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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淳安县被浙江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淳安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包括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基本医疗4个方面共18项内容作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必不可少的基本项目。同时,结合淳安实际,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经费进行了测算,为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办法提供依据。本文就妇幼保健项目经费测算作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