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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政治学合法性的独特视角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与评价,指出了其在建国前、建国后,改革开放时期,以及新农村建设时期不同阶段的重要意义,旨在引起人们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基层党组织;整合
政党统治的合法性是指政党的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其合法性是对社会进行整合,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巩固和加强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达到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是如何被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村党组织整合到政治体系中去的,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在农村一步步建立起自己的合法性,让广大农民自愿拥护和支持自己的执政路线。
一、建国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帮助中国共产党取得合法性的组织
著名学者亨廷顿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与乡村动员,认为"一个政党如果想首先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进而成为政府的稳固基础,那它就必须把自己的组织扩展到农村地区";"政党是一个现代化组织,为成功计,它又必须把传统的农村组织起来"。[1]建国前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合法性的努力,而且确实建立了合法性的民意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党在农村取得合法性,使其成为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20世纪20年代,中共领导人李大钊发表《土地与农民》等一系列文章,提出:"中国浩大的农民群众,如果能够组织起来,参加中国革命,中国革命的成功就不远了。"[2]1923年,李大钊介绍在北京大学求学的弓仲韬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派他回故乡河北省安平县发展党员,着手建立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弓仲韬回到故乡之后,首先创建了"平民夜校",以教农民识字为掩护,宣传马列主义,引导农民筹建农民协会,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并发展本村的青年农民弓凤洲、弓成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3年8月,弓仲韬任党支部书记,弓凤洲为组织委员,弓成山为宣传委员,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农村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党首先需要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而发展党组织毫无疑问就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它把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整合农村资源,为革命做准备。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它是领导中国革命最基本的单位,担当着领导和组织当地群众进行革命的任务。当时农村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得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投身革命,党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成为了革命的领导者。而这一任务的具体落实是由农村的党组织所承担的。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体制外的"非法"政党,想要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取得自身合法性地位,最终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就必须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利用暴力的手段摧毁现存的乡村政治秩序,重建新的政治格局。暴力是中共在这一历史时期取得合法性的主要基础,因为它迅速而直接。土地问题是农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口号,通过大力的宣传和政治动员,让农民了解并且最终拥护党的政策。同时通过组织农民进行革命,打倒农村的土豪劣绅,落实农村的土地政策,实现党对农民的承诺。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党在农民心目中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传播了自己的政治纲领,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建立了合法性的初步基础。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巩固合法性的组织
建国初期的中国共产党深知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合法性地位,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更是全国性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其合法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土地改革后,国家通过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正是在合作化运动中,党的组织开始从乡向村庄延伸。1954年5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作的《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新区约有相当一部分乡村没有中共党员的支部,这种乡以及党员过少的乡,都应该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积极发展党员,建立支部。[3]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合作社和行政村建立了党的组织。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将党的支部由行政乡一直延伸到村庄和生产单位。"支部建在村庄"和"支部建在生产单位"都是为了推动分散农民的组织化。这种高度组织化的农村使得党的合法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人民公社体制不仅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党组织的建设,而且进一步确立了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也是"党政合一"、"党经合一"的组织体制。公社设立党委,生产大队设立党支部,生产小队设立党小组,由此形成党在农村的三级组织网络。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高度一致,党的书记全面负责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在作为直接生产和核算单位的生产小队,生产队长的影响力更大一些。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农业集体化运动的深入开展,人民公社成为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于一身的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对人民公社的控制把权力高度集中在手中,实现对农村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行政、军事、文化、经济等组织都依附在了党组织周围。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其他任何国家所没有过的。然而到后来这种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为特征的党政不分、党管一切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形中使党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调整合法性的组织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把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
随着公社体制的逐渐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一度出现了分化倾向,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因为失去原有生产单位的支持而陷入了瘫痪状态。这一状况会直接危害到党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及其合法性。在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4]当然,公社体制废除后,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农村的党组织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党支部由建在生产单位回归到建立在行政区域,即行政村。二是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且实体化。面对这一状况,国家力图以法律的方式确立农村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以发挥其组织农民的作用。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部法律的出台和施行使得中国共产党及其在农村的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巩固。
中共农村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意味着中共共产党从一个精英性的政党转变为群众性的政党,从而将历史上一直处于政治体系之外的农民变为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并使之成为了政权稳定的基础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分散的农民组织到政党体系中来。
但是,这一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过于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并且实现领导的方式趋向于单一,这种单一的领导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些问题如果愈演愈烈得不到缓解或解决的话就会影响到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削弱党的民意基础,影响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统治地位,进而影响到整个党的政治合法性。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合法性进一步巩固的组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七大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重。"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及时地调整自己的角色,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中国农村具有自已的一些特点和问题,例如,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的外出务工使得农村基层政党组织发展党员并且进行组织活动遇到了困难,影响到了党组织队伍的发展和扩大,影响到了党在农村的号召力,从而影响到了党的合法性基础。面对着一系列的问题,农村党组织应该努力发挥好自身的领导核心作用,避免被"边缘化",例如要大力地宣传并且组织农民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广大的农民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和动员党员的方式,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领导解决好农村、农民、农业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党组织才能吸引更多的青年人加入,才能深得农民心,深得农民的信任和拥护,广大的农民才会心甘情愿地服从党的领导,最终巩固党在农村的合法性基础
由此可知组织资源是一个政党建立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它能够增强一个政党的凝聚力,增强一个政党的吸引力,有助于政党的发展壮大,除此之外,它还是政党的纲领政策方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尤其是对于一个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的群众型政党来说。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国家执政党的合法性都是法理型的,中国共产党自从成为中国的执政党以来其建立并且巩固自身法理型合法性的努力尤其是组织建设从来没有间断过,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探索过程,我们党在这一过程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误。历史事实证明只有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并且经常且正确地进行反思的党才能稳固地执掌国家政权,才能深得民众的信任和拥护。也只有这样,一个执政党治理的合法性的基础才会更加雄厚,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才会走的更加稳健,才会带领自己的国家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我们党在当今和未来面对的国内外问题和挑战很多很艰巨,希望其合法性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带领中国人民勇往直前。
参考文献:
[1]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01-402.
[2]李大钊文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34.
[3]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2.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37.
[5]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杨光斌.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7]何增科,高新军,杨雪冬,赖海榕.基层民主和地方治理创新[M].北京:中央编绎出版社,2004
[8]王久高.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村级组织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9]孙立平.转折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0-31
[10]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高坤(1987-),女,河北保定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刘平国(1986-),男,江西吉安人,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研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基层党组织;整合
政党统治的合法性是指政党的权力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其合法性是对社会进行整合,要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巩固和加强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达到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是如何被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村党组织整合到政治体系中去的,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在农村一步步建立起自己的合法性,让广大农民自愿拥护和支持自己的执政路线。
一、建国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帮助中国共产党取得合法性的组织
著名学者亨廷顿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与乡村动员,认为"一个政党如果想首先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进而成为政府的稳固基础,那它就必须把自己的组织扩展到农村地区";"政党是一个现代化组织,为成功计,它又必须把传统的农村组织起来"。[1]建国前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合法性的努力,而且确实建立了合法性的民意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党在农村取得合法性,使其成为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20世纪20年代,中共领导人李大钊发表《土地与农民》等一系列文章,提出:"中国浩大的农民群众,如果能够组织起来,参加中国革命,中国革命的成功就不远了。"[2]1923年,李大钊介绍在北京大学求学的弓仲韬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派他回故乡河北省安平县发展党员,着手建立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弓仲韬回到故乡之后,首先创建了"平民夜校",以教农民识字为掩护,宣传马列主义,引导农民筹建农民协会,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并发展本村的青年农民弓凤洲、弓成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3年8月,弓仲韬任党支部书记,弓凤洲为组织委员,弓成山为宣传委员,成立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农村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党首先需要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而发展党组织毫无疑问就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它把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整合农村资源,为革命做准备。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它是领导中国革命最基本的单位,担当着领导和组织当地群众进行革命的任务。当时农村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得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投身革命,党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成为了革命的领导者。而这一任务的具体落实是由农村的党组织所承担的。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体制外的"非法"政党,想要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取得自身合法性地位,最终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就必须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利用暴力的手段摧毁现存的乡村政治秩序,重建新的政治格局。暴力是中共在这一历史时期取得合法性的主要基础,因为它迅速而直接。土地问题是农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口号,通过大力的宣传和政治动员,让农民了解并且最终拥护党的政策。同时通过组织农民进行革命,打倒农村的土豪劣绅,落实农村的土地政策,实现党对农民的承诺。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党在农民心目中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传播了自己的政治纲领,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支持和拥护,建立了合法性的初步基础。
二、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巩固合法性的组织
建国初期的中国共产党深知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合法性地位,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更是全国性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其合法性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土地改革后,国家通过合作化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正是在合作化运动中,党的组织开始从乡向村庄延伸。1954年5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作的《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指出,新区约有相当一部分乡村没有中共党员的支部,这种乡以及党员过少的乡,都应该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积极发展党员,建立支部。[3]随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合作社和行政村建立了党的组织。合作化运动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将党的支部由行政乡一直延伸到村庄和生产单位。"支部建在村庄"和"支部建在生产单位"都是为了推动分散农民的组织化。这种高度组织化的农村使得党的合法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人民公社体制不仅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党组织的建设,而且进一步确立了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也是"党政合一"、"党经合一"的组织体制。公社设立党委,生产大队设立党支部,生产小队设立党小组,由此形成党在农村的三级组织网络。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高度一致,党的书记全面负责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只有在作为直接生产和核算单位的生产小队,生产队长的影响力更大一些。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农业集体化运动的深入开展,人民公社成为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于一身的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通过对人民公社的控制把权力高度集中在手中,实现对农村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行政、军事、文化、经济等组织都依附在了党组织周围。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其他任何国家所没有过的。然而到后来这种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为特征的党政不分、党管一切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大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形中使党的合法性基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调整合法性的组织
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把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
随着公社体制的逐渐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一度出现了分化倾向,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因为失去原有生产单位的支持而陷入了瘫痪状态。这一状况会直接危害到党在农村的统治地位及其合法性。在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4]当然,公社体制废除后,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农村的党组织形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一是党支部由建在生产单位回归到建立在行政区域,即行政村。二是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且实体化。面对这一状况,国家力图以法律的方式确立农村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以发挥其组织农民的作用。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部法律的出台和施行使得中国共产党及其在农村的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巩固。
中共农村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意味着中共共产党从一个精英性的政党转变为群众性的政党,从而将历史上一直处于政治体系之外的农民变为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并使之成为了政权稳定的基础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分散的农民组织到政党体系中来。
但是,这一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也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过于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并且实现领导的方式趋向于单一,这种单一的领导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些问题如果愈演愈烈得不到缓解或解决的话就会影响到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削弱党的民意基础,影响到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统治地位,进而影响到整个党的政治合法性。
四、新农村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合法性进一步巩固的组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七大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重。"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及时地调整自己的角色,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中国农村具有自已的一些特点和问题,例如,大量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的外出务工使得农村基层政党组织发展党员并且进行组织活动遇到了困难,影响到了党组织队伍的发展和扩大,影响到了党在农村的号召力,从而影响到了党的合法性基础。面对着一系列的问题,农村党组织应该努力发挥好自身的领导核心作用,避免被"边缘化",例如要大力地宣传并且组织农民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广大的农民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和动员党员的方式,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领导解决好农村、农民、农业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党组织才能吸引更多的青年人加入,才能深得农民心,深得农民的信任和拥护,广大的农民才会心甘情愿地服从党的领导,最终巩固党在农村的合法性基础
由此可知组织资源是一个政党建立合法性的重要资源,它能够增强一个政党的凝聚力,增强一个政党的吸引力,有助于政党的发展壮大,除此之外,它还是政党的纲领政策方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尤其是对于一个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的群众型政党来说。当今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国家执政党的合法性都是法理型的,中国共产党自从成为中国的执政党以来其建立并且巩固自身法理型合法性的努力尤其是组织建设从来没有间断过,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探索过程,我们党在这一过程中既有成功也有失误。历史事实证明只有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并且经常且正确地进行反思的党才能稳固地执掌国家政权,才能深得民众的信任和拥护。也只有这样,一个执政党治理的合法性的基础才会更加雄厚,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才会走的更加稳健,才会带领自己的国家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我们党在当今和未来面对的国内外问题和挑战很多很艰巨,希望其合法性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带领中国人民勇往直前。
参考文献:
[1]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01-402.
[2]李大钊文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34.
[3]崔乃夫.当代中国的民政(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2.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37.
[5]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杨光斌.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7]何增科,高新军,杨雪冬,赖海榕.基层民主和地方治理创新[M].北京:中央编绎出版社,2004
[8]王久高.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村级组织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9]孙立平.转折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0-31
[10]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高坤(1987-),女,河北保定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刘平国(1986-),男,江西吉安人,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