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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建设数字图书馆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版权保护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图书馆也已从传统借阅阶段步入网络化阶段。数字图书馆是信息化社会的产物,它伴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为解决人们能从网上获取有效信息资源应运而生的。中国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CADLA)的宗旨是:“整体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共享资源”共同规划、研究、开发,建设中国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根据联盟成立宣言,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已提升议事日程。数字图书馆的准确定义,应该是超大规模的、分布的、可以跨库检索的海量数字化信息资源库,即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工具所特有的易于跨时空沟通、互动、共享信息的开放平等的无中心网状环境来发展读者个性,从而实现以读者个体为本的理念的图书馆服务组织形式。
但是事物本生两极,优势可显的同时,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来,诸多问题暴露,制约着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立足本馆,兼顾区域;立足高职,联合其他” ,走资源共建共享共知发展之路。
一、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互联网时代,数字图书馆在强化、拓展、提升传统图书馆信息传播功能的同时,日益突出的版权问题也制约着数字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权利人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版权摩擦也时有发生,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纷争引起全球关注。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正确、合理地使用数字图书馆,在图书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尤为重要,也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商业系统的数字图书馆,或是教育性公益性系统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都是其运行的前提。近几年,我国许多高校都在花巨资进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相关立法也未制定和执行,在授权渠道尚不畅通的情况下,盲目地进行数字图书馆建设,也可能为今后的版权纠纷留下隐患。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邓景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校图书馆在使用数字化资源的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授权有瑕疵,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例如,笔者所在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生考证需求,开发自建“旅游文化库”、“艺术图片库”、“视频资源库”等,内容包括宗教、园林、饮食、特产、民俗、人物、事件、文学、历史、旅游艺术等资源数据库。虽然内容上涵盖广泛,但这些信息资源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集,为了避免版权纠纷,信息资源来源仅仅是公有领域的作品以及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作品;我校自建的本院教师论文库,也是基于本校老師历年出版、发表的各类图书、教材、论文及其他作品资源,挖掘出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等信息资源。
高校在对信息资源的采集与加工过程中,避免不了会涉及众多拥有版权的作品。如何有效而合理地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笔者认为,应先解决信息资源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问题。目前,对公有领域的作品数字化显然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高校图书馆构建数据库可以根据本校师生的教学或科研需要对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网络服务师生,但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此外,我国《版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任意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是侵权行为。”然而,由于这部分作品种类繁多、作者数量巨大、作者分布广泛,且在网络环境下很难掌握著作权人的信息,加之目前版权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发生侵权行为也就不可避免。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群体是学生和老师,传播范围广,使用数量大,因为更需要加强对高校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高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数据库,在信息资源采集上要从平衡版权人、图书馆、出版商和大众获取信息的利益出发,探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文献资源利用的途经,从法制管理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
1、要求政府建立与数字图书馆建设相配套的版权法律体系。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信息公共获取的障碍,以高校图书馆为满足广大师生教学研究需要而自建数据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版权法律体系极为重要。
2、设立专人专岗研究落实有关知识处安全保护事宜,把握“合理使用”原则。《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做了列举式规定,其中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虽然馆藏资源数字化已经超出了为了馆藏需要少量复制的限制,但难以概括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所有情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同意。
3、采取技术方法进行版权保护。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数字签名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软件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保障。
4、促进资源共享共建,发展高校图书馆联盟。高校数字图书馆,每一个都不是信息的孤岛,而是网络连接信息体系的一部分,为此,高校更需要共建共享,促进图书馆联盟,以更宽广的信息资源向师生提供服务。
5、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读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思,创新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创新也是需要应时代需求,提倡“一人为本”。国外很多高校图书馆服务的工作重心已经越来越偏向于参考咨询服务。他们设立专门的咨询岗位,聘请学历高、资历深的专业人员从事参考咨询服务。
现今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担负着为学校教学提供创新服务的重担。在建设中不仅了解数字化图书馆,还应针对各学科及教师科研的不同资料需求,准确的,有版权保护地提供资源服务。逐步完善数字图书馆的功能,为师生教学科研提供充分而具有著作权保护的文献保障。
参考文献:
[1]赵丽萍.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2009(7).
[2]于卫华.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基点与发展方向研究[J].图书情报论坛,2009(2).
[3]鲍晓东.论高校数字图书馆服务创[J].文化论坛,2009(7).
作者简介:李续盛(1983-),女,助理馆员。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自建数据库;版权保护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图书馆也已从传统借阅阶段步入网络化阶段。数字图书馆是信息化社会的产物,它伴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为解决人们能从网上获取有效信息资源应运而生的。中国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联盟(CADLA)的宗旨是:“整体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共享资源”共同规划、研究、开发,建设中国高等教育数字图书馆。根据联盟成立宣言,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已提升议事日程。数字图书馆的准确定义,应该是超大规模的、分布的、可以跨库检索的海量数字化信息资源库,即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工具所特有的易于跨时空沟通、互动、共享信息的开放平等的无中心网状环境来发展读者个性,从而实现以读者个体为本的理念的图书馆服务组织形式。
但是事物本生两极,优势可显的同时,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以来,诸多问题暴露,制约着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立足本馆,兼顾区域;立足高职,联合其他” ,走资源共建共享共知发展之路。
一、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涉及到的版权问题
互联网时代,数字图书馆在强化、拓展、提升传统图书馆信息传播功能的同时,日益突出的版权问题也制约着数字图书馆的进一步发展。权利人与数字图书馆之间的版权摩擦也时有发生,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纷争引起全球关注。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何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正确、合理地使用数字图书馆,在图书馆与权利人之间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尤为重要,也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商业系统的数字图书馆,或是教育性公益性系统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都是其运行的前提。近几年,我国许多高校都在花巨资进行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相关立法也未制定和执行,在授权渠道尚不畅通的情况下,盲目地进行数字图书馆建设,也可能为今后的版权纠纷留下隐患。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邓景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校图书馆在使用数字化资源的过程中,因为管理不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授权有瑕疵,不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例如,笔者所在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生考证需求,开发自建“旅游文化库”、“艺术图片库”、“视频资源库”等,内容包括宗教、园林、饮食、特产、民俗、人物、事件、文学、历史、旅游艺术等资源数据库。虽然内容上涵盖广泛,但这些信息资源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集,为了避免版权纠纷,信息资源来源仅仅是公有领域的作品以及版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作品;我校自建的本院教师论文库,也是基于本校老師历年出版、发表的各类图书、教材、论文及其他作品资源,挖掘出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等信息资源。
高校在对信息资源的采集与加工过程中,避免不了会涉及众多拥有版权的作品。如何有效而合理地解决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笔者认为,应先解决信息资源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问题。目前,对公有领域的作品数字化显然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高校图书馆构建数据库可以根据本校师生的教学或科研需要对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网络服务师生,但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此外,我国《版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任意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是侵权行为。”然而,由于这部分作品种类繁多、作者数量巨大、作者分布广泛,且在网络环境下很难掌握著作权人的信息,加之目前版权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发生侵权行为也就不可避免。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群体是学生和老师,传播范围广,使用数量大,因为更需要加强对高校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高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数据库,在信息资源采集上要从平衡版权人、图书馆、出版商和大众获取信息的利益出发,探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文献资源利用的途经,从法制管理和技术手段等方面入手。
1、要求政府建立与数字图书馆建设相配套的版权法律体系。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信息公共获取的障碍,以高校图书馆为满足广大师生教学研究需要而自建数据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版权法律体系极为重要。
2、设立专人专岗研究落实有关知识处安全保护事宜,把握“合理使用”原则。《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做了列举式规定,其中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可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虽然馆藏资源数字化已经超出了为了馆藏需要少量复制的限制,但难以概括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所有情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同意。
3、采取技术方法进行版权保护。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有:数字签名技术、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软件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是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技术保障。
4、促进资源共享共建,发展高校图书馆联盟。高校数字图书馆,每一个都不是信息的孤岛,而是网络连接信息体系的一部分,为此,高校更需要共建共享,促进图书馆联盟,以更宽广的信息资源向师生提供服务。
5、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读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思,创新针对性的信息服务。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创新也是需要应时代需求,提倡“一人为本”。国外很多高校图书馆服务的工作重心已经越来越偏向于参考咨询服务。他们设立专门的咨询岗位,聘请学历高、资历深的专业人员从事参考咨询服务。
现今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担负着为学校教学提供创新服务的重担。在建设中不仅了解数字化图书馆,还应针对各学科及教师科研的不同资料需求,准确的,有版权保护地提供资源服务。逐步完善数字图书馆的功能,为师生教学科研提供充分而具有著作权保护的文献保障。
参考文献:
[1]赵丽萍.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及对策研究[J].图书情报,2009(7).
[2]于卫华.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基点与发展方向研究[J].图书情报论坛,2009(2).
[3]鲍晓东.论高校数字图书馆服务创[J].文化论坛,2009(7).
作者简介:李续盛(1983-),女,助理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