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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新形势下的我国建筑市场已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索赔是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科学的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是新形势下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合理报酬的一种必要手段。
【关键词】 工程;施工;签证索赔
工程签证伴随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签证具有内容广泛、成因复杂、无规律性、发生时间长、造价难以确定等特点,而且因工程变更和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30%,少则也在10%左右,因此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是造价工程人员在施工控制的重点,是整个项目能否达到既定目标的重中之重。
工程签证索赔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其内容包括: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改变;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甲供材料设备及长时间停水停电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和窝工损失。
一、工程师指令的签证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师以口头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的情况,因为没有书面的签字确认,承包人贯彻执行后往往出现发包人翻脸不认帐的情况。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承包人一定要注意条款规定的有效时限。其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在施工合同约定的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权利主张,只要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就没有责任了。至于是否能够得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对于承包人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书面确认的,即视为默认了承包人的权利主张。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不合理时,一定要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要求工程师签证。若没有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要想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索赔要求就没有证据支持,即签证报告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证据。
二、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一般意义上的工程量确认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师报告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师在计量后予以确认或逾期不计量即视为确认的程序。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建筑承包市场里,有的承包人为了能够及时收回工程款,安排专人掌控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签证,从而避免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发生。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提交报告的时间,使约定具有可操控性。当工程师通知参加计量时,承包人一定要准时参加,对工程师提出的计量方法有不同意见要及时提出公平合理的计量意见,千万不要放弃参加计量和发表异议的权利。一旦合同约定的7天时限过去,工程师未予计量,就不要再次给工程师发函要求计量了。
三、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变更等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承包人的重视。第一,变更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需要上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第二,发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变更工程设计的签证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款的增减、工期的顺延、损失的赔偿。第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存在一个以14天为时限的问题,即承发包双方行使权力的期限均为14天。第四,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对工程变更应如何计价的问题。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由于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此时,作为承包人要做好变更工程的计价准备工作,当工程变更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该尽快拿出工程变更的书面计价依据,提供工程师予以签证。事件证明,承包人报送签证的时间越早对承包人越有利。
四、工期延误的签证
施工的工期和质量是发包人常常用来攻击承包人的抗辩武器,特别是工期,在追讨工程款诉讼中,发包人常常据此反诉。要维护自己利益,关键时刻必须能拿出工期延误的签证。一是在专用条款中要明确约定施工图纸交付的日期,以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防止发包人利用无确定日期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二是要注意“停工超过8小时”签证的适用条件:第一种情况是“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如一周内累计只有7小时则不行;第二种情况是“非承包人的原因”,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就不行;第三种情况是“造成停工的后果”,若未达到某种程度也不行。这里的“一周内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多长时间?一般理解为:每超过8小时即应顺延一天。由于这项工程签证十分琐碎,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三是承包人一定要注意提出签证的时限,即14天的限制。若超过这个时限,工程师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这样承包人将会十分被动。
五、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签证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承发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里进一步加以明确。具体到某一项建设工程,地震、战争等灾害对工程往往并无影响,对建筑工程施工最易产生影响的反而是“连续多少天的暴雨”、“连续多少天多少摄氏度的气温”等事件。上述事件发生后,往往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的后果,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为此,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里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有针对性的特别约定,以降低突发事件对建设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限(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在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以此作为工程项目的索赔依据。
六、索赔的签证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实际损失。首先,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以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商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拒绝。其次,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分清责任,合理索赔。最后,要正确处理好与建设方、监理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方和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为成功索赔创造条件。
施工签证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是施工企业保护保护自己并获得利益的手段,成功的签证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很高的经济效益。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是签证索赔的前提条件,作为工程商务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施工签证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总而言之,签证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签证索赔意识,重视签证索赔,知道签证索赔,善于签证索赔。签证索赔必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技巧。
【关键词】 工程;施工;签证索赔
工程签证伴随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签证具有内容广泛、成因复杂、无规律性、发生时间长、造价难以确定等特点,而且因工程变更和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30%,少则也在10%左右,因此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控制,是造价工程人员在施工控制的重点,是整个项目能否达到既定目标的重中之重。
工程签证索赔主要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报价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實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其内容包括: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改变;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甲供材料设备及长时间停水停电等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和窝工损失。
一、工程师指令的签证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工程师以口头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的情况,因为没有书面的签字确认,承包人贯彻执行后往往出现发包人翻脸不认帐的情况。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承包人一定要注意条款规定的有效时限。其关键在于承包人是否在施工合同约定的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权利主张,只要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就没有责任了。至于是否能够得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对于承包人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书面确认的,即视为默认了承包人的权利主张。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不合理时,一定要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要求工程师签证。若没有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要想追加合同价款、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索赔要求就没有证据支持,即签证报告就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证据。
二、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一般意义上的工程量确认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工程师报告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师在计量后予以确认或逾期不计量即视为确认的程序。在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建筑承包市场里,有的承包人为了能够及时收回工程款,安排专人掌控合同履行中的工程签证,从而避免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发生。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提交报告的时间,使约定具有可操控性。当工程师通知参加计量时,承包人一定要准时参加,对工程师提出的计量方法有不同意见要及时提出公平合理的计量意见,千万不要放弃参加计量和发表异议的权利。一旦合同约定的7天时限过去,工程师未予计量,就不要再次给工程师发函要求计量了。
三、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质量变更等实质性变更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承包人的重视。第一,变更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需要上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要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第二,发包人发出变更指令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变更工程设计的签证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款的增减、工期的顺延、损失的赔偿。第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存在一个以14天为时限的问题,即承发包双方行使权力的期限均为14天。第四,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对工程变更应如何计价的问题。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由于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原因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此时,作为承包人要做好变更工程的计价准备工作,当工程变更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应该尽快拿出工程变更的书面计价依据,提供工程师予以签证。事件证明,承包人报送签证的时间越早对承包人越有利。
四、工期延误的签证
施工的工期和质量是发包人常常用来攻击承包人的抗辩武器,特别是工期,在追讨工程款诉讼中,发包人常常据此反诉。要维护自己利益,关键时刻必须能拿出工期延误的签证。一是在专用条款中要明确约定施工图纸交付的日期,以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具体支付时间,防止发包人利用无确定日期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二是要注意“停工超过8小时”签证的适用条件:第一种情况是“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如一周内累计只有7小时则不行;第二种情况是“非承包人的原因”,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就不行;第三种情况是“造成停工的后果”,若未达到某种程度也不行。这里的“一周内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顺延多长时间?一般理解为:每超过8小时即应顺延一天。由于这项工程签证十分琐碎,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三是承包人一定要注意提出签证的时限,即14天的限制。若超过这个时限,工程师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这样承包人将会十分被动。
五、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签证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承发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里进一步加以明确。具体到某一项建设工程,地震、战争等灾害对工程往往并无影响,对建筑工程施工最易产生影响的反而是“连续多少天的暴雨”、“连续多少天多少摄氏度的气温”等事件。上述事件发生后,往往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的后果,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施工进度。为此,承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里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有针对性的特别约定,以降低突发事件对建设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限(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在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以此作为工程项目的索赔依据。
六、索赔的签证
工程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造成的实际损失。首先,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以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商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拒绝。其次,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分清责任,合理索赔。最后,要正确处理好与建设方、监理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方和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为成功索赔创造条件。
施工签证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是施工企业保护保护自己并获得利益的手段,成功的签证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很高的经济效益。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是签证索赔的前提条件,作为工程商务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施工签证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总而言之,签证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签证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签证索赔意识,重视签证索赔,知道签证索赔,善于签证索赔。签证索赔必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