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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毕业生就业风险主要来自求职过程中各种陷阱的危害,论述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及严重危害,针对当前毕业生就业中出现的就业风险问题,提出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预防教育与应对就业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预防教育;就业风险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150-02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逐渐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但是,调查发现,不少学校在重视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和就业岗位推介的同时,忽略了对大学生进行就业风险预防教育工作,致使部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对种种就业风险,束手无策。因此,加强对就业风险的认识与分析,找出相应的对策,加强预防教育,是高校当前重要课题之一。
1 就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及严重危害
所谓就业风险,是指所将从事的工作内容,与雇主及求职者双方原先的约定不一致,或者是借着工作机会的诱因,违背求职者个人意愿用骗术使之付出不在原订劳动契约内容的额外财务支付,或是诱骗胁迫求职者违背道德法律的行为等。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往往抓住应届毕业生涉世不深、求职理想化、社会适应性差、易上当受骗等特点,设置就业风险,从中牟利。
根据调查,当前就业风险主要表现及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协议(合同)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就业协议的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内容不规范也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毕业生随意违约,在劳动合同中就不约定试用期,旨在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而由于学生维权意识的缺乏以及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就使劳动合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霸王合同”。
1.2 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已大多演变为非法组织以欺骗乃至胁迫的手段,靠强收“入门费”敛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1.3 押金陷阱
一些公司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希望获取工作的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但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在交过押金后公司就安排学生到外地或其他地方从事低劣工作,学生如不服从算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1.4 试用期陷阱
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合适就解聘了。
1.5 设计成果陷阱
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然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而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
1.6 工资陷阱
工资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不要只看表面工资多少,最好还是要问清楚具体内容。工资包含的内容很多,比如福利、保险、奖金等等。而有的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只说基本工资,其他如奖金、福利、保险等等根本不包括在内。而有的单位尽管开的工资不低,可是保险等需要扣除的项目也都包括在内,在东扣西扣之后,最后剩的钱并不多了。
1.7 虚假招聘陷阱
一些招聘会组织者在广告中夸大其词,招聘单位滥竽充数、虚假招聘、“友情客串”,名为招聘实则借机进行企业宣传。其真实目的是通过卖门票或报名费收入敛财。
1.8 电话面试陷阱
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与求职者联系是很常用的方式,毕业生通过电话了解求职信息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电话面式存在很多的隐蔽和不确定性,应届毕业生要格外注意。如果毕业生没有通过网络发送过求职信息,对任何企业打来的电话都要高度警惕。
上述只是形形色色就业风险的一部分,其他不作一一列举。
2 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预防教育与应对就业风险的对策建议
学校首先应该针对出现的就业风险问题,加强对毕业生进行预防教育,发挥自身在保障毕业生就业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
2.1 对劳动法规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教育,为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保驾护航。2.2 素质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3 就业指导
学校的就业指导应以务实为原则。加强就业政策、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就业实践、就业技巧等方面指导,做好就业跟踪。对毕业生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陷阱的识别、处理进行分析和教育。教育毕业生提高自我防范认识,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学校在校内就业网上公布专门电话和传真,学生如遇麻烦,可随时联系学校。
作为弱势群体,大学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擦亮双眼,平衡心态,避开陷阱,以相应的对策正确面对可能遇到的陷阱:
(1)无论任何理由都不需要留下重要的证件、印鉴;不要缴交诸如面试费、保证金等费用,更不要随便签名盖章。
(2)女毕业生要谨防失身或被挟迫进入色情行业。一定要避免到僻静或私人场所去面试;不要随便喝别人提供的饮料和搭便车;熟人介绍的工作,还是要提高警觉,问清楚多打听,觉得怪怪的就勇敢拒绝不要去。女生在前往面试或找工作地点前后要注意及时跟家人或师友报告自己的行踪。
(3)利用电话或信箱号码招人,不敢公开公司名称和地址的,要特别小心;对于民营的职业介绍所,最好查证它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
(4)对于工作性质交代得很模糊,要进一步搜集情报、探问清楚。
(5)毕业生在签约前,最好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
(6)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对于各种招聘信息要认真分析,辨清真伪。
(7)没有就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接到企业打来的招聘电话时,一定要小心询问。
(8)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前必须向有意向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人事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求证核实;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面试或实习要求,要征得校方同意,离校之前必须留下尽可能多的联系方式。
3 实例教育
学校要把揭批非法传销等就业陷阱列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教育。在大学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对全体学生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邀请相关受害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就业陷阱的本质,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就业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受骗上当。
4 巩固防范
针对有些学生受骗后,因心理及周边环境的原因无法投入正常的学习、工作之中的,学校方面应该给予及时的开导和教育,在学校和社会相关结构的关心下,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积极为其联系新的工作,使避免其再次堕入就业的陷阱之中,从根本上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
参考文献
[1]单嵩麟,翟向阳.对两年制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龙卫兵.论高职学生非专业素质培养[J].文教资料,2007,(7).
[3]杨晶.从就业竞争力看高职改革[J].素质教育论坛,2008,(2).
[4]吴楠.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9.
[5]段炼.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预防教育;就业风险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5-0150-02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逐渐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但是,调查发现,不少学校在重视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教育和就业岗位推介的同时,忽略了对大学生进行就业风险预防教育工作,致使部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对种种就业风险,束手无策。因此,加强对就业风险的认识与分析,找出相应的对策,加强预防教育,是高校当前重要课题之一。
1 就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及严重危害
所谓就业风险,是指所将从事的工作内容,与雇主及求职者双方原先的约定不一致,或者是借着工作机会的诱因,违背求职者个人意愿用骗术使之付出不在原订劳动契约内容的额外财务支付,或是诱骗胁迫求职者违背道德法律的行为等。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往往抓住应届毕业生涉世不深、求职理想化、社会适应性差、易上当受骗等特点,设置就业风险,从中牟利。
根据调查,当前就业风险主要表现及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协议(合同)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就业协议的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内容不规范也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毕业生随意违约,在劳动合同中就不约定试用期,旨在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而由于学生维权意识的缺乏以及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就使劳动合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霸王合同”。
1.2 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已大多演变为非法组织以欺骗乃至胁迫的手段,靠强收“入门费”敛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1.3 押金陷阱
一些公司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希望获取工作的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但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在交过押金后公司就安排学生到外地或其他地方从事低劣工作,学生如不服从算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1.4 试用期陷阱
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合适就解聘了。
1.5 设计成果陷阱
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然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而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
1.6 工资陷阱
工资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所以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不要只看表面工资多少,最好还是要问清楚具体内容。工资包含的内容很多,比如福利、保险、奖金等等。而有的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只说基本工资,其他如奖金、福利、保险等等根本不包括在内。而有的单位尽管开的工资不低,可是保险等需要扣除的项目也都包括在内,在东扣西扣之后,最后剩的钱并不多了。
1.7 虚假招聘陷阱
一些招聘会组织者在广告中夸大其词,招聘单位滥竽充数、虚假招聘、“友情客串”,名为招聘实则借机进行企业宣传。其真实目的是通过卖门票或报名费收入敛财。
1.8 电话面试陷阱
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与求职者联系是很常用的方式,毕业生通过电话了解求职信息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电话面式存在很多的隐蔽和不确定性,应届毕业生要格外注意。如果毕业生没有通过网络发送过求职信息,对任何企业打来的电话都要高度警惕。
上述只是形形色色就业风险的一部分,其他不作一一列举。
2 加强对大学生进行预防教育与应对就业风险的对策建议
学校首先应该针对出现的就业风险问题,加强对毕业生进行预防教育,发挥自身在保障毕业生就业安全方面的主导作用。
2.1 对劳动法规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教育,为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保驾护航。2.2 素质教育
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3 就业指导
学校的就业指导应以务实为原则。加强就业政策、就业观念、就业心理、就业实践、就业技巧等方面指导,做好就业跟踪。对毕业生在求职中可能遇到的陷阱的识别、处理进行分析和教育。教育毕业生提高自我防范认识,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学校在校内就业网上公布专门电话和传真,学生如遇麻烦,可随时联系学校。
作为弱势群体,大学毕业生在择业时必须擦亮双眼,平衡心态,避开陷阱,以相应的对策正确面对可能遇到的陷阱:
(1)无论任何理由都不需要留下重要的证件、印鉴;不要缴交诸如面试费、保证金等费用,更不要随便签名盖章。
(2)女毕业生要谨防失身或被挟迫进入色情行业。一定要避免到僻静或私人场所去面试;不要随便喝别人提供的饮料和搭便车;熟人介绍的工作,还是要提高警觉,问清楚多打听,觉得怪怪的就勇敢拒绝不要去。女生在前往面试或找工作地点前后要注意及时跟家人或师友报告自己的行踪。
(3)利用电话或信箱号码招人,不敢公开公司名称和地址的,要特别小心;对于民营的职业介绍所,最好查证它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
(4)对于工作性质交代得很模糊,要进一步搜集情报、探问清楚。
(5)毕业生在签约前,最好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
(6)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找工作,对于各种招聘信息要认真分析,辨清真伪。
(7)没有就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接到企业打来的招聘电话时,一定要小心询问。
(8)毕业生在投递简历前必须向有意向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人事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求证核实;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面试或实习要求,要征得校方同意,离校之前必须留下尽可能多的联系方式。
3 实例教育
学校要把揭批非法传销等就业陷阱列入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教育。在大学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对全体学生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邀请相关受害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就业陷阱的本质,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就业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受骗上当。
4 巩固防范
针对有些学生受骗后,因心理及周边环境的原因无法投入正常的学习、工作之中的,学校方面应该给予及时的开导和教育,在学校和社会相关结构的关心下,使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积极为其联系新的工作,使避免其再次堕入就业的陷阱之中,从根本上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
参考文献
[1]单嵩麟,翟向阳.对两年制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龙卫兵.论高职学生非专业素质培养[J].文教资料,2007,(7).
[3]杨晶.从就业竞争力看高职改革[J].素质教育论坛,2008,(2).
[4]吴楠.浅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9.
[5]段炼.劳动合同法与大学生就业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