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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兰芳反映的问题是“事实”,还是“诬告”?是无理取闹,还是依法维权? 5月20日至6月13日间,记者三次专赴湖北通山县进行了为期半月的调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9日大路乡责令余兰芳“停职反省”后,乡党委政府随即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报送了长达几十页两万多字的材料,反映“余兰芳称霸一方的罪恶事实”,主要是:“破坏、抵制农村税费改革”、“破坏社会稳定”、“诬告侮辱乡党委主要领导”、“反对党的领导,公然抵抗政府”。
材料称:“鉴于余兰芳公然反对乡党委、村支部的领导,抵抗乡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多次无理取闹,胡作非为,经多次教育仍无悔改之意。像她这种对人讲法律、对己讲无赖、对下乱许诺、对上尽抵抗、工作只告状、领导不要党的人,不说当村官,就是做合法村民都差得太远。如果得不到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就会使群众的思想更加混乱,使塘下村进一步陷入无政府状态,形成一种‘告(状)而优则仕’、‘(许)诺而优则仕’、‘(无)赖而优则仕’的错误导向,进而导致全乡工作的瘫痪和无政府状态,危及党的基层政权和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
材料还指出:“鉴于余兰芳一伙的活动,已超出了一般的群众信访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触犯了法律,且形成了一股地方恶势力。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将余兰芳立案调查,并迅速绳之以法,彻底铲除这颗社会‘毒瘤’,以维护大路乡社会政治稳定,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在通山“土生土长”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参与领导和审理“余兰芳案”。她告诉记者:“通山人爱告状,民风不淳。一般人不愿来,县委书记马世永调任咸宁市副市长后,六个月没人愿来通山当书记,让通城县长来他不干,现任县委书记龙良文因在孝感市工作不了解通山情况所以就来了。对余兰芳案,我们非常慎重,这一简单案子我们搜集了1000多页案卷,余兰芳已发展成为地方恶势力。”
对此,记者采访到的几十名村民的看法则截然相反。他们认为,余兰芳代表群众利益,向上级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合理合法,怎么就成了“地方恶势力”?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lq教学楼是不是“豆腐渣”?
余兰芳最初上访反映的问题是村民人平200元共集资46万新建的村教学楼建成了“豆腐渣”工程。对于教学楼质量,村民反映,兴建教学楼时,施工人员白天睡觉,晚上开工,有的地基没挖到实处,所用水泥标号低,质量差,钢筋也不合规格。县教育局称,塘下小学房子质量问题暴露后,教育局与城建部门及分管教育的县领导都去看过,并提出整改意见。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认为,教学楼质量的确很差,设计也不合理,采光不够,挑梁过长导致不堪重负出现裂痕,楼体有点倾斜,出现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施工队素质差,压级压价、违规发包,竣工后未验收即交付使用,导致职能部门对质量把关失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如此有严重质量隐患的教学楼,尽管在有关部门责令下,五年间包工头五次对楼房进行了整修加固,但始终未做质量鉴定,直到余兰芳去年多次上访,新闻媒体进行了披露,有关方面才委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楼房进行了“质量评估”。然而,在通山县,鉴定房屋质量安全的法定部门是房产部门,而不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这就是说,塘下小学教学楼是不是危房直到现在仍无权威鉴定!由于没有权威鉴定报告,已五经整修的教学楼仍让教师和学生们提心吊胆。
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说教学楼是危房,也许它还能使用3~5年,说不是危房,谁也不能保证它不出意外!再说,花农民几十万血汗钱盖了座危房,结果仅让两名受了贿赂的村干部辞职了事,这样处理,怎能服民心、平民愤?又怎能说余兰芳上访无理?!
村财务有没有问题?
“村财务混乱,村账十几年未公开”是余兰芳上访反映的第二个问题。
塘下村财务十几年来从未公开。2002年七八月份,县检察院两次派人来清账,但都不了了之,最后将账交给乡里。2002年11月,大路乡经管站到塘下村查账两三天后宣布“没有问题”。今年3月29日余兰芳被“停职反省”,村民代表集体到县、市上访后,县里于4月4日派出以县司法局局长王岁升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塘下村,村民再次要求清理村账。4月9日上午,村民推选沈新华、乐德胜、郑旺献等农民参加清账。然而,王岁升局长中午在村支书陈继和家午餐后突然“变卦”,以“沈新华、乐德胜是国家退职回村人员,不是本村正式村民”为由否定了上午群众推选的两人作为清账代表的资格。村民们说,县工作组不准沈、乐两人参加清账后,剩下三个农民代表都不懂财务,农民代表参加清账成了摆设。清账代表郑旺献说:“清账前,王岁升局长向农民代表规定了‘三不准’:不准复印凭证、不准抄录报账条据、不准向外透露所看到的条据内容。由于我不懂财务,清账时想抄下一些账目,但被王局长等制止。清账时,他们还把我们支走,让村会计程福梅他们一起清账、改账。由于我太认真,4月19日被人打骂,并威胁我‘再敢来清账,打死你!’当时乡党委书记宋骄阳在场,我说‘宋书记,他们打人’,宋书记说‘我不管,谁打你你找谁!’自,此以后,我不敢再参加清账。”
为清理村账,村民们自愿集资从咸宁市请来两名律师打算参与清账,但也被县工作组拒之门外。
没有村民代表和律师“较真”,县工作组很快清完了塘下村近六年的财务。村民们说, “清账报告”十分荒唐,许多账目未清明白,与事实不符,明显袒护村干部1
6月11日上午采访中,记者见到的塘下村1997至2002年的12本记账凭证,绝大部分是白条,报销内容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下午,当记者提出要细看并复印有关账目时,遭到拒绝。记者纳闷,既然村账已清理完毕,有关方面为何不愿公开,以还村民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呢?!
大路乡税费改革
有没违背政策?
“大路乡税费改革违背了上级政策”是余兰芳上访后期增加的内容。
余兰芳说,乡里认定塘下村的常产为每亩1700斤,远远高于实际800斤的常年产量,省里规定基本水费按每亩2公斤稻谷收取,但大路乡都是按每亩10多元收取,计税面积也普遍扩大,农民怎么承受得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去年税费改革后,塘下村基本没有宣传税改政策,村组干部甚至对税改政策采取了封锁。村民们讲了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当刊有《湖北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的《农村新报》下发后,农民从未看到,塘下村一个组长的儿子用这期报纸擦屁股后被一个村民偶然捡到,这才如获至宝,知道了省里的政策。
塘下村3组的汪细秀说:我们村最好的水田亩产最多800斤稻谷,旱地最高可收257斤小麦和1000斤红薯。可乡里不分水田旱地一律按每亩1700斤稻谷常产计税。村民们说,就是让华中农业大学的教授来指导我们种田也产不了这多稻谷,可副乡长朱礼全竟说,稻草、薯藤也要算产量,村民说收税时把稻草、薯藤交给你们行不行?他们哑口无言。
一方面常产定得过高,另一方面扩大计税面积。塘下村2组的吴细兵2002年5月负担卡所填承包面积为1。2亩,2002年11月计税面积则“增加”到3亩,农业税及附加308.4元,实际亩平高达257元;新桥村1组的余日华2002年11月所发负担卡上,计税面积2.27亩,农业税及附加243.84元,亩平107.4元。
大路乡和通山县公安局认定余兰芳“教唆群众抗税”的依据之一是余向村民散发了一些材料,并说余在竞选村委会主任时表态“若我当选,税费减免一半”蛊惑了群众。余兰芳说:“乡里不宣传省里的税改政策,我自费将从省税改办拿回的文件复印后送给村民,何错之有?说我胡乱许诺,以‘减免一半税费’来争取群众、拉选票更是可笑,这也太低估了农民,群众再‘愚昧’也不至于不懂这个道理!”
余兰芳说:乡里认为我在税费改革上没与他们保持一致,就给我扣上“反对党的领导,公然抵抗政府”的大帽子,实在不能让人接受。既然明知计税常产比实际高出一倍,为什么不调整下来,省里文件不是明确要求要经农民签字、让农民认可吗?中央不是一再强调要实事求是吗?我按照上级的政策抵制了乡里的一些错误做法,恰恰是维护了党的领导!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