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众:中小学应实施“成为公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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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向众在《教育科学研究》2013年第3期撰文指出,学校公民教育需要培养学生具备一种建构能力,使学生能够建构自己的公民身份,进而能够建构公民社会,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公民的教育”是一种直面我国现实的、具有创生取向的学校公民教育新理念,即学生在民主参与班级活动、学校活动中,建构自己的公民身份,在校内创设出符合实际的各种类型的公民式生活,由此形成公民意识和对公民知识的理解并产生相应的公民行为,真正培育自己的公民能力。
  “成为公民的教育”是在创建班级民主法治的公民式生活中完成的,是以班级民主为核心的公民式生活体验。第一,通过班级自治与民主,实现学生的主动、健康发展。例如,设立班级议事、决策、监督、评议等民主机构,让全班每位学生都积极地参与班级事务,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义务,共同商定班级班规、班级公约等。第二,通过班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培育学生的法治精神。此处的“法律”,不仅是指法律法规,也是指学校的规章制度,其中“班规”是核心。如每位学生都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班级管理的权利、班级事务的监督权与评议权、对班级信息及决策的知情权等。第三,通过参与班级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公共服务意识。根据班级公共生活的需要,可增设管理性、服务性小岗位和志愿者小岗位等,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责任意识。第四,通过班级公民式生活体验,使学生自主养成公民能力。让学生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行动,包括选举、学生自治、民主评议班级、公共管理与决策、公民监督、公民志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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