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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碳市场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体制创新,是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低成本减排”的重要抓手;能力建设是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保障。在碳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及2018年度省级碳核查工作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辽宁省应进一步系统性强化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各方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辽宁 碳市场 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工作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年初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标志着2018年度核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随后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初稿等相继组织多部门专家研讨,并于4月初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未来正式出台后将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正式确立基础法律框架。预计2020年左右,将正式启动配额现货交易,并在发电行业稳定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辽宁省作为非试点地区,全省碳市场基础能力还较薄弱,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及2018年度碳核查工作全面开展的背景下,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碳市场建设进度安排,结合省情实际情况,加快开展能力建设,强化培训活动,以期尽快提高各方参与碳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以适应辽宁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现状
1.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已对全省(不含大连)重点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开展了2013-2015年度、2016-2017年度两次核查工作。根据八大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全口径)和补充数据报告模板核算(国家碳配额分配依据)分别统计碳排放数据总量,并按照国家要求分类统计数据上报。同时,组织复查专家对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进行了复核。核查机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复核报告进行对照修改完善后,再进行第二轮复核评审,确认出具最终的核查报告。截至2018年5月,全省重点企业2016年、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与复核工作全部完成。
2.多次开展全省碳市场建设培训工作。一是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基础能力建设培训。主要针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及重点排放单位,重点解读国家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介绍不同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核查及编制监测计划的方法,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要求;确保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引导企业优质高效地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2016—2017年度查复查工作。二是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针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就八大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核查,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方法及技术要点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总结2013—2015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部署2016年度、2017年度辽宁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开展两次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第一次培训召集了全省碳市场建设相关主体,普及碳市场基础知识,做2013-2015年度核查及复核工作总动员;第二次培训主要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重点排放单位,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由发展改革系统顺利对接到生态环境系统,同时部署2018年度核查及复核工作。此外,辽宁省还组织召开了“中欧碳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辽宁省培训研讨会”,配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辽宁省)能力建设培训研讨班。通过多轮培训,各市、省内相关单位、重点企业累计2000多人次参加了相关培训,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为辽宁省顺利对接全国碳市场打下初步基础。
3.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一是开展《辽宁省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工作,提出适合于省情实际情况的配额分配方案,以此推动全省配额分配管理工作。二是开展《辽宁省碳排放权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工作,以此加强辽宁省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事前和事后管理,督导重点排放单位履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激励促进企业碳减排。三是编写《辽宁省碳排放核查实施细则》《辽宁省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辽宁省碳排放核查问题解答汇编》,直接用于指导辽宁省2016—2017年度核查和复核工作。
4.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经过审查和验收,最终保留沈阳环境资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两家交易场所,力争将其打造成为辐射辽宁及东北地区的碳交易中心。
5.稳步推进全省低碳發展。一是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获批为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大连市、朝阳市获批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二是编制完成了2005年、2010年、2012年、2014年辽宁省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进一步夯实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完成了《辽宁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制度研究》《沈阳市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项目》《沈阳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五个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结题验收并上报国家。
二、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初步成效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辽宁省开展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机构。一是深化了对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的理解,对全省碳市场建设情况有了全面的认识。二是建立了与重点排放企业、核查机构及科研机构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沟通渠道,提高了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规范了核查和复核工作流程,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报告模板,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与复核报告质量的管理。四是基本掌握了全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充分准备。 2.重点排放单位。一是提高了节能减碳意识,初步了解国家和辽宁省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二是能够按照企业所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及全省统一模板,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三是能够协调司部门人员准备核查与复核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回答核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四是部分重点排放企业已成立低碳发展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应对碳排放权交易,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3.核查机构。省内核查机构经过全国专业核查机构的引导和实际工作的锤炼,一是提高了自身的专业水平,提高了核查员的业务能力,积累了一定的核查经验,为日后独立开展核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能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核查工作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要求,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的收集、匯总和整理工作,并按期提交、汇总及上报核查报告及复核报告。
三、推进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碳市场能力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专业性、系统性、挑战性、前沿性的特点。一是需要通过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学习碳市场建设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需要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将培训所学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二者相互促进,用工作实践来检验理论知识,随时更新知识储备,让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推进全省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为辽宁省顺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
1.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一是电力行业能力建设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按照方案部署,电力行业将在2020年左右开始正式的碳配额交易。因此,应重点针对电力行业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再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其他行业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碳交易体系进展、最新电力行业配额分配制度、MRV、履约、交易、碳资产管理及碳交易互动模拟等课程。二是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针对“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项目中标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人员开展培训。首先,就八大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核查、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方法及技术要点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其次,总结2013—2017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解决办法进行培训;最后,由省生态环境厅部署2018年度核查工作任务、公布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核查报告模板等。三是碳交易互动模拟培训。根据碳交易的基本原理并结合国内碳市场试点的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演练。充分调动参会学员的互动积极性,帮助了解和掌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四是碳资产管理培训。主要针对拟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训。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确定减排目标、制定减排策略、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如何在碳市场开展交易等内容。五是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目的是顺利做好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衔接工作,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主要培训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中国低碳发展思路、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全省碳市场建设与实践、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情况介绍等方面内容。
2.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调度,形成强大合力,打造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上下联动、省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高效运作的组织平台。首先,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引领市县生态环境局有效组织当地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督促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并强化跟踪监督,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其次,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辽宁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体系;然后,统筹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复查、专家评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引领市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政府、当地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当地重点排放企业配合做好上述工作,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复查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权威解答。二是夯实数据基础。首先,重点摸清2013—2018年八大行业中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夯实碳市场建设数据基础;其次,摸清省内及全国专业核查机构的业务水平、核查员数量及核查质量等情况,有效保障核查数据质量;最后,制定严格的核查复查要求和管理规定,对核查复核的工作流程、时间要求、成果质量、报告模板等内容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核查报告的质量和核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利用低碳专项资金、世界银行市场伙伴基金等支持研究机构开展碳市场相关基础课题研究。首先,在基础研究之上制定出台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核查实施细则、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管理办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等碳交易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为开展碳市场做好政策支撑;其次,研究开发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辽宁省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等,用于开展MRV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操作。
[关键词]辽宁 碳市场 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碳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碳排放权交易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工作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年初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标志着2018年度核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随后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初稿等相继组织多部门专家研讨,并于4月初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未来正式出台后将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正式确立基础法律框架。预计2020年左右,将正式启动配额现货交易,并在发电行业稳定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辽宁省作为非试点地区,全省碳市场基础能力还较薄弱,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及2018年度碳核查工作全面开展的背景下,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碳市场建设进度安排,结合省情实际情况,加快开展能力建设,强化培训活动,以期尽快提高各方参与碳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以适应辽宁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开展现状
1.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复核工作。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已对全省(不含大连)重点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开展了2013-2015年度、2016-2017年度两次核查工作。根据八大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全口径)和补充数据报告模板核算(国家碳配额分配依据)分别统计碳排放数据总量,并按照国家要求分类统计数据上报。同时,组织复查专家对2016—2017年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进行了复核。核查机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及复核报告进行对照修改完善后,再进行第二轮复核评审,确认出具最终的核查报告。截至2018年5月,全省重点企业2016年、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与复核工作全部完成。
2.多次开展全省碳市场建设培训工作。一是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基础能力建设培训。主要针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及重点排放单位,重点解读国家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介绍不同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核查及编制监测计划的方法,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要求;确保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引导企业优质高效地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2016—2017年度查复查工作。二是开展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针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就八大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核查,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方法及技术要点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总结2013—2015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部署2016年度、2017年度辽宁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监督管理要求。三是开展两次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第一次培训召集了全省碳市场建设相关主体,普及碳市场基础知识,做2013-2015年度核查及复核工作总动员;第二次培训主要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重点排放单位,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由发展改革系统顺利对接到生态环境系统,同时部署2018年度核查及复核工作。此外,辽宁省还组织召开了“中欧碳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辽宁省培训研讨会”,配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召开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系统”(辽宁省)能力建设培训研讨班。通过多轮培训,各市、省内相关单位、重点企业累计2000多人次参加了相关培训,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为辽宁省顺利对接全国碳市场打下初步基础。
3.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一是开展《辽宁省配额分配方案》研究工作,提出适合于省情实际情况的配额分配方案,以此推动全省配额分配管理工作。二是开展《辽宁省碳排放权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工作,以此加强辽宁省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权履约事前和事后管理,督导重点排放单位履约,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激励促进企业碳减排。三是编写《辽宁省碳排放核查实施细则》《辽宁省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辽宁省碳排放核查问题解答汇编》,直接用于指导辽宁省2016—2017年度核查和复核工作。
4.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经过审查和验收,最终保留沈阳环境资源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两家交易场所,力争将其打造成为辐射辽宁及东北地区的碳交易中心。
5.稳步推进全省低碳發展。一是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获批为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大连市、朝阳市获批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二是编制完成了2005年、2010年、2012年、2014年辽宁省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报告,进一步夯实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项目,完成了《辽宁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制度研究》《沈阳市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项目》《沈阳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五个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结题验收并上报国家。
二、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初步成效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辽宁省开展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机构。一是深化了对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的理解,对全省碳市场建设情况有了全面的认识。二是建立了与重点排放企业、核查机构及科研机构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沟通渠道,提高了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三是规范了核查和复核工作流程,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核查报告模板,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与复核报告质量的管理。四是基本掌握了全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充分准备。 2.重点排放单位。一是提高了节能减碳意识,初步了解国家和辽宁省碳交易机制相关政策。二是能够按照企业所属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及全省统一模板,上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三是能够协调司部门人员准备核查与复核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回答核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四是部分重点排放企业已成立低碳发展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应对碳排放权交易,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3.核查机构。省内核查机构经过全国专业核查机构的引导和实际工作的锤炼,一是提高了自身的专业水平,提高了核查员的业务能力,积累了一定的核查经验,为日后独立开展核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能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对于第三方核查工作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要求,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的收集、匯总和整理工作,并按期提交、汇总及上报核查报告及复核报告。
三、推进辽宁省碳市场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
碳市场能力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专业性、系统性、挑战性、前沿性的特点。一是需要通过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学习碳市场建设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需要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将培训所学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二者相互促进,用工作实践来检验理论知识,随时更新知识储备,让理论知识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不断推进全省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为辽宁省顺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
1.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一是电力行业能力建设培训。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按照方案部署,电力行业将在2020年左右开始正式的碳配额交易。因此,应重点针对电力行业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再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其他行业碳市场能力建设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碳交易体系进展、最新电力行业配额分配制度、MRV、履约、交易、碳资产管理及碳交易互动模拟等课程。二是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训。针对“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项目中标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人员开展培训。首先,就八大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核查、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方法及技术要点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其次,总结2013—2017年度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解决办法进行培训;最后,由省生态环境厅部署2018年度核查工作任务、公布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规定、发布核查报告模板等。三是碳交易互动模拟培训。根据碳交易的基本原理并结合国内碳市场试点的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演练。充分调动参会学员的互动积极性,帮助了解和掌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四是碳资产管理培训。主要针对拟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训。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确定减排目标、制定减排策略、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如何在碳市场开展交易等内容。五是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目的是顺利做好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衔接工作,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展。主要培训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与中国低碳发展思路、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全省碳市场建设与实践、全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情况介绍等方面内容。
2.扎实推进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调度,形成强大合力,打造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上下联动、省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高效运作的组织平台。首先,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引领市县生态环境局有效组织当地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督促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并强化跟踪监督,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其次,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辽宁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体系;然后,统筹重点排放企业做好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核查、复查、专家评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引领市县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政府、当地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当地重点排放企业配合做好上述工作,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核查复查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权威解答。二是夯实数据基础。首先,重点摸清2013—2018年八大行业中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基本情况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夯实碳市场建设数据基础;其次,摸清省内及全国专业核查机构的业务水平、核查员数量及核查质量等情况,有效保障核查数据质量;最后,制定严格的核查复查要求和管理规定,对核查复核的工作流程、时间要求、成果质量、报告模板等内容都作出严格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第三方机构监督和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核查报告的质量和核查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开展课题研究。充分利用低碳专项资金、世界银行市场伙伴基金等支持研究机构开展碳市场相关基础课题研究。首先,在基础研究之上制定出台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核查实施细则、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管理办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等碳交易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为开展碳市场做好政策支撑;其次,研究开发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辽宁省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等,用于开展MRV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