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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根据目前军用后勤技术和民用技术结合运用于部队的现实情况,归纳出应建立健全的四类法规制度,对保证两种技术及结合运用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军用后勤技术;民用技术;法规制度。
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民用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部队中来,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关系正在逐步由过去的"军转民"向着后勤技术与民用技术结合运用的正常、有序、规范、有约束地运"民转军"和军民结合的方向发展为保证军用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是必须的,也只有走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两种技术结合运用开展与运行的持续、稳定、健康、高效。在两种技术结合运用中至少应建立健全以下四类法规制度:
一、规范类法规制度
规范类法规制度主要用于对军用后勤技术与民用技术结合运用过程中的战术指标、装备和零部件、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要求和说明,实现标准化、制度化、通用化、程序化,以减少和解决两技术结合运用中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匹配、不适应等问题。规范类法规制度在两种技术结合运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和需要,贯穿于其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是保证该活动正常、有序运行的基础,因此需要重点研究和制定。规范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有关战术技术指标进行规范,;二是对所用的装备和零部件进行规范,突出强调有标准件的尽量采用标准件,没有标准间的尽量统一和规范;三是对有关操作规程和手续进行规范;四是对其中的技术资料格式、内容等进行规范;五是对其中有关专利、权限的规定等进行规范说明;六是对其中安全保密、奖惩措施等的区分、认定、实施进行规范;七是对其中的法规制度的修订、补充、立废的程序、手续和权限进行规范。
二、防范类法规制度
防范类法规制度用于对两种技术结合运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事件、错误、争执等,进行说明、规定、提示和区分,以便于有效预防、规避和处理。防范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安全保密问题的规定和防范,包括对涉密技术的处理规定;二是对合作分工中职责权限的区分和界定,包括合同签订中有关义务问题的预防处理;三是对专利权属、经济利益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区分和界定;四是对其它问题的预防、规避和处理。
三、侦测类法规制度
侦测类法规制度用于对军用后勤技术及相关民用技术的发展动态、相关企业信息、安全保密中发生的问题、合同执行中的偏差等,进行侦察监测的有关规定、措施、方法和要求,以能及时掌握技术动态和相关企业信息,及时发现两技术结合运用中非正常结果和情况发生。侦测类法规制度要求规定具体、措施灵活、方法有效全面互补、可操作性强,能准确、有效、及时、全面侦测相关信息。侦测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军用后勤技术、民用技术的需求、发展动态、兼容性等的侦察监测;二是对掌握有关技术的企业的信息的侦察检测,包括对最新技术、专利、成果等的侦测收集;三是对军用后勤技术、相关民用技术的涉密活动、涉密事件的侦察监测;四是对有关合同执行状况的侦察监测等。
四、审批类法规制度
审批类法规制度用于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的实施规定、办理程序以及联系途径与方式、审批权限区分等的作出明确和说明。审批类法规制度是对有关操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要求具体、明确、方便和指导性强,并易于有关单位的了解和操作。审批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民用技术进入部队和地方企业参与部队科研的联系方式、审批程序、手续和规定;二是对军用后勤技术进入民用的审批程序、手续和有关规定;三是对曾参与部队科研生产的地方企业退出活动的审查把关和退出后的企业活动约束规定等;四是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有关问题的裁判与处理;五是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有关法规制度的修订、立废的权限和审批规定等。
关键词:军用后勤技术;民用技术;法规制度。
高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民用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部队中来,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关系正在逐步由过去的"军转民"向着后勤技术与民用技术结合运用的正常、有序、规范、有约束地运"民转军"和军民结合的方向发展为保证军用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是必须的,也只有走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两种技术结合运用开展与运行的持续、稳定、健康、高效。在两种技术结合运用中至少应建立健全以下四类法规制度:
一、规范类法规制度
规范类法规制度主要用于对军用后勤技术与民用技术结合运用过程中的战术指标、装备和零部件、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要求和说明,实现标准化、制度化、通用化、程序化,以减少和解决两技术结合运用中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匹配、不适应等问题。规范类法规制度在两种技术结合运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和需要,贯穿于其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是保证该活动正常、有序运行的基础,因此需要重点研究和制定。规范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有关战术技术指标进行规范,;二是对所用的装备和零部件进行规范,突出强调有标准件的尽量采用标准件,没有标准间的尽量统一和规范;三是对有关操作规程和手续进行规范;四是对其中的技术资料格式、内容等进行规范;五是对其中有关专利、权限的规定等进行规范说明;六是对其中安全保密、奖惩措施等的区分、认定、实施进行规范;七是对其中的法规制度的修订、补充、立废的程序、手续和权限进行规范。
二、防范类法规制度
防范类法规制度用于对两种技术结合运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事件、错误、争执等,进行说明、规定、提示和区分,以便于有效预防、规避和处理。防范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安全保密问题的规定和防范,包括对涉密技术的处理规定;二是对合作分工中职责权限的区分和界定,包括合同签订中有关义务问题的预防处理;三是对专利权属、经济利益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区分和界定;四是对其它问题的预防、规避和处理。
三、侦测类法规制度
侦测类法规制度用于对军用后勤技术及相关民用技术的发展动态、相关企业信息、安全保密中发生的问题、合同执行中的偏差等,进行侦察监测的有关规定、措施、方法和要求,以能及时掌握技术动态和相关企业信息,及时发现两技术结合运用中非正常结果和情况发生。侦测类法规制度要求规定具体、措施灵活、方法有效全面互补、可操作性强,能准确、有效、及时、全面侦测相关信息。侦测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军用后勤技术、民用技术的需求、发展动态、兼容性等的侦察监测;二是对掌握有关技术的企业的信息的侦察检测,包括对最新技术、专利、成果等的侦测收集;三是对军用后勤技术、相关民用技术的涉密活动、涉密事件的侦察监测;四是对有关合同执行状况的侦察监测等。
四、审批类法规制度
审批类法规制度用于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的实施规定、办理程序以及联系途径与方式、审批权限区分等的作出明确和说明。审批类法规制度是对有关操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要求具体、明确、方便和指导性强,并易于有关单位的了解和操作。审批类法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对民用技术进入部队和地方企业参与部队科研的联系方式、审批程序、手续和规定;二是对军用后勤技术进入民用的审批程序、手续和有关规定;三是对曾参与部队科研生产的地方企业退出活动的审查把关和退出后的企业活动约束规定等;四是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有关问题的裁判与处理;五是对两技术结合运用中有关法规制度的修订、立废的权限和审批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