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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族式犯罪应引起警惕
当前涉毒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贩毒数量增多。过去涉案毒品达到100克的案件比较少,而现在相对较多。二是多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增多,而且家族式特征明显。过去毒贩多单独行动,而现在多呈团伙化,且组织严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贩卖毒品是一种非常隐秘的犯罪活动,而家族人员之间更容易沟通,而且更能采取统一行动。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在很多案件中,本地贩毒人员大多与外地毒枭单线联系,而且行踪诡秘,反侦查能力较强,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难度。四是贩毒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不少青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因为吸毒而走上以贩养吸道路,而且在这些人里女性占一定比例。毒品犯罪会引发很多犯罪,因此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只局限于“6·26”禁毒日这几天。对于歌厅、迪厅等娱乐场所也要加强控制。
(摘自搜狐2006—6-27 http://news.sohu.com 2006—06—27)
“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6月23日,由人民法院报社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协办的“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要不斷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在研讨会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秀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团中央权益部的代表,以及来自上海市和其他部分省市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法制网昆明8月17日电记者朱磊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为了明天——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今天在这里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等高校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司法实践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与会者将就昆明市盘龙区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已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违法犯罪的综合机制和工作体系。
据了解,从2002年5月开始,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少年司法保护理念和独特的教育管理方法,坚持有条件地、最大限度地把触法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采用非监禁处罚措施,对其实行司法保护。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矫正问题少年,使他们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据统计,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已经分流了700多名触法未成年人。
司法部:半数以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
司法部于2005年中期组成课题组,集中力量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研工作。本次调查以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在押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为总体,分别抽取了12个省、区、市的36座监狱中(重刑犯监狱、普通犯监狱、女犯监狱各占三分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样本1 1527个,采集数据超出50万条。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调查结果显示:(1)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2)辍学现象严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4)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5)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是“弱者更弱”,雪上加霜;(6)遭遇双重家庭变故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形同虚设;(7)未成年子女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精神支柱;(8)“相见难”,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缺乏“零距离”亲情互动;(9)“救助弱”,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助状况欠佳。
(摘自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6-07-04)
美国少年司法的新进展
在美国,很多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因为滥用药物的非暴力行为而在司法系统的流水线上循环往复地流动,造成这种困局的原因在于缺乏改变其异常行为所必需的制裁和服务两个方面的介入措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一些地方成立了成人毒品法院和少年毒品法院。现在,毒品法院已经从开始时的一项基层运动覆盖到了整个美国大陆。如今,有超过244个毒品法院项目已经开展或者正在筹备之中,其中有25个项目是专门服务于青少年的。各地成立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医疗人员、执法官员及其他人员组成的地方工作组。工作组利用法院的强制力迫使罪犯戒除恶习,改变不良行为。法院的强制力包括严厉的司法监督,逐步升级的制裁措施,强制的毒品检测和治疗以及周密的治疗后调养计划。《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实施法案1994》第五条授权司法部长可以批准各州、州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印第安部落政府建立毒品法院。毒品法院规划办公室(DCPO)负责管理毒品法院的奖助项目,提供培训和资金、技术协助工作、进行相关项目指导以及领导工作。DCPO与其他联邦机构,尤其是国家司法研究所一起对毒品法院的各项计划进行评价对比,确定最有效的同毒品滥用和犯罪进行斗争的项目计划。毒品法院奖助项目是一项竞争性的自由选择的项目,针对的是毒品法院的项目筹备、实施和提高工作。在整个1995财政年度,DCPO共计为52个少年毒品法院筹备项目、5个实施项目、7个提高项目进行拨款。1996财政年度共资助了9个实施项目和7个提高项目。全美国共有12个州在利用1995和1996财政年度的资金开展少年毒品法院的筹备和实施工作。1 997财政年度的毒品法院奖助项目拨款达三千万美元。
(摘自中国律师网http://acla.org.cn/pages 2006-07-05)
[摘编:尤丽娜]
十七、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家族式犯罪应引起警惕
当前涉毒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是贩毒数量增多。过去涉案毒品达到100克的案件比较少,而现在相对较多。二是多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增多,而且家族式特征明显。过去毒贩多单独行动,而现在多呈团伙化,且组织严密。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贩卖毒品是一种非常隐秘的犯罪活动,而家族人员之间更容易沟通,而且更能采取统一行动。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在很多案件中,本地贩毒人员大多与外地毒枭单线联系,而且行踪诡秘,反侦查能力较强,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一定难度。四是贩毒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不少青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因为吸毒而走上以贩养吸道路,而且在这些人里女性占一定比例。毒品犯罪会引发很多犯罪,因此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对青少年的教育不能只局限于“6·26”禁毒日这几天。对于歌厅、迪厅等娱乐场所也要加强控制。
(摘自搜狐2006—6-27 http://news.sohu.com 2006—06—27)
“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6月23日,由人民法院报社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协办的“耕耘·展望——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她指出,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文明的标志,要不斷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在研讨会上致辞。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秀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信宝出席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团中央权益部的代表,以及来自上海市和其他部分省市从事少年司法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法制网昆明8月17日电记者朱磊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为了明天——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今天在这里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云南大学等高校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司法实践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与会者将就昆明市盘龙区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已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违法犯罪的综合机制和工作体系。
据了解,从2002年5月开始,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引进了国际上先进的少年司法保护理念和独特的教育管理方法,坚持有条件地、最大限度地把触法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采用非监禁处罚措施,对其实行司法保护。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矫正问题少年,使他们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据统计,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实施以来,已经分流了700多名触法未成年人。
司法部:半数以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
司法部于2005年中期组成课题组,集中力量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研工作。本次调查以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在押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为总体,分别抽取了12个省、区、市的36座监狱中(重刑犯监狱、普通犯监狱、女犯监狱各占三分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样本1 1527个,采集数据超出50万条。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调查结果显示:(1)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2)辍学现象严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4)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5)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是“弱者更弱”,雪上加霜;(6)遭遇双重家庭变故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形同虚设;(7)未成年子女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精神支柱;(8)“相见难”,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缺乏“零距离”亲情互动;(9)“救助弱”,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助状况欠佳。
(摘自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2006-07-04)
美国少年司法的新进展
在美国,很多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因为滥用药物的非暴力行为而在司法系统的流水线上循环往复地流动,造成这种困局的原因在于缺乏改变其异常行为所必需的制裁和服务两个方面的介入措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一些地方成立了成人毒品法院和少年毒品法院。现在,毒品法院已经从开始时的一项基层运动覆盖到了整个美国大陆。如今,有超过244个毒品法院项目已经开展或者正在筹备之中,其中有25个项目是专门服务于青少年的。各地成立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医疗人员、执法官员及其他人员组成的地方工作组。工作组利用法院的强制力迫使罪犯戒除恶习,改变不良行为。法院的强制力包括严厉的司法监督,逐步升级的制裁措施,强制的毒品检测和治疗以及周密的治疗后调养计划。《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实施法案1994》第五条授权司法部长可以批准各州、州法院、地方法院、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印第安部落政府建立毒品法院。毒品法院规划办公室(DCPO)负责管理毒品法院的奖助项目,提供培训和资金、技术协助工作、进行相关项目指导以及领导工作。DCPO与其他联邦机构,尤其是国家司法研究所一起对毒品法院的各项计划进行评价对比,确定最有效的同毒品滥用和犯罪进行斗争的项目计划。毒品法院奖助项目是一项竞争性的自由选择的项目,针对的是毒品法院的项目筹备、实施和提高工作。在整个1995财政年度,DCPO共计为52个少年毒品法院筹备项目、5个实施项目、7个提高项目进行拨款。1996财政年度共资助了9个实施项目和7个提高项目。全美国共有12个州在利用1995和1996财政年度的资金开展少年毒品法院的筹备和实施工作。1 997财政年度的毒品法院奖助项目拨款达三千万美元。
(摘自中国律师网http://acla.org.cn/pages 2006-07-05)
[摘编:尤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