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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存在的价值旨在纠正市场失灵,这也是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法学对“公共财政”的理解,不应是技术化、工具化,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理解。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公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将是其发展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