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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中心学校会计胡某,利用专业知识,通过“配平”账目等隐瞒真相,在两年多时间里,分30多次挪用学校资金130多万元,其中67万余元为学生营养餐专项费用。
50多岁的胡某在长征镇中心学校工作多年,会计业务能力较强。可是,随着时间推移,看到不少同事都成了高级教师,而自己则因专业岗位原因与此无缘,工资与年轻教师相差无几,由此心理失衡。
2012年9月5日,胡某利用学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支票、印鉴由他一人保管之便,自己填写了支票,并加盖印鉴后,到银行提取了6万元。在忐忑中度过一段时间后,胡某见没有人发现自己的行为,就再一次如法炮制,又取出4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先后30多次共挪用公款130多万元。直到2015年6月,纪委人员在对学校进行检查时,才发现了胡某的行为。
对于为何能同时得到学校支票、校长印鉴,胡某称,他是以外出支付款项为由,骗取到空白转账支票并加盖校长印鉴,然后伺机作案。至于在较长时间里未被发现,是因同事、领导对他信任,每次查账都随他报数。
另外,胡某为了让“账户上看得过去”,还利用专业知识对学校的账目进行技术处理,通过“配平”学校财务收支来掩盖他的舞弊行为。为了应付年底决算,他还制作虚假的学校账户存款余额表,糊弄上级机关。
解析
案例中的作案人胡某所在的单位是一所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胡某50多岁,再过几年本应退休,享受儿孙之乐了,却因一时不忿周围同事都在升职加薪,自己却因岗位问题长期拿着不怎么上涨的工资,而利用学校的管理漏洞,泯灭良知,将罪恶之手伸向学校资金,由此滑向犯罪的深渊。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下面就从本案例中的学校入手,来分析一下胡某的舞弊过程。通读案例不难发现,这样的舞弊真的不算高明,很常见也很普通。该学校不仅票据、印鉴管理失控,本应起到牵制与监督作用的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以及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也都由胡某一人操作。执行、监督未得到有效分离,舞弊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该学校的空白支票、两枚财务印鉴章都由胡某一人保管,这属于较为严重的内控失效。胡某基本上可以做到像取自己银行卡的钱一样,随时通过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鉴堂而皇之地提款。
从内控角度来说,票据保管与两枚财务印鉴的保管务必要严格分离。究竟这三样东西是需要三个人来保管还是两个人保管,取决于单位人员配置上的考虑,也取决于保管人的意识和责任心。如果两枚财务印鉴章的保管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分离是一种弱控制。因此,加强事后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即银行对账单的领取、核对以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这项工作尽量不让负责资金支付的岗位人员进行处理。
当然,这个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并不是这所学校特有,而是反映了一种现象。舞弊并不仅仅发生于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能更是舞弊的高发区,因为这些单位受编制的限制,人员配置更为精简,风险意识相较企业更为落后,工资待遇也因在体制内而受限,但很多人接触到的资金不少,拥有的权力也不小。长期坐视单位中的管理漏洞,能够轻易“拿钱”或“寻租”而不被发现,再善良、再党性好的人也都会忍不住出手。
正如前文所述,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以来处在所谓的体制内,从领导到员工都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由于同事之间多年相处、相互信任,本不应由同一岗位进行操作的事情大多全部交由同一人掌管,加上监督检查形式化,舞弊也就由不可能变成了必然。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中心学校会计胡某,利用专业知识,通过“配平”账目等隐瞒真相,在两年多时间里,分30多次挪用学校资金130多万元,其中67万余元为学生营养餐专项费用。
50多岁的胡某在长征镇中心学校工作多年,会计业务能力较强。可是,随着时间推移,看到不少同事都成了高级教师,而自己则因专业岗位原因与此无缘,工资与年轻教师相差无几,由此心理失衡。
2012年9月5日,胡某利用学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支票、印鉴由他一人保管之便,自己填写了支票,并加盖印鉴后,到银行提取了6万元。在忐忑中度过一段时间后,胡某见没有人发现自己的行为,就再一次如法炮制,又取出4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先后30多次共挪用公款130多万元。直到2015年6月,纪委人员在对学校进行检查时,才发现了胡某的行为。
对于为何能同时得到学校支票、校长印鉴,胡某称,他是以外出支付款项为由,骗取到空白转账支票并加盖校长印鉴,然后伺机作案。至于在较长时间里未被发现,是因同事、领导对他信任,每次查账都随他报数。
另外,胡某为了让“账户上看得过去”,还利用专业知识对学校的账目进行技术处理,通过“配平”学校财务收支来掩盖他的舞弊行为。为了应付年底决算,他还制作虚假的学校账户存款余额表,糊弄上级机关。
解析
案例中的作案人胡某所在的单位是一所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胡某50多岁,再过几年本应退休,享受儿孙之乐了,却因一时不忿周围同事都在升职加薪,自己却因岗位问题长期拿着不怎么上涨的工资,而利用学校的管理漏洞,泯灭良知,将罪恶之手伸向学校资金,由此滑向犯罪的深渊。真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下面就从本案例中的学校入手,来分析一下胡某的舞弊过程。通读案例不难发现,这样的舞弊真的不算高明,很常见也很普通。该学校不仅票据、印鉴管理失控,本应起到牵制与监督作用的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以及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也都由胡某一人操作。执行、监督未得到有效分离,舞弊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该学校的空白支票、两枚财务印鉴章都由胡某一人保管,这属于较为严重的内控失效。胡某基本上可以做到像取自己银行卡的钱一样,随时通过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鉴堂而皇之地提款。
从内控角度来说,票据保管与两枚财务印鉴的保管务必要严格分离。究竟这三样东西是需要三个人来保管还是两个人保管,取决于单位人员配置上的考虑,也取决于保管人的意识和责任心。如果两枚财务印鉴章的保管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分离是一种弱控制。因此,加强事后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即银行对账单的领取、核对以及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与复核。这项工作尽量不让负责资金支付的岗位人员进行处理。
当然,这个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并不是这所学校特有,而是反映了一种现象。舞弊并不仅仅发生于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能更是舞弊的高发区,因为这些单位受编制的限制,人员配置更为精简,风险意识相较企业更为落后,工资待遇也因在体制内而受限,但很多人接触到的资金不少,拥有的权力也不小。长期坐视单位中的管理漏洞,能够轻易“拿钱”或“寻租”而不被发现,再善良、再党性好的人也都会忍不住出手。
正如前文所述,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以来处在所谓的体制内,从领导到员工都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由于同事之间多年相处、相互信任,本不应由同一岗位进行操作的事情大多全部交由同一人掌管,加上监督检查形式化,舞弊也就由不可能变成了必然。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