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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上海、广东、山东、福建、黑龙江、江苏等地已开始了普通高中新课程,它们在以往的高中毕业会考的基础上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到高考改革方案之中。然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存在着不少问题。為此,笔者进行了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研究。
一、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各省(市)未形成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定位。
现阶段,在已施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市中未建立起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表述。比方说,山东省将普通高中的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定位成“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水平考试”;而福建省则将其表述成“学业基础会考是考核高中学生有关科目的学习质量水平的一种考试,其和学分认定考核及高校招生考试根本不同”。
从现阶段各省市的具体实施情况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属于国家级的考试类型,多为省级考试;而从测试学来看,通常将其划分成常模参照考试与标准参照考试两种。
标准参照考试被多数省市采纳,考生的成绩如果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便能够获取相应的等级。比方说,黑龙江省将考试成绩划分成不及格、及格、良好与优秀等四个等级,划分标准为考生的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只认定两个等级,即不及格与及格。部分省市采纳的是常模参照考试,比方说安徽省,它根据考生的排名来划分等级,A等级为本地的前25%(含25%)的考生,B等级为本地的前25%—60%(含69%)的考生,C等级为本地的60%~95%(含95%)的考生,剩下5%的考生被划入D等级。”
然而,也有部分省市(如江苏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性质极为复杂,既属于常模参照考试,又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因此,考试性质定位不统一是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本性问题。
问题二:各省市未建立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考试科目。
从现阶段各省市所施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看,它们在考试科目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的代表是安徽省。在它的考试体系中共设有六个科目,分别是外语(含听力)、语文、数学、科学基础(生物、物理、化学)、人文与社会基础(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及技术素养(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等。
第二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分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山东省。其将省一级的开考科目确定成信息技术、生物、思想政治、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等几门必修课程,而由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来决定外语、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组织形式。
第三种类型为部分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江苏省。它共开设技术、生物、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及历史等七门科目,又将这七门科目分成选修与必修两类。学生可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修一门,从物理、历史中选修一门,而所选修的两门之外的课程即为必修课。
问题三:各省市未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
关于考试功能定位的问题,各省市存在很大的差异。比方说,山东省将学生获取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确定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全部合格;而黑龙江与福建等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监控、管理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如此可见,各个地方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二、改进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在对现阶段我国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情况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了下述几点建议:
建议一:教育部应明确规定标准参照考试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这就要求国家应制定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出台实施新课程的指导意见,将考试的目的确定成对普通高中基本课程目标是否达成的检查,应将其定位成省级考试。
建议二: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教育部需参考《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将外语、语文、数学、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等11门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建议三: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通过对各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分析,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是由各省市的考试院或者是教育厅基教处来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控、管理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是其主要的功能。
建议四: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当前的挂钩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软挂钩”与“硬挂钩”两种。“硬挂钩”的典型是海南省,其把按10%的比例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折算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之中。大部分的省份使用的“软挂钩”的形式,也就是要求只有那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被本科院校录取。笔者认为,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切忌过硬挂钩与过软挂钩。
总而言之,为推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其功能,我们应不断深入研究与探索,推动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更加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2008.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5.
[3]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2007.
作者简介:
上官海丹(1978.1——),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就职于长春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工作办公室,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考试管理
一、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各省(市)未形成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定位。
现阶段,在已施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市中未建立起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性质的统一表述。比方说,山东省将普通高中的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定位成“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水平考试”;而福建省则将其表述成“学业基础会考是考核高中学生有关科目的学习质量水平的一种考试,其和学分认定考核及高校招生考试根本不同”。
从现阶段各省市的具体实施情况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属于国家级的考试类型,多为省级考试;而从测试学来看,通常将其划分成常模参照考试与标准参照考试两种。
标准参照考试被多数省市采纳,考生的成绩如果达到了相应的标准便能够获取相应的等级。比方说,黑龙江省将考试成绩划分成不及格、及格、良好与优秀等四个等级,划分标准为考生的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只认定两个等级,即不及格与及格。部分省市采纳的是常模参照考试,比方说安徽省,它根据考生的排名来划分等级,A等级为本地的前25%(含25%)的考生,B等级为本地的前25%—60%(含69%)的考生,C等级为本地的60%~95%(含95%)的考生,剩下5%的考生被划入D等级。”
然而,也有部分省市(如江苏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性质极为复杂,既属于常模参照考试,又属于标准参照考试。因此,考试性质定位不统一是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本性问题。
问题二:各省市未建立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一考试科目。
从现阶段各省市所施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看,它们在考试科目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的代表是安徽省。在它的考试体系中共设有六个科目,分别是外语(含听力)、语文、数学、科学基础(生物、物理、化学)、人文与社会基础(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及技术素养(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等。
第二种类型为全部科目的分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山东省。其将省一级的开考科目确定成信息技术、生物、思想政治、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等几门必修课程,而由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来决定外语、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组织形式。
第三种类型为部分科目的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典型代表是江苏省。它共开设技术、生物、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及历史等七门科目,又将这七门科目分成选修与必修两类。学生可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修一门,从物理、历史中选修一门,而所选修的两门之外的课程即为必修课。
问题三:各省市未形成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
关于考试功能定位的问题,各省市存在很大的差异。比方说,山东省将学生获取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确定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全部合格;而黑龙江与福建等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监控、管理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如此可见,各个地方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二、改进我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建议
在对现阶段我国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情况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笔者提出了下述几点建议:
建议一:教育部应明确规定标准参照考试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这就要求国家应制定各个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出台实施新课程的指导意见,将考试的目的确定成对普通高中基本课程目标是否达成的检查,应将其定位成省级考试。
建议二: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教育部需参考《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将外语、语文、数学、地理、历史、政治、化学、物理、化学、生物等11门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建议三:教育部应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通过对各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分析,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是由各省市的考试院或者是教育厅基教处来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控、管理普通高中的教学质量是其主要的功能。
建议四: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当前的挂钩形式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软挂钩”与“硬挂钩”两种。“硬挂钩”的典型是海南省,其把按10%的比例将基础会考的总成绩折算计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总分之中。大部分的省份使用的“软挂钩”的形式,也就是要求只有那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被本科院校录取。笔者认为,应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录取适度挂钩,切忌过硬挂钩与过软挂钩。
总而言之,为推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其功能,我们应不断深入研究与探索,推动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更加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2008.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5.
[3]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2007.
作者简介:
上官海丹(1978.1——),吉林省长春市人,现就职于长春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工作办公室,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考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