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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是指社会生活中对人的身心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的各种教育性因素的总和。既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外的一切社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又包括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方式,在不经意间所获得知识、技能和道德启示。社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全体国民的综合素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功能是一个多学科的概念,哲学认为功能是指事物的结构所决定的该事物的特性和能力,社会学认为功能是指某一活动或社会系统所发挥的作用,所以,功能是指有特定结构的事物或系统在内部和外部的联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作用。合作社的社会教育功能是指合作社在社会教育方面对个体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一、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对合作社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个自治的社团。
1844年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家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后,作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提出的改造社会的工具,经历了16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运动已成为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各种类型的合作社遍布160个国家和地区,成员7.8亿人,存在于农业、工业、流通、金融、保险、医疗、交通、能源、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人们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都有合作组织提供的周到服务。2009年7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第87届国际合作社日暨联合国第15届国际合作社日提出了“通过合作社企业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口号。社会只要存在强弱、贫富的差距,合作社就有利用的价值,它对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合作社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是高度吻合的,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极其相近的。不理解合作社的含义,就没有真正懂得什么社会主义;理解了合作社,就会更深刻地懂得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在19世纪的欧洲,合作社运动被认为是欧洲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运动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发展合作社的办法,和平建立社会主义。国际经验表明,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唯一可以让农民组织起来融入现代社会的组织制度,对农业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从2007年7月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我国的合作社建设就进入到发展的快车道,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1.16万家,为破解“三农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合作社的社会教育功能
作为教育体制外的一种社会组织,合作社不仅具有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而且还承载着社会教育功能。
1.启智功能: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谋生能力
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明确指出,“合作社为社员、社员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他们更有效地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国外历史上,合作社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集合,这些群体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地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谋生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往往处于下层。这些弱势群体之所以为弱势,往往跟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密切相关,合作社最初的宗旨之一也是要提高他们教育水平的。1884年由罗和德勒建立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的一条主要原则就是加强教育。这些教育活动最初是在当地消费者合作社内部进行,它并没有什么系统的方案可依。在教育培训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大家为降低成本联合在一起组建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合作社是一种组织方式,是一个以经济目标为基本目标的自助组织,是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由社员所形成的经济主体。所以每一个成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合作社来说非常重要。只有提高了每个成员的劳动生产率,整个合作社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作为合作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平时十分重视和强调对自己成员的开展教育活动,进行合作社知识方面的教育,提高行为的组织化程度,而且还围绕其经营的主要产业开展各种业务知识技能的教育。由于这种教育的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与社员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经营活动联系紧密,所以他们学习的压力和动力自然就非常大,学习的效果也就更好。通过这些教育活动,社员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谋生能力得到了增强。
2.教化功能:培养民众的合作意识,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力量所限,弱势的个体在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有共同需求的个体只有联合起来,通过个体之间及组织之间的各种合作,凝聚合力,才能对抗各个强势社会利益集团、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合作社是一种集体方式的自我帮助,是个体在组织中的自己帮助自己。由于合作社是由某些有共同需求的人形成的团体,以集体的方式自我帮助,所以,可以认为合作社是以社员自愿联合为基础、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就要求合作社行为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自我利益,而要树立共同利益的观点,保证所有社员尽可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所以,合作社倡导团结互助、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
合作社强调以人为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要帮助成员满足其经济和社会的需求,合作社的本质是劳动者的合作。作为典型的人合组织成员——合作社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更是合作者,这就要求所有社员首先要具备合作意识,培养合作的习惯,掌握合作的技能。合作是合作社的核心,是合作社赖以生存的基础;合作意识是合作社社员的灵魂,是合作社兴旺发达的保障。合作意识的形成是指人们将对合作社原则、价值观、运转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内化为能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并支配日常行为的思维定式。合作意识的形成,包括人们对合作社原则的熟练掌握、对合作社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深刻理解、对合作社运转规则的自觉遵守等等。
由于合作社的原则贯穿于合作社的每一项活动的始终,合作的价值观渗透于合作社的每一项工作之中,所以民众每参加合作社一项活动,每完成合作社一项工作都会受到一次合作意识的教育和熏陶。久而久之,民众在参加合作社的各种活动和工作的过程中,经过较长时间有关合作社原则、价值观等方面的熏陶渗透,潜移默化地形成了合作意识。意识形成后往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较长的持续性,无形中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着支配作用。民众强烈的合作意识将会指导他们尽可能地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进而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3.传承功能:传播合作社文化,光大合作社精神
合作社是人们思考和探求理想社会模式的结果,是人类社会一系列先进的文化观念发展进步的产物,文化是合作社的母体。合作社之所以在其产生以来的16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长盛不衰、并且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因素就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所形成的独特的合作社文化。合作社文化指的是合作社组织的核心理念以及由此所体现出的意识、伦理、精神等元素的总和。合作社文化的核心是合作社的理念和价值观,具体体现在合作社精神上。合作社精神是社员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群体意识,集中体现社员的思想感情、心理状态、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是共同理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综合体现。合作社精神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团结合作、患难与共的协作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
合作社的活动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还是一种教育活动,一种文化的传承活动。在合作社的活动中处处渗透着合作社的价值观,洋溢着合作社文化的光辉。通过各项活动,不仅使合作社的良好形象得以树立,而且使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得以增强,合作社文化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合作社的精神也得到了发扬广大。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合作组织,合作社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教育功能。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秘书长曾把合作社这种特殊性形象地描述为:合作社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教育运动,或者反过来说,是通过教育运动的经济活动。合作社的社会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启智、教化和传承三个方面:通过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以增强其谋生能力来实现启智功能;通过培养民众的合作意识,以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来实现教化功能;通过传播合作社文化、光大合作社精神来实现传承功能。
(作者单位:河南省财经学校)
一、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对合作社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求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一个自治的社团。
1844年建立了世界上的第一家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后,作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提出的改造社会的工具,经历了16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运动已成为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各种类型的合作社遍布160个国家和地区,成员7.8亿人,存在于农业、工业、流通、金融、保险、医疗、交通、能源、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人们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从生产到消费,都有合作组织提供的周到服务。2009年7月4日,国际合作社联盟第87届国际合作社日暨联合国第15届国际合作社日提出了“通过合作社企业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口号。社会只要存在强弱、贫富的差距,合作社就有利用的价值,它对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合作社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是高度吻合的,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极其相近的。不理解合作社的含义,就没有真正懂得什么社会主义;理解了合作社,就会更深刻地懂得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在19世纪的欧洲,合作社运动被认为是欧洲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运动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发展合作社的办法,和平建立社会主义。国际经验表明,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唯一可以让农民组织起来融入现代社会的组织制度,对农业现代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从2007年7月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我国的合作社建设就进入到发展的快车道,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1.16万家,为破解“三农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合作社的社会教育功能
作为教育体制外的一种社会组织,合作社不仅具有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而且还承载着社会教育功能。
1.启智功能: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谋生能力
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中明确指出,“合作社为社员、社员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以便他们更有效地为合作社的发展作出贡献。”
在国外历史上,合作社是社会弱势群体的集合,这些群体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地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较差,谋生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往往处于下层。这些弱势群体之所以为弱势,往往跟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密切相关,合作社最初的宗旨之一也是要提高他们教育水平的。1884年由罗和德勒建立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的一条主要原则就是加强教育。这些教育活动最初是在当地消费者合作社内部进行,它并没有什么系统的方案可依。在教育培训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大家为降低成本联合在一起组建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合作社是一种组织方式,是一个以经济目标为基本目标的自助组织,是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由社员所形成的经济主体。所以每一个成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合作社来说非常重要。只有提高了每个成员的劳动生产率,整个合作社才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作为合作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平时十分重视和强调对自己成员的开展教育活动,进行合作社知识方面的教育,提高行为的组织化程度,而且还围绕其经营的主要产业开展各种业务知识技能的教育。由于这种教育的目的明确,针对性强,与社员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经营活动联系紧密,所以他们学习的压力和动力自然就非常大,学习的效果也就更好。通过这些教育活动,社员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谋生能力得到了增强。
2.教化功能:培养民众的合作意识,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合作社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力量所限,弱势的个体在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有共同需求的个体只有联合起来,通过个体之间及组织之间的各种合作,凝聚合力,才能对抗各个强势社会利益集团、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合作社是一种集体方式的自我帮助,是个体在组织中的自己帮助自己。由于合作社是由某些有共同需求的人形成的团体,以集体的方式自我帮助,所以,可以认为合作社是以社员自愿联合为基础、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就要求合作社行为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自我利益,而要树立共同利益的观点,保证所有社员尽可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所以,合作社倡导团结互助、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
合作社强调以人为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要帮助成员满足其经济和社会的需求,合作社的本质是劳动者的合作。作为典型的人合组织成员——合作社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更是合作者,这就要求所有社员首先要具备合作意识,培养合作的习惯,掌握合作的技能。合作是合作社的核心,是合作社赖以生存的基础;合作意识是合作社社员的灵魂,是合作社兴旺发达的保障。合作意识的形成是指人们将对合作社原则、价值观、运转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内化为能时刻提醒自己遵守并支配日常行为的思维定式。合作意识的形成,包括人们对合作社原则的熟练掌握、对合作社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深刻理解、对合作社运转规则的自觉遵守等等。
由于合作社的原则贯穿于合作社的每一项活动的始终,合作的价值观渗透于合作社的每一项工作之中,所以民众每参加合作社一项活动,每完成合作社一项工作都会受到一次合作意识的教育和熏陶。久而久之,民众在参加合作社的各种活动和工作的过程中,经过较长时间有关合作社原则、价值观等方面的熏陶渗透,潜移默化地形成了合作意识。意识形成后往往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较长的持续性,无形中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着支配作用。民众强烈的合作意识将会指导他们尽可能地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进而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3.传承功能:传播合作社文化,光大合作社精神
合作社是人们思考和探求理想社会模式的结果,是人类社会一系列先进的文化观念发展进步的产物,文化是合作社的母体。合作社之所以在其产生以来的16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长盛不衰、并且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关键因素就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所形成的独特的合作社文化。合作社文化指的是合作社组织的核心理念以及由此所体现出的意识、伦理、精神等元素的总和。合作社文化的核心是合作社的理念和价值观,具体体现在合作社精神上。合作社精神是社员在长期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群体意识,集中体现社员的思想感情、心理状态、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它是共同理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综合体现。合作社精神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团结合作、患难与共的协作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
合作社的活动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还是一种教育活动,一种文化的传承活动。在合作社的活动中处处渗透着合作社的价值观,洋溢着合作社文化的光辉。通过各项活动,不仅使合作社的良好形象得以树立,而且使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活力得以增强,合作社文化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合作社的精神也得到了发扬广大。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合作组织,合作社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教育功能。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秘书长曾把合作社这种特殊性形象地描述为:合作社是通过经济活动的教育运动,或者反过来说,是通过教育运动的经济活动。合作社的社会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启智、教化和传承三个方面:通过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以增强其谋生能力来实现启智功能;通过培养民众的合作意识,以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来实现教化功能;通过传播合作社文化、光大合作社精神来实现传承功能。
(作者单位:河南省财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