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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合作经济的性质,一直是学术界分歧较大的一个理论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笔者认为,尽管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但两者又不是绝对孤立和互不相容的.因此,在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合作经济并不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而只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变异,是股份经济与合作经济相互融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