决策的,而最有魅力的企业往往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高级管理者。当然,现代化企业不同于中国的宫廷,是有制约的,尤其是实打实的绩效。电影行业可能比其他行业更加专制,因为它的产品是无法标准化的,投资大,而市场认可却无法把握。这时,很大程度上依靠决策者的眼光,这种眼光来源于经验和直觉,跟理论知识毫无关系。眼光准,你就受到拥戴,也就越来越像皇帝;反之,你的艺术和管理水平再高,但拍出的影片牙:卖座,迟早会被扫地出门。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CBR:好莱坞给我的更大启示在于创新意识,从技术创新到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实,这是一个流程的创新。中国的电影产业兴起,如果从进口大片算起,也只不过16年的时间。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怪现象:商业模式上,我们学得越来越像,就像您在书中说的“综合效应”。但是,整个产业的发展总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电影院的电影永远是向“钱”看。也许,在早些时候,我们可以说好莱坞电影是沾满铜臭味的,现在恐怕没有人敢这么断言。为什么中国的电影却总是在出现金钱和内容相背离的局面呢?
周黎明:不能因为好莱坞的整体收益远高于小国电影业,就得出结论,认为人家样样都比咱们强。好莱坞是纯粹的市场机制,不受任何意识形态制约,不需要听命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它必须服务于市场。我们看到的好莱坞影片,多半是不错的,实际上好莱坞除了这些,每年还有大量垃圾影片。它的创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所谓电影类型和明星机制本身就是创新和守旧的妥协——你想复制前面一部成功的影片,可以合法采用的方法,一是启用那些影片里的明星,二是讲一个相似的故事。但大家都这样拍,观众慢慢就腻味了。这时,如果谁敢先吃螃蟹,说不定就能成功,接着又是一大堆人来模仿,但不是所有创新者都有好报。
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处于急速发展及瞬息万变的时代,电影产品的非标准化是符合这种时代特征的。但我们的急功近利要比好莱坞更严重,而我们对于创新的宽容程度也远远不如人家。此外,我们不是纯粹的市场机制,受到的干扰是人家无法想象的。
CBR:信息技术的变革可能是对传统电影产业模式的最大冲击了。通路的获取变得越来越容易,内容似乎又回到了产业的核心地位。您是如何看待这种变革的?除了在电影行销,发行上,信息技术有可能带来的新的商业模式会是什么样的?
周黎明:从电影业诞生之日起,它一直面临技术革新带来的威胁,但每次都能转危为安。先是声音的出现,接着是彩色,然后是各种宽银幕标准,再后来有电视、录像带、影碟,到如今是互联网。展示的平台在变,但内容却不怎么变一部好影片。无论哪个平台或通路,都是好电影。当然,手机上可以更适合看三五分钟的短片而非两小时的故事片。总之,内容为王这条法则是不变的,但前提是内容蕴含的知识产权必须受到保护,否则准愿意花大钱去生产内容?
CBR:问一个外延大一些的问题。照现在趋势来看,乔布斯重回电影也是早晚的事情,因为他已经把控了内容、终端和通路的整个链条。如果真的有一天乔布斯回归了,我想决不会是做一个皮克斯那么简单。他会是颠覆好莱坞电影产业的那个人吗?
周黎明:皮克斯是乔布斯做大的,好莱坞的权力榜上他一直排名很靠前。只不过,他对于电影不实施微观管理,这跟迪斯尼的艾斯纳刚好相反,管理电影业归根结底是用人战术,用对了人就不用天天盯着。拍电影不是一个朝九晚五的工作。乔布斯领导下的团队早已颠覆了以迪斯尼为主的好莱坞动画片。但他的兴奋点在五新技术,所以,他开创的iPhone和iPad平台对于影视产品的发行一定会有深远的影响。
《中欧商业评论》(以下简称CBR):在您的《好莱坞启示录》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非电影的电影世界。这本书可能将“影像”解构的过于冷酷。电影不是银幕上调动你我荷尔蒙的一幕幕故事,转眼变成了一桩桩融合道德、权力、规则的商业事件。能谈谈您是如何理解电影的吗?这似乎不是那个笔法细腻的周黎明了。
周黎明:银幕上和银幕后肯定是两个不同的故事。银幕上的故事多半是励志的,积极向上的,但那只是良好愿望而已,而现实中的商业运作不能仅靠良好愿望,必须实战,优胜劣汰,凡是适用于其他行业的规则,也同样适用于电影业。
讲好莱坞运作的书并不少,读者喜欢我这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摈弃了学术笔法,而采用我熟知的新闻报道体。也有人觉得我受了电影的影响,像讲电影故事那样来讲好莱坞的故事。从某种角度看,幕后的故事往往会比幕前的故事更加精彩,因为更真实。
CBR:您在书中提到的水平发展案例和垂直发展案例,分别是迪斯尼和索尼。您能分别阐述“水平”和“垂直”的含义吗?在您的眼里,存在一种最优的娱乐业商业模式吗?迪斯尼是先盛后衰,索尼则正好相反。
周黎明:“水平”和“垂直”本来是台湾的说法,内地以前叫做“纵向”和“橫向”。娱乐业越做越大,这是世界趋势,但对于一个创意产业,这既好又坏。做大了,资金会有保障,但会产生臃肿和官僚作风,影响艺术创作;小了又会捉襟见肘,很多项目无法实现。最好的情况是,既有大公司的实力,又有小公司的灵活。
我觉得没有哪种商业模式可以称作“最优”,只能说,某些企业在某个发展阶段并且在某个领导的管理下,某种模式可能最合适。迪斯尼和索尼都辉煌过,也都受过很大挫折。企业的运作不是一个电影故事,它不会有完美的结局,它永远处于变动状态。
背后的领导力、创新和信息化
CBR:在您的总结中,我们发现领导力是左右一个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重要因素。而电影行业的领导力风格又偏于独裁和垄断。这是行业带来的领导力特性吗?
周黎明:在我的观察中,没有哪个成功企业是完全靠民主决策的,而最有魅力的企业往往有一个或几个英明的高级管理者。当然,现代化企业不同于中国的宫廷,是有制约的,尤其是实打实的绩效。电影行业可能比其他行业更加专制,因为它的产品是无法标准化的,投资大,而市场认可却无法把握。这时,很大程度上依靠决策者的眼光,这种眼光来源于经验和直觉,跟理论知识毫无关系。眼光准,你就受到拥戴,也就越来越像皇帝;反之,你的艺术和管理水平再高,但拍出的影片牙:卖座,迟早会被扫地出门。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CBR:好莱坞给我的更大启示在于创新意识,从技术创新到商业模式的创新。其实,这是一个流程的创新。中国的电影产业兴起,如果从进口大片算起,也只不过16年的时间。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怪现象:商业模式上,我们学得越来越像,就像您在书中说的“综合效应”。但是,整个产业的发展总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电影院的电影永远是向“钱”看。也许,在早些时候,我们可以说好莱坞电影是沾满铜臭味的,现在恐怕没有人敢这么断言。为什么中国的电影却总是在出现金钱和内容相背离的局面呢?
周黎明:不能因为好莱坞的整体收益远高于小国电影业,就得出结论,认为人家样样都比咱们强。好莱坞是纯粹的市场机制,不受任何意识形态制约,不需要听命于任何政府部门,但它必须服务于市场。我们看到的好莱坞影片,多半是不错的,实际上好莱坞除了这些,每年还有大量垃圾影片。它的创新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所谓电影类型和明星机制本身就是创新和守旧的妥协——你想复制前面一部成功的影片,可以合法采用的方法,一是启用那些影片里的明星,二是讲一个相似的故事。但大家都这样拍,观众慢慢就腻味了。这时,如果谁敢先吃螃蟹,说不定就能成功,接着又是一大堆人来模仿,但不是所有创新者都有好报。
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处于急速发展及瞬息万变的时代,电影产品的非标准化是符合这种时代特征的。但我们的急功近利要比好莱坞更严重,而我们对于创新的宽容程度也远远不如人家。此外,我们不是纯粹的市场机制,受到的干扰是人家无法想象的。
CBR:信息技术的变革可能是对传统电影产业模式的最大冲击了。通路的获取变得越来越容易,内容似乎又回到了产业的核心地位。您是如何看待这种变革的?除了在电影行销,发行上,信息技术有可能带来的新的商业模式会是什么样的?
周黎明:从电影业诞生之日起,它一直面临技术革新带来的威胁,但每次都能转危为安。先是声音的出现,接着是彩色,然后是各种宽银幕标准,再后来有电视、录像带、影碟,到如今是互联网。展示的平台在变,但内容却不怎么变一部好影片。无论哪个平台或通路,都是好电影。当然,手机上可以更适合看三五分钟的短片而非两小时的故事片。总之,内容为王这条法则是不变的,但前提是内容蕴含的知识产权必须受到保护,否则准愿意花大钱去生产内容?
CBR:问一个外延大一些的问题。照现在趋势来看,乔布斯重回电影也是早晚的事情,因为他已经把控了内容、终端和通路的整个链条。如果真的有一天乔布斯回归了,我想决不会是做一个皮克斯那么简单。他会是颠覆好莱坞电影产业的那个人吗?
周黎明:皮克斯是乔布斯做大的,好莱坞的权力榜上他一直排名很靠前。只不过,他对于电影不实施微观管理,这跟迪斯尼的艾斯纳刚好相反,管理电影业归根结底是用人战术,用对了人就不用天天盯着。拍电影不是一个朝九晚五的工作。乔布斯领导下的团队早已颠覆了以迪斯尼为主的好莱坞动画片。但他的兴奋点在五新技术,所以,他开创的iPhone和iPad平台对于影视产品的发行一定会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