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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春城,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方面的重大、疑难案件,在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调解、伤残鉴定、交通肇事辩护、起诉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没搞错吧,可能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由保险公司买单?
案例回放:
2006年1月1日,小徐无证驾驶着借来的一辆红旗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到顺义区通顺路李桥路口时,撞上了由东向西骑着自行车行驶的小王,致使小王当场死亡。经过顺义区交通支队的核查后,认定小徐和小王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解决办法:
小徐和车主都是年仅20多岁的小伙子,他们从外地到北京打工,赔偿能力极为有限。针对这种情况,只能先从保险公司入手。经过对保险公司的了解,肇事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过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另外,在起诉时,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
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无证驾驶明确属于不理赔的范围,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说无证驾驶不给予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性的,专门为不确定的第三人而设立,因此必须无条件赔偿给受害人。
结果: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给死者家属10万元。肇事司机小徐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又赔偿给死者家属7万多元。
相关法律:为什么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按我国的相关法律,普通借用车辆时,原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明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等等,此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向本刊咨询在行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怎样认定事故责任啦、对认定的事故不服要提起诉讼啦、该怎样赔偿啦等等,《车人周刊》特地请来了在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专门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遇到任何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短信平台:随时发送短信到01166177,您的答案将在下期报纸中体现。
热线咨询:81728153、1391039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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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搞错吧,可能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由保险公司买单?
案例回放:
2006年1月1日,小徐无证驾驶着借来的一辆红旗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到顺义区通顺路李桥路口时,撞上了由东向西骑着自行车行驶的小王,致使小王当场死亡。经过顺义区交通支队的核查后,认定小徐和小王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解决办法:
小徐和车主都是年仅20多岁的小伙子,他们从外地到北京打工,赔偿能力极为有限。针对这种情况,只能先从保险公司入手。经过对保险公司的了解,肇事车辆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过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另外,在起诉时,将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
分析: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无证驾驶明确属于不理赔的范围,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说无证驾驶不给予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性的,专门为不确定的第三人而设立,因此必须无条件赔偿给受害人。
结果: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给死者家属10万元。肇事司机小徐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又赔偿给死者家属7万多元。
相关法律:为什么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按我国的相关法律,普通借用车辆时,原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明知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等等,此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鉴于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向本刊咨询在行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怎样认定事故责任啦、对认定的事故不服要提起诉讼啦、该怎样赔偿啦等等,《车人周刊》特地请来了在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专门为大家答疑解惑。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遇到任何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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