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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贝克提出风险社会以来,风险社会理论逐渐进入各个领域.刑法作为发秩序共同体安全最有利的保护者,也应当及时对风险社会做出回应.法学界在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对我国传统刑法进行改造,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风险刑法的理论.风险刑法理论在行为要素、主观要素、因果关系、归责原则等方面区别于传统刑法,以更好地进行社会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