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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8]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列入市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