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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的危害,结合工程实践,介绍了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要求和方法。
关键字: 建筑施工沉降观测 应用
随着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土地资源减少与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在建(构)筑物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建(构)筑物在使用期内出现下沉、裂缝扭曲等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因沉降等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
1、 观测准备阶段
在进行沉降观测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对建(构)筑物进行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高程基准点点数不应少于3个,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观测点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
2、 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埋设
高程基准点是整个沉降观测的基准,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着观测成果的可用性,也是单项工程成败的决定因素,所以水准基点必须坚固稳定。高程基准点应按II等水准联测。
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15-30米。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避开飘窗、排水管等干扰,墙或柱外应大于50mm避免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
3、 观测周期及时间
3.1、初测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首次观测。首次观测数据是核定建(构)筑物沉降量的基础数据,必须按时、准确,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3.2、施工阶段的观测
施工阶段可在基础底部完工后开始观测,观测时间与基础及荷载有关。建(构)筑物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如遇停工在停工时及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长可在停工期间每1~2个月观测一次。建(构)筑物封顶后每1~2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3.3、使用阶段的观测
建(构)筑物使用期间的观测视沉降速率而定。一般第一年3~4月观测一次,第二年5~6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速率小于0.04mm/d
3.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长期降雨积水,地震灾害等突发状况,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遇不均匀沉降或沉降速率过快时,应及时报警并逐日或2~3天一次连续观测。
4、 观测精度要求
由于建(构)筑物的垂直变形往往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有变形量小,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为了能精确地反应其变形过程,观测应按II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观测。其精度要求如下:
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2.0m、前后视距累积差≤3.0m、视线高度≥0.2m、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0mm、观测点坐标中误差≤3.0mm。
5、 成果整理
沉降观测成果应根据观测时间与每次观测后各点沉降量绘制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图,求算每一点各阶段的沉降量,沉降速率与总沉降量作为评定各点垂直运动情况的依据,并根据各点垂直运动的结果综合评定整个建筑物的下沉情况,判定其稳定性。
二、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几点要求
1、 水准基点标石及沉降觀测标志必须坚固稳定,由专业人员埋设,避免因埋设不规范发生松动、变形等状况影响观测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2、 沉降观测标志有变形、损毁、被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补点、补测,以便及时恢复观测数据。
3、 应始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4、 在每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仪器每半年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予以鉴定。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字: 建筑施工沉降观测 应用
随着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土地资源减少与人口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在建(构)筑物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建(构)筑物在使用期内出现下沉、裂缝扭曲等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因沉降等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
1、 观测准备阶段
在进行沉降观测的准备阶段,首先应对建(构)筑物进行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布设。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要求,高程基准点点数不应少于3个,应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可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方;观测点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
2、 高程基准点与观测点的埋设
高程基准点是整个沉降观测的基准,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着观测成果的可用性,也是单项工程成败的决定因素,所以水准基点必须坚固稳定。高程基准点应按II等水准联测。
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15-30米。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避开飘窗、排水管等干扰,墙或柱外应大于50mm避免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
3、 观测周期及时间
3.1、初测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首次观测。首次观测数据是核定建(构)筑物沉降量的基础数据,必须按时、准确,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基础数据的可靠性。
3.2、施工阶段的观测
施工阶段可在基础底部完工后开始观测,观测时间与基础及荷载有关。建(构)筑物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如遇停工在停工时及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长可在停工期间每1~2个月观测一次。建(构)筑物封顶后每1~2月观测一次直至竣工。
3.3、使用阶段的观测
建(构)筑物使用期间的观测视沉降速率而定。一般第一年3~4月观测一次,第二年5~6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速率小于0.04mm/d
3.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长期降雨积水,地震灾害等突发状况,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遇不均匀沉降或沉降速率过快时,应及时报警并逐日或2~3天一次连续观测。
4、 观测精度要求
由于建(构)筑物的垂直变形往往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有变形量小,持续时间长的特点,为了能精确地反应其变形过程,观测应按II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观测。其精度要求如下:
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2.0m、前后视距累积差≤3.0m、视线高度≥0.2m、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0mm、观测点坐标中误差≤3.0mm。
5、 成果整理
沉降观测成果应根据观测时间与每次观测后各点沉降量绘制时间与沉降量的关系曲线图,求算每一点各阶段的沉降量,沉降速率与总沉降量作为评定各点垂直运动情况的依据,并根据各点垂直运动的结果综合评定整个建筑物的下沉情况,判定其稳定性。
二、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几点要求
1、 水准基点标石及沉降觀测标志必须坚固稳定,由专业人员埋设,避免因埋设不规范发生松动、变形等状况影响观测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2、 沉降观测标志有变形、损毁、被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补点、补测,以便及时恢复观测数据。
3、 应始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4、 在每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仪器每半年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予以鉴定。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