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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按《意见》要求,试点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业务开展以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原则上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试点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