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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基础理论是关于犯罪学产生与发展的根本之系统知识,在学术上属于学的范畴。我国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晚于西方,其学科设立的时间较短,这使我们成了后行者。我国犯罪学研究具有如下问题:其一,作为后行者有学习、借鉴先行者的条件,但往往也会造成惰性。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理论成果,不少有连篇累牍地摘引、照抄、“言必称希腊”的现象,这是研究惰性的反映。其二,重术轻学,有些人错误地认为理论是毫无价值的空谈。其三,犯罪学研究在广度上有偏重社会科学、忽视自然科学的倾向,在深度上有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的弊病。其四,研究成果重表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