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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04]12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