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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先从传统农业生产造成的农业污染着手,阐述了农业环境资源现状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指出环境诉讼是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保障,并就起诉人的资格、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的分担、诉讼费用的分摊、救助额度与救助方式的确定问题建构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农业环境资源;环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农业污染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对农业的改造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 情形的认识到,这种成就的相当部分是靠拼资源和牺牲环境利益获得的。
在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类不科学的生产加工方式和不合理的滥用环境污染物,对水体、空气、土壤和农产品本身造成严重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的特点不仅具有位置、途径、数量的不確定性,而且随机性很大,发生的范围相当广泛,防治的难度极大。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农业污染开始受到人类的重视。
二、农业环境污染的来源
这些污染物都来源于哪里,是怎么产生的?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个人的认识。
一、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几千年一直使用着有机肥,20世界70年代之后,伴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涌进城市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化肥开始让位于化肥。由于化肥比有机(粪)肥省力省事、清洁、见效快,对于日益成为农村劳动力主题的妇女好老弱劳力来说无疑更受欢迎。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收入显著下降,大大影响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农民为使土壤肥沃,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以满足生活需求并获得收入,一方面,降低成本大量甚至过量使用使用价格低廉、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生产。
另一方面,人类生活需求的发展,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在畜牧业规模化养殖迅速崛起的同时,牲畜粪便造成的农业污染也呈现出加重的趋势,尤其是养猪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奶牛养殖业,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这些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产生严重的“有机污染”。
农业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益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寻求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而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社会公众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手段。因此,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农业环境资源现状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一)农业环境资源现状
2009年5月,河北霸州美化味精污染案件被媒体曝光,梅花味精集团再河北霸州某村征用土地后,根本没有按合同约定植树造林,而是用来排放污水,不仅大片土地拜拜荒废,而且周边土地也遭到不同程度污染。除此之外,还对空气质量和地下水带来严重威胁,村民多年不敢喝地下水。今年来,乐死的农业环境污染时间比比发生,土地资源的开放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已成为提高土地产量的重要途径,加之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入农田,带来的结果就是农田土壤遭到破坏、通过农田径流造成水体污染,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影响了人体健康,造成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
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任务艰巨,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单纯依靠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已经难以遏制农业环境污染,发张农业循环经济使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必然选择,但是环境保护最终必须依靠法律途径。环境公益诉讼欧文一种新型的环境保护方式,必将有力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再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是在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四、环境公益诉讼是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保障
(一)环境公益诉讼使国家环保模式日趋完善
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必须依赖环境法治,环境法治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加快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未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提升公民对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
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障碍之一使观念问题。保护农业环境资源、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从理论上到实践,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企业尤其使广大公民的认识。
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于公民环境权德觉醒使同步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维权机制,一方面未保护农业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为公民维护环境权利提供实践平台。更为重要的使,随着公民环境权利的逐步觉醒,其对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认识水平也将不断提升。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建构
1.关于起诉人的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于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准许“任何人”针对违反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所以因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提起诉讼,另外只要行政行为损害了环境公益,或者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却不作为,民众和检察院就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维护环境公益。
2.环境用以诉讼的受案范围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分为2类,即环境污染案件和自然资源破坏案件。前一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共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破坏公共环境的案件,或者没有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但其行为有害于公共环境以及造成环境功能退化的案件。后一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开采自然资源并造成环境功能退化的案件。
3.举证责任的分担
首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由民众和检察机关提起。其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起诉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环境公益或有关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的职责却不保护环境时,行政机关就应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诉讼费用的承担
由于环境诉讼的费用相当大,应当把民众的环境公益诉讼列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范围,从而保证民众不致因负担诉讼费用显有困难而放弃对环境公益的保护。另外由原告承担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等诉讼费用可能由被告分担,检察院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如其要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可由国库支付。
5.救济额度与救济方式的确定问题
环境污染带来的后果往往使公共利益损失的不可逆转,要求损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往往市时间中行之有效的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救济额度的确定可以参考环境经济学中对环境生態价值的评估方法,法院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以参考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估法和陈述偏好法等方法确定环境资源的价值,从而确定救济额度。至于赔偿方式,除了传统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对环境公益缺损的民事救济方式作出有益探索。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环境资源面临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相对应的传统环境法再解决纠纷时捉襟见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国法学》2005(3).
[2]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
【关键词】:农业环境资源;环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农业污染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以来,一直致力对农业的改造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应该 情形的认识到,这种成就的相当部分是靠拼资源和牺牲环境利益获得的。
在农业生产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类不科学的生产加工方式和不合理的滥用环境污染物,对水体、空气、土壤和农产品本身造成严重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的特点不仅具有位置、途径、数量的不確定性,而且随机性很大,发生的范围相当广泛,防治的难度极大。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农业污染开始受到人类的重视。
二、农业环境污染的来源
这些污染物都来源于哪里,是怎么产生的?我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个人的认识。
一、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几千年一直使用着有机肥,20世界70年代之后,伴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涌进城市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有机化肥开始让位于化肥。由于化肥比有机(粪)肥省力省事、清洁、见效快,对于日益成为农村劳动力主题的妇女好老弱劳力来说无疑更受欢迎。随着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农民实际收入显著下降,大大影响了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农民为使土壤肥沃,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以满足生活需求并获得收入,一方面,降低成本大量甚至过量使用使用价格低廉、高毒、高残留农药进行生产。
另一方面,人类生活需求的发展,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在畜牧业规模化养殖迅速崛起的同时,牲畜粪便造成的农业污染也呈现出加重的趋势,尤其是养猪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奶牛养殖业,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这些粪便进入水体或渗入浅层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气,使水中的其它微生物无法存活,从而产生严重的“有机污染”。
农业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益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寻求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而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社会公众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手段。因此,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农业环境资源现状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一)农业环境资源现状
2009年5月,河北霸州美化味精污染案件被媒体曝光,梅花味精集团再河北霸州某村征用土地后,根本没有按合同约定植树造林,而是用来排放污水,不仅大片土地拜拜荒废,而且周边土地也遭到不同程度污染。除此之外,还对空气质量和地下水带来严重威胁,村民多年不敢喝地下水。今年来,乐死的农业环境污染时间比比发生,土地资源的开放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已成为提高土地产量的重要途径,加之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入农田,带来的结果就是农田土壤遭到破坏、通过农田径流造成水体污染,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影响了人体健康,造成农业资源的极大浪费。
农业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的任务艰巨,需要长期不懈地努力。单纯依靠传统的环境保护模式已经难以遏制农业环境污染,发张农业循环经济使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必然选择,但是环境保护最终必须依靠法律途径。环境公益诉讼欧文一种新型的环境保护方式,必将有力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再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是在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四、环境公益诉讼是农业环境资源的重要保障
(一)环境公益诉讼使国家环保模式日趋完善
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必须依赖环境法治,环境法治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加快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未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必要保障。
(二)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提升公民对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
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障碍之一使观念问题。保护农业环境资源、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从理论上到实践,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企业尤其使广大公民的认识。
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于公民环境权德觉醒使同步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维权机制,一方面未保护农业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为公民维护环境权利提供实践平台。更为重要的使,随着公民环境权利的逐步觉醒,其对保护农业环境资源的认识水平也将不断提升。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建构
1.关于起诉人的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的创新之举在于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准许“任何人”针对违反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所以因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提起诉讼,另外只要行政行为损害了环境公益,或者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公益的职责却不作为,民众和检察院就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维护环境公益。
2.环境用以诉讼的受案范围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分为2类,即环境污染案件和自然资源破坏案件。前一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共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破坏公共环境的案件,或者没有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规定,但其行为有害于公共环境以及造成环境功能退化的案件。后一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开采自然资源并造成环境功能退化的案件。
3.举证责任的分担
首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由民众和检察机关提起。其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当原告起诉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环境公益或有关行政机关有保护环境的职责却不保护环境时,行政机关就应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诉讼费用的承担
由于环境诉讼的费用相当大,应当把民众的环境公益诉讼列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范围,从而保证民众不致因负担诉讼费用显有困难而放弃对环境公益的保护。另外由原告承担的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等诉讼费用可能由被告分担,检察院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如其要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可由国库支付。
5.救济额度与救济方式的确定问题
环境污染带来的后果往往使公共利益损失的不可逆转,要求损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往往市时间中行之有效的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救济额度的确定可以参考环境经济学中对环境生態价值的评估方法,法院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以参考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估法和陈述偏好法等方法确定环境资源的价值,从而确定救济额度。至于赔偿方式,除了传统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对环境公益缺损的民事救济方式作出有益探索。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环境资源面临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相对应的传统环境法再解决纠纷时捉襟见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灿发:《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国法学》2005(3).
[2]俞可平:《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