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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染料)于2014年6月25日成功通过发审会的审核,同时作为亚邦染料的参股公司羚锐制药也连续涨停,准备分享其上市的盛宴。但是本刊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亚邦染料可能存在诸多隐瞒情况。
隐瞒一:连云港产业园供热合同不明
据亚邦染料招股书披露,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在2003年规划之初,已经提出进园企业一律不准自建小锅炉,园区内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7年,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对园区的供热工程进行了更具体详细的规划,明确提出园区内尽快实现集中供热,取消小锅炉房。而作为此产业园区的供热公司为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据招股书所示,亚邦供热公司成立于2006年,远远落后产业园区规划年份3年。但是,亚邦染料招股书中并没有披露亚邦供热公司是何时正式负责此产业园区的供热任务的详细细节。本刊记者联系了投资顾问李帅教授,李教授称,亚邦染料这种情况可能是通过多种手段来取得供热权,但是具体手段的正当性还得从历史文件中寻找线索。
隐瞒二:最大负荷与供热能力差距十倍
亚邦染料在招股书中提到,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目前的最大热负荷已达364t/h,而其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的最大供热能力仅为40t/h,彼此之间相差近9倍。资料显示,园区设计之初,集中供热最大负荷会有相对估算的,但是令人值得怀疑的是,当初园区主体选择供热公司时是出于何种考虑,选择仅有40t/h供热能力的公司的?而此园区最大供热负荷是何时形成,在亚邦染料能够筹集到短期资金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对此投入等问题,在招股书中说明。
经济分析师王剑龙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工业园区选择如此重要的供热主体时,应该是经过严格审核,同时会结合园区规划书,但是像这种选择供热能力仅为园区最大负荷十分之一的供热公司的情况,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企业对此却遮遮掩掩,同时也没有采取积极的解决态度,而是将其作为募集资金的用途之一,其募资的真正必要性是值得商榷的。
隐瞒三:募投项目未来盈利依据隐而不报
亚邦染料招股书第376页披露,企业2万吨商品染料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9098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265万元,净利润9575万元,总投资收益率41.62%,内部收益率43.16%,项目投资回收期3.31年。8000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5895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152万元,净利润6929万元,总投资收益率31.15%,内部收益率30.23%,项目投资回收期3.95年。但是,上述两个项目具有的较好经济效益是依据什么得来的,亚邦染料只字未提。投资顾问李经理表示,亚邦染料如此细致入微的公布募投项目未来的盈利情况,有两个目的:一是吸引投资者,二是间接说明募资的必要性。但是,企业却将重要依据隐瞒,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很有可能是亚邦染料的上述数据来历不明,涉嫌虚假披露。
隐瞒四:污泥处理公司情况不明
亚邦染料募投项目之一:8000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21337.69万元。但是,具体的盈利情况和为何有限选择此项目建设的原因,企业并没有披露。同时,亚邦染料募投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必要的,其中提到的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泥及固体废物委托连云港铃木组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但是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企业并没有公布。本刊记者查阅江苏省工商局网站,却没有发现上述公司的登记信息。亚邦染料种种隐瞒的信息表明,企业存在重大违规披露。
王教授表示,亚邦染料募投项目如此披露不明了,确实是对广大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其真正存在的问题应从隐瞒的相关信息入手,很有可能企业涉及虚假陈述,建议记者实地考察。
对上述问题,本刊记者致电亚邦染料董秘办,截至发稿前并没有收到企业任何回复。对此,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隐瞒一:连云港产业园供热合同不明
据亚邦染料招股书披露,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在2003年规划之初,已经提出进园企业一律不准自建小锅炉,园区内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7年,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对园区的供热工程进行了更具体详细的规划,明确提出园区内尽快实现集中供热,取消小锅炉房。而作为此产业园区的供热公司为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据招股书所示,亚邦供热公司成立于2006年,远远落后产业园区规划年份3年。但是,亚邦染料招股书中并没有披露亚邦供热公司是何时正式负责此产业园区的供热任务的详细细节。本刊记者联系了投资顾问李帅教授,李教授称,亚邦染料这种情况可能是通过多种手段来取得供热权,但是具体手段的正当性还得从历史文件中寻找线索。
隐瞒二:最大负荷与供热能力差距十倍
亚邦染料在招股书中提到,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目前的最大热负荷已达364t/h,而其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亚邦供热有限公司的最大供热能力仅为40t/h,彼此之间相差近9倍。资料显示,园区设计之初,集中供热最大负荷会有相对估算的,但是令人值得怀疑的是,当初园区主体选择供热公司时是出于何种考虑,选择仅有40t/h供热能力的公司的?而此园区最大供热负荷是何时形成,在亚邦染料能够筹集到短期资金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对此投入等问题,在招股书中说明。
经济分析师王剑龙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工业园区选择如此重要的供热主体时,应该是经过严格审核,同时会结合园区规划书,但是像这种选择供热能力仅为园区最大负荷十分之一的供热公司的情况,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而企业对此却遮遮掩掩,同时也没有采取积极的解决态度,而是将其作为募集资金的用途之一,其募资的真正必要性是值得商榷的。
隐瞒三:募投项目未来盈利依据隐而不报
亚邦染料招股书第376页披露,企业2万吨商品染料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9098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1265万元,净利润9575万元,总投资收益率41.62%,内部收益率43.16%,项目投资回收期3.31年。8000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达产后,年均营业收入58953万元,年均利润总额8152万元,净利润6929万元,总投资收益率31.15%,内部收益率30.23%,项目投资回收期3.95年。但是,上述两个项目具有的较好经济效益是依据什么得来的,亚邦染料只字未提。投资顾问李经理表示,亚邦染料如此细致入微的公布募投项目未来的盈利情况,有两个目的:一是吸引投资者,二是间接说明募资的必要性。但是,企业却将重要依据隐瞒,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很有可能是亚邦染料的上述数据来历不明,涉嫌虚假披露。
隐瞒四:污泥处理公司情况不明
亚邦染料募投项目之一:8000吨还原染料技改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21337.69万元。但是,具体的盈利情况和为何有限选择此项目建设的原因,企业并没有披露。同时,亚邦染料募投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必要的,其中提到的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泥及固体废物委托连云港铃木组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但是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企业并没有公布。本刊记者查阅江苏省工商局网站,却没有发现上述公司的登记信息。亚邦染料种种隐瞒的信息表明,企业存在重大违规披露。
王教授表示,亚邦染料募投项目如此披露不明了,确实是对广大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其真正存在的问题应从隐瞒的相关信息入手,很有可能企业涉及虚假陈述,建议记者实地考察。
对上述问题,本刊记者致电亚邦染料董秘办,截至发稿前并没有收到企业任何回复。对此,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