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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的趋势及我国入世时的承诺要求我国国内的法律制度必须与WTO规则相衔接一由于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严重滞后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需要和时代的发展,再加上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私法的立法问题.因此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司法解释处于独特的地位.本文在对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的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