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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权利上看,社会保障行政、供给行政与资助行政都属于给付行政,但三者并不相同。作为回应发展权的资助行政有助于实现发展权,发展权也满足了资助行政的法治要求,二者契合。虽然必然的不平等不一定侵害自由,但资助行政应该受到平等权这一基本权利的拘束,即合理的判定基准应符合比例原则,机会平等要求反对歧视,应以立法权控制和维护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