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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是集装箱运输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为适应多式联运业务,多式联运单据应运而生。它与传统联运提单有直接联系。由于缺少一项生效的国际联运公约,现行多式联运单据在标题和格式,联运人赔偿责任,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等条款的规定上存在若干差别。它与传统联运提单有一系列区别,其中根本的区别在于单据签发人的不同责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