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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电工程建设是一项周期长、系统复杂、工艺要求较高的大型工程项目。着力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质量保证工作自实施以来,因其严谨、科学、系统和全面的质量管控原理,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在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改进的方面。本文作者基于在監理单位核电建设质保工作的经验,从质保改革初步规划、质保人员储备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探讨,提出了科学、快速有效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质保改革;战略目标;绩效
1、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工作概述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522-2009规定,核电厂参建方/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因此,监理单位的核电建设监理项目均按照上述规定和监理合同条款的约定成立了独立质保部门,以履行核安全法规、监理规范、监理合同赋予的质保监督管理职责。
各核电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保证部门在建立和维护监理部的质保体系,开展监理部的质保监督、监查,组织实施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持续改进,确保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组织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组织机构设置问题
目前各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工作部门大多设置名称为质量安全部,主要承担项目质保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职能,该设置从组织机构运行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1) 安全监理和质保工作属于两个完全不相关的专业,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
(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监理、质保管理均同等重要,但是该组织机构设置势必受安全监理重要性逐步提高因素的影响,弱化质保管理工作力度。
2.2职责分工不合理
受现有组织机构形式、项目职责分工等方面影响,通过调查、了解,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部门均不同程度的承担着数量不一的非质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保主业的开展。
2.3人才培养、储备问题
人才培养、培训、储备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人员数量、质量、专业搭配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集设计、采购、施工、设备监理于一体的工作需求。
2.4现有人员素质偏低问题
目前,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配备的质保人员,能够独当一面的质保人员配备比例偏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配备的人员素质总体偏低,部分人员一般技术工作都难以胜任,如何能做好质保工作?
2.5重视程度和待遇偏低问题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素质偏低、质保整体绩效低下等多方面因素,质保人员的总体待遇偏低,导致质保队伍部分人员工作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有从事质保工作意愿的员工数量越来越少,甚至现有质保人员改行或计划改行。
3、目前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的质保工作属于“符合型质保”,即按照法规、导则、监理合同建立了质保部门,配备了相应人员,能够基本满足体系运行的质保管理要求。
因缺少高标准的质保战略目标规划、改革,导致质保工作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的状态,绩效不明显,作用不大。
4、新形势下的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工作需求
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有着一定的区别,且在不同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职责、内容也不尽相同,但随着对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不断优化、完善和资源整合,基于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监理业务也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大有从主要的“质量、安全”两控调整为四控、两管、一协调,以及“设备监造、设计控制、采购控制、调试管理”监督等工作内容。
随着核电建设项目监理职责的变化和拓展,项目质保工作的工作性质、范围将同时发生巨大变化,后续的质保部门将由“内部质保”职能转化为“内、外部质保”职能。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未雨绸缪,早日将质保改革管理战略目标制定工作提上议程,重点从目标制定、机构设置、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职责分工、提高质保人员待遇、稳定队伍等方面进行推进、实施。
5、质保工作绩效提升研究
为了确保新形势下的质保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绩效得到明显提升,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尽早启动质保工作改革,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质保工作改革之路,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方案,稳步推进、实施,主要包括:
5.1组织机构设置
明确各项目监理部设置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部门共设置正副职2人,部门负责人可由项目主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如此安排有利于项目质保工作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地将质保部门打造成项目的“强力部门”,最终顺利实现“符合型质保”向“绩效型质保”转变的目标。
5.2职责分工
明确项目质保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内外部监督监查两大职能,保证质保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将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主要工作业务中。
5.3人才培养、培训和储备
在提高质保人员待遇的基础上,应有目标、有目的的筛选一批有能力、有经验、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进行定向培训、培养。另外,考虑到后续质保工作涉及单位、专业和领域较多,人员配备应进行专业搭配,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后续的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内部交流,如:组织年度质保工作交流视频会、建立微信群常态化沟通交流等,以便增加相互学习的机会,取长补短。
为了确保质保人员的能力保持、不断提升,除项目、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外,还应分批次参加部分高级别的外部质保培训、交流,拓展视野、知识面。
5.4明确的责、权、利
在保证职责分工合理,人员配备数量、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对质保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直接挂钩,确保责、权、利清晰明确。
5.5采取措施、稳定质保队伍
在质保工作绩效显著、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质保人员的各项待遇,如:工资、奖金水平,升职、加薪、评先等,全力稳定质保队伍。
结语:
项目质保工作作为新模式、新形势下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尽快将质保工作改革战略提上议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质保工作能够满足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要,最终实现“符合型质保”向“绩效型质保”转变的战略目标,不断提升监理质量绩效。
参考文献: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2]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522-2009
[3]质保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HAF.J0011
【关键词】质保改革;战略目标;绩效
1、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工作概述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522-2009规定,核电厂参建方/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因此,监理单位的核电建设监理项目均按照上述规定和监理合同条款的约定成立了独立质保部门,以履行核安全法规、监理规范、监理合同赋予的质保监督管理职责。
各核电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保证部门在建立和维护监理部的质保体系,开展监理部的质保监督、监查,组织实施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持续改进,确保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组织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组织机构设置问题
目前各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工作部门大多设置名称为质量安全部,主要承担项目质保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职能,该设置从组织机构运行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1) 安全监理和质保工作属于两个完全不相关的专业,不利于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
(2)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监理、质保管理均同等重要,但是该组织机构设置势必受安全监理重要性逐步提高因素的影响,弱化质保管理工作力度。
2.2职责分工不合理
受现有组织机构形式、项目职责分工等方面影响,通过调查、了解,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部门均不同程度的承担着数量不一的非质保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保主业的开展。
2.3人才培养、储备问题
人才培养、培训、储备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的质保人员数量、质量、专业搭配等方面远远不能满足集设计、采购、施工、设备监理于一体的工作需求。
2.4现有人员素质偏低问题
目前,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配备的质保人员,能够独当一面的质保人员配备比例偏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配备的人员素质总体偏低,部分人员一般技术工作都难以胜任,如何能做好质保工作?
2.5重视程度和待遇偏低问题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人员素质偏低、质保整体绩效低下等多方面因素,质保人员的总体待遇偏低,导致质保队伍部分人员工作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有从事质保工作意愿的员工数量越来越少,甚至现有质保人员改行或计划改行。
3、目前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的质保工作属于“符合型质保”,即按照法规、导则、监理合同建立了质保部门,配备了相应人员,能够基本满足体系运行的质保管理要求。
因缺少高标准的质保战略目标规划、改革,导致质保工作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行的状态,绩效不明显,作用不大。
4、新形势下的核电建设监理质保工作需求
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有着一定的区别,且在不同的核电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职责、内容也不尽相同,但随着对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不断优化、完善和资源整合,基于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监理业务也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大有从主要的“质量、安全”两控调整为四控、两管、一协调,以及“设备监造、设计控制、采购控制、调试管理”监督等工作内容。
随着核电建设项目监理职责的变化和拓展,项目质保工作的工作性质、范围将同时发生巨大变化,后续的质保部门将由“内部质保”职能转化为“内、外部质保”职能。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核电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未雨绸缪,早日将质保改革管理战略目标制定工作提上议程,重点从目标制定、机构设置、人才培训、培养和储备、职责分工、提高质保人员待遇、稳定队伍等方面进行推进、实施。
5、质保工作绩效提升研究
为了确保新形势下的质保工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绩效得到明显提升,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尽早启动质保工作改革,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质保工作改革之路,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方案,稳步推进、实施,主要包括:
5.1组织机构设置
明确各项目监理部设置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部门共设置正副职2人,部门负责人可由项目主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如此安排有利于项目质保工作的顺利实施,能够有效地将质保部门打造成项目的“强力部门”,最终顺利实现“符合型质保”向“绩效型质保”转变的目标。
5.2职责分工
明确项目质保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内外部监督监查两大职能,保证质保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将所有的精力全部投入到主要工作业务中。
5.3人才培养、培训和储备
在提高质保人员待遇的基础上,应有目标、有目的的筛选一批有能力、有经验、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进行定向培训、培养。另外,考虑到后续质保工作涉及单位、专业和领域较多,人员配备应进行专业搭配,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后续的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内部交流,如:组织年度质保工作交流视频会、建立微信群常态化沟通交流等,以便增加相互学习的机会,取长补短。
为了确保质保人员的能力保持、不断提升,除项目、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外,还应分批次参加部分高级别的外部质保培训、交流,拓展视野、知识面。
5.4明确的责、权、利
在保证职责分工合理,人员配备数量、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对质保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直接挂钩,确保责、权、利清晰明确。
5.5采取措施、稳定质保队伍
在质保工作绩效显著、考核合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质保人员的各项待遇,如:工资、奖金水平,升职、加薪、评先等,全力稳定质保队伍。
结语:
项目质保工作作为新模式、新形势下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尽快将质保工作改革战略提上议程,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质保工作能够满足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要,最终实现“符合型质保”向“绩效型质保”转变的战略目标,不断提升监理质量绩效。
参考文献:
[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2]核电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522-2009
[3]质保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HAF.J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