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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颅脑损伤所致器质性人格改变的患者进行量化评估分析,以寻找一种最适合颅脑损伤后人格改变的量化评估方法。方法:全都病例来自2003-01-03/2005-01-31期间到深圳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工伤鉴定的工伤所致颅脑损伤患者116例,所有病例首先由综合医院神经外科行头颅CT或MRI检查,并对颅脑损伤的部位、性质、严重程度等做出诊断和治疗。治疗终结后,由两名副高级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医学鉴定专家对患者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并分别做出有无人格改变的诊断。同时采用慢性脑器质性人格改变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