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失地农民的保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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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权利受到了严重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安置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3-0017-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年扩大,土地被征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扩大了城乡贫富差距。当前,失地农民已经由一个局部性问题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重大社会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国1/3以上的群众上访缘于土地问题,而其中60%左右直接由征地引起,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影响到他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影响到农村及城镇的经济发展,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保障公平的本质,因此建立面向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势在必行。
  一、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陈锡文认为,农民失去土地后,只领到很少的补偿金,导致他们的身份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市民,那就会成流民。农民在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使得失地农民成为既有别于一般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失地农民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
  二、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必要性
  失地农民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农民数量的减少,城市贫民的增加,其结果必然造成失地农民和城市贫民的矛盾加剧,影响社会稳定。城市化进程中作为前提的“农转非”不仅包括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同时包括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在经济上的实现方式,也是保障失地农民利益的底线。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综合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以土地换保障为原则指导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立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应赋予农民对土地拥有的财产权。其次,是解决社保资金缺乏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也顺应了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城乡医疗状况存在巨大差异,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他们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绝大多数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一旦患病住院,就有可能导致因病致贫的后果。因此,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也应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全方位、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把他们纳入再就业体系
  征地属于国家行为,政府应承担起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主要责任。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并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当中,让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同样享受到城镇低保待遇。
  (二)实行土地置换经营的模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土地整体收益权
  推动新型社区居民社会资本的现代转型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这既需要外界力量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支持,也需要作为拥有现代社会资本主体的失地农民自身的思想转变与行为调适;在促进失地农民社会资本的现代转型过程中,应将外部支持和自身努力密切结合,整合优势资源,充分依托政府、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及居民自身四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实现。
  (三)政府主导下的正式性制度完善是社会资本现代转型的政治保障
  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进新型社区居民城市生活适应的政策、法律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管理体系和居民自治机制,从而为新型社区及其居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政府理应凭借自身特有的行政资源,在充分了解社区建设、发展现状和居民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其合理需求,并为新型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制度性资源和社会保障,构建服务型政府,以消除居民生活和发展中的各项政策壁垒和后顾之忧。
  (四)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成立与发展是社会资本现代转型的内在动力
  广大失地农民从熟悉的农村搬迁到陌生的新型社区,其生存条件、生产方式及文化氛围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在新的环境中,他们不仅面临着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的转变,也经历着自身行为规范的调适与适应能力的提升,这是一个“继续社会化”过程。而社会组织是除家庭、同龄群体、学校、工作单位及大众媒介之外,个体实现社会化的另一重要场所,在人们自发组建的社会组织中,既有同辈群体的参与互助,又有集体力量的支持保护,个体在社会组织中能学到新的生存技能和行为规范,更加明确生活目标并塑造正确的社会角色。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特别是其社会化功能,是加速新型社区居民社会资本现代转型和城市生活适应的内在动力。
  新型社区居民应珍惜机会,把握机遇,提高自身对社区教育培训、公共事务及社会组织的“参与度”。积极参加社区各类公益服务组织、兴趣爱好社团或志愿者协会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分享生活经验、交流思想情感、丰富文化生活和获取社会资源的平台,有助于加快新型社区居民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的进程。
  责任编辑:马洪飞
  黄爱荣(1985-),女,吉林农业大学社会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社区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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