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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掉”论
江苏省南通市交通局原局长管贵方,因受贿入狱。面对判决,他感到自己实在有点“冤”:“我还算不上是贪官,人家送钱给我,我本来是不要的。我让他带回去,人家不带。我总不能不讲人情,驳人家的面子吧!”
听完这番道白,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贪官在收钱时都是“违心”的,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礼尚往来”、“人情”都推不掉,而且现在送钱的人可精明了,到办公室或家里,送完钱便急忙告辞,追都追不上。即使追上了,听说是要退钱,便会死活不要,就是红了脸,人家还是拒绝收回去。
自古以来,我们听说过许多“清官棒打送礼人”的故事,但还没有听说把刀架在脖子上强迫人家收钱的。看来,贪官的“推不掉”是假,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才是真。如果现在再有人给那些已沦为阶下囚的“领导们”送钱的话,任凭你说得天花乱坠,跑到天涯海角,恐怕他们也不会“领情”的。因为他们已尝到了所谓“推不掉”的苦果。
但愿领导们能够把握好自己,不该得到的东西千万要推掉,否则最终推不掉的是法律制裁。
“脑体倒挂”论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鄢立中:“我始终认为自己的能力不差于任何人,可是为什么那些能力没有我强、付出的辛苦也没有我多的人,却在一夜之间就暴富起来?”
我们其实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贪官们提出的“脑体倒挂”论。
一是他们的能力到底如何?贪官们大都是两眼朝上、目空一切的,他们习惯于用放大镜照自己。事实上鄢立中也开过服装店,办过酒厂,经营过花圃,搞过饮料,做过洗涤剂,却始终技不如人,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让人即使想恭维都无处下手。
其次,当官是不是亏了?我们让同样认为自己亏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来回答这个问题。他说过:“其实,我们这些当官的,也得到巨大好处。我的老伴、儿子、儿媳,都有较好的工作,收入不菲。组织和人民给予我们的确实很多很多。”
第三,“无商不蠢”的背后是什么?退一万步说,即使当官的智商高、能力高、素质高和待遇低,经商的却智商低、能力低、素质低和待遇高,这又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必然理由吗?那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为什么始终对权位如痴如醉,而不肯“弃官从商”呢?
“混同”论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银行原行长孙茂本:“因为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开始注意讲消费、讲名牌、讲享受。”
这是迄今为止贪官们忏悔出来的最为荒谬、最为不要脸的理论。它也同时反证了贪官正是当今社会最为荒谬、最为不要脸的人群。其实,这种论调是根本不值一驳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种“向下看齐”的居高临下的“忏悔姿态”是从哪里来的?
找来找去,只有在封建时代皇帝的“罪己诏”中才能看出些许“麒麟皮下的马脚”。清嘉庆帝的《朱笔遇变罪己诏》是这样开头的:“朕以谅德,仰承皇考付托,兢兢业业,十年有八,不敢暇豫。”——朕何罪之有?他是这样总结的:“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实中外之所同。朕虽再三告诫,舌敝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以致酿成汉唐宋明未有之事。”——你们才是罪魁祸首。
不过,无论古代的皇帝怎样推脱责任、诿过于人,也只是到了官吏一级便戛然而止,不至于最终把账算到普通百姓的头上——他们即便想也不敢。而今贪官们却这样做了,他们“青出于蓝”的功夫可真是了得啊!
“出身”论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从家庭出身看,我生长在一个穷山村的贫苦农民家里,从小接受的教育必然受到小农意识的影响,打上深刻的烙印。”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我在总结自己的过程中,发现走上犯罪被判死刑的人很多是穷苦出身的人。这种人的感情比较朴素,比较平易,被人利用后就成了他们的缺点。”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有谁会相信,贪官们最终竟怨到自己的父母祖宗头上来了!
——谁叫你们是个该死的农民,让我即使当了官也脱不掉身上的“小农意识”,让我那么贪婪(“喜欢有钱的感觉”),让我那么纯真(“感情比较朴素”),让我那么容易上当受骗(“被人利用”),让我那么没有架子(“比较平易”)——整天和那些大款们打成一片!
其实,以出身来评判贪官,本身十分恶劣,对反腐斗争本身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首先,是对我党干部政策一种极恶劣的曲解。我党使用干部历来就是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如此这般,难免会造成一种错觉,仿佛有高学历、历史上没有污点的领导,即便干了贪污受贿的勾当,也可以原谅和理解。其次,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亵渎。法律尊重的是事实,对犯错误以及违法干部的处理,一贯坚持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事不对人。用出身问题攻击贪官,本身就是改头换面的新出身论,是残害思想解放、压制法治精神的一颗毒瘤。由此可见,骂贪官骂到他们出身上去的做法,实在早该休矣。
“对不起父母”论
有报道说,2001年“七一”前夕,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接到了改判裁定书,原判决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面对这份改判书他仍旧悲痛欲绝,因为他深明大义的母亲在得知儿子一家三口同时犯罪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被活活气死;他的岳母因无法面对女儿一家人都犯罪被逮捕的现实,服用安眠药自杀身亡。
郑道访被提升为副厅长后,母亲却生出隐忧,召集全家开会说:“道访当官,我心不安,为了让他安心做个清官,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一是不能随便接受别人的礼品和宴请,二是不能答应帮别人办事,三是不能打着道访的招牌去找县乡领导办私事!”郑道访案发后,郑母急火攻心病倒了。为了帮儿子还赃款,80岁高龄的老人带着6岁的曾孙女上街卖花。当老人在电视上看到儿子案情的报道时,一口气没上来,就活活气死了。
作为有良知的父母,他们痛恨腐败,也付诸了反腐败的实际行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然而,他们的拳拳之心未能阻止住儿子的腐败,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和警醒。当亲情和良知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行的脚步”!
本栏目实习编辑:冯晓淑
江苏省南通市交通局原局长管贵方,因受贿入狱。面对判决,他感到自己实在有点“冤”:“我还算不上是贪官,人家送钱给我,我本来是不要的。我让他带回去,人家不带。我总不能不讲人情,驳人家的面子吧!”
听完这番道白,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贪官在收钱时都是“违心”的,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礼尚往来”、“人情”都推不掉,而且现在送钱的人可精明了,到办公室或家里,送完钱便急忙告辞,追都追不上。即使追上了,听说是要退钱,便会死活不要,就是红了脸,人家还是拒绝收回去。
自古以来,我们听说过许多“清官棒打送礼人”的故事,但还没有听说把刀架在脖子上强迫人家收钱的。看来,贪官的“推不掉”是假,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才是真。如果现在再有人给那些已沦为阶下囚的“领导们”送钱的话,任凭你说得天花乱坠,跑到天涯海角,恐怕他们也不会“领情”的。因为他们已尝到了所谓“推不掉”的苦果。
但愿领导们能够把握好自己,不该得到的东西千万要推掉,否则最终推不掉的是法律制裁。
“脑体倒挂”论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鄢立中:“我始终认为自己的能力不差于任何人,可是为什么那些能力没有我强、付出的辛苦也没有我多的人,却在一夜之间就暴富起来?”
我们其实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贪官们提出的“脑体倒挂”论。
一是他们的能力到底如何?贪官们大都是两眼朝上、目空一切的,他们习惯于用放大镜照自己。事实上鄢立中也开过服装店,办过酒厂,经营过花圃,搞过饮料,做过洗涤剂,却始终技不如人,无一不以失败告终,让人即使想恭维都无处下手。
其次,当官是不是亏了?我们让同样认为自己亏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徐炳松来回答这个问题。他说过:“其实,我们这些当官的,也得到巨大好处。我的老伴、儿子、儿媳,都有较好的工作,收入不菲。组织和人民给予我们的确实很多很多。”
第三,“无商不蠢”的背后是什么?退一万步说,即使当官的智商高、能力高、素质高和待遇低,经商的却智商低、能力低、素质低和待遇高,这又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必然理由吗?那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为什么始终对权位如痴如醉,而不肯“弃官从商”呢?
“混同”论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银行原行长孙茂本:“因为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开始注意讲消费、讲名牌、讲享受。”
这是迄今为止贪官们忏悔出来的最为荒谬、最为不要脸的理论。它也同时反证了贪官正是当今社会最为荒谬、最为不要脸的人群。其实,这种论调是根本不值一驳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这种“向下看齐”的居高临下的“忏悔姿态”是从哪里来的?
找来找去,只有在封建时代皇帝的“罪己诏”中才能看出些许“麒麟皮下的马脚”。清嘉庆帝的《朱笔遇变罪己诏》是这样开头的:“朕以谅德,仰承皇考付托,兢兢业业,十年有八,不敢暇豫。”——朕何罪之有?他是这样总结的:“当今大弊,在因循怠玩四字,实中外之所同。朕虽再三告诫,舌敝唇焦,奈诸臣未能领会,悠忽为政,以致酿成汉唐宋明未有之事。”——你们才是罪魁祸首。
不过,无论古代的皇帝怎样推脱责任、诿过于人,也只是到了官吏一级便戛然而止,不至于最终把账算到普通百姓的头上——他们即便想也不敢。而今贪官们却这样做了,他们“青出于蓝”的功夫可真是了得啊!
“出身”论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从家庭出身看,我生长在一个穷山村的贫苦农民家里,从小接受的教育必然受到小农意识的影响,打上深刻的烙印。”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我在总结自己的过程中,发现走上犯罪被判死刑的人很多是穷苦出身的人。这种人的感情比较朴素,比较平易,被人利用后就成了他们的缺点。”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有谁会相信,贪官们最终竟怨到自己的父母祖宗头上来了!
——谁叫你们是个该死的农民,让我即使当了官也脱不掉身上的“小农意识”,让我那么贪婪(“喜欢有钱的感觉”),让我那么纯真(“感情比较朴素”),让我那么容易上当受骗(“被人利用”),让我那么没有架子(“比较平易”)——整天和那些大款们打成一片!
其实,以出身来评判贪官,本身十分恶劣,对反腐斗争本身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首先,是对我党干部政策一种极恶劣的曲解。我党使用干部历来就是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如此这般,难免会造成一种错觉,仿佛有高学历、历史上没有污点的领导,即便干了贪污受贿的勾当,也可以原谅和理解。其次,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亵渎。法律尊重的是事实,对犯错误以及违法干部的处理,一贯坚持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事不对人。用出身问题攻击贪官,本身就是改头换面的新出身论,是残害思想解放、压制法治精神的一颗毒瘤。由此可见,骂贪官骂到他们出身上去的做法,实在早该休矣。
“对不起父母”论
有报道说,2001年“七一”前夕,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接到了改判裁定书,原判决的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面对这份改判书他仍旧悲痛欲绝,因为他深明大义的母亲在得知儿子一家三口同时犯罪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被活活气死;他的岳母因无法面对女儿一家人都犯罪被逮捕的现实,服用安眠药自杀身亡。
郑道访被提升为副厅长后,母亲却生出隐忧,召集全家开会说:“道访当官,我心不安,为了让他安心做个清官,我和你们约法三章:一是不能随便接受别人的礼品和宴请,二是不能答应帮别人办事,三是不能打着道访的招牌去找县乡领导办私事!”郑道访案发后,郑母急火攻心病倒了。为了帮儿子还赃款,80岁高龄的老人带着6岁的曾孙女上街卖花。当老人在电视上看到儿子案情的报道时,一口气没上来,就活活气死了。
作为有良知的父母,他们痛恨腐败,也付诸了反腐败的实际行动,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然而,他们的拳拳之心未能阻止住儿子的腐败,这不能不让人深思和警醒。当亲情和良知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行的脚步”!
本栏目实习编辑:冯晓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