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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节能减排瓶颈制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河北省提出了“突出四个注重、强化三大抓手”的工作思路,力争使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再上新水平,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9.8%、12.7%和12.8%、14.1%,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找准突破点,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合理控制经济增速
在狠抓节能减排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把握好经济增长速度,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是遵循产业现状和演进规律,合理安排经济增速,既体现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要求,也为节能减排、调整转型提供必要的空间。二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把环境容量和能耗增量作为谋划发展、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统筹协调、有保有压。三是统筹考虑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节能减排的影响,妥善安排项目投运节奏,确保任务完成进度与时间要求一致。
(二)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
在强化项目支撑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一是做大总量。更多地谋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转变发展方式、体现绿色增长要求的好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是做好减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为发展先进产能让出空间、腾出容量。三是优化存量。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业链条,调整生产布局,实现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在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进程中,明显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推进
节能减排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领域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的同时,更加注重相关领域协调推进。一方面深挖工业节能减排潜力。以实施“双三十”示范工程、“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节能技改工程、减排设施建设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为载体,以深入开展能效污染对标行动为途径,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再上新台阶,确保“十二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另一方面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十二五”及分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构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更加注重能耗增量控制
一是严格锁定能耗增量。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增量指标之内,倒逼各地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二是鼓励交易节能量。制定《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列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目录且建成后年度排放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建设项目,首先通过交易取得温室气体排放权,否则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三是试行控制能耗总量。合理分解下达各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各重点企业能(电)耗限定指标。加强对用能(电)量的跟踪监控,对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对超限定指标的企业,依规实行惩戒措施。
二、找准着力点,强化三大工作抓手
(一)强化目标刚性约束
一是健全考核体系。合理分解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并督导各设区市将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降低率、累计降低率和能耗增量三重控制,以各设区市任务的完成保全省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制度,每季度公报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政府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落实“双三十”奖惩措施,获得考核优秀称号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省委有关激励干事创业的政策,重点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二)强化项目审核监管
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高耗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拟建的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
(三)强化电价杠杆调控
全面落实国家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和超能(电)耗限额用能的企业,坚决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切实改变违规建设“两高”项目屡禁不止和企业无节制使用能源现象。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探索扩大差别电价征收范围和标准,力促列入国家、省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落实国家可再生能电价政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规模,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耗总量中的比重。
一、找准突破点,突出四个更加注重
(一)更加注重合理控制经济增速
在狠抓节能减排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把握好经济增长速度,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是遵循产业现状和演进规律,合理安排经济增速,既体现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的要求,也为节能减排、调整转型提供必要的空间。二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把环境容量和能耗增量作为谋划发展、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统筹协调、有保有压。三是统筹考虑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节能减排的影响,妥善安排项目投运节奏,确保任务完成进度与时间要求一致。
(二)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
在强化项目支撑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一是做大总量。更多地谋划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转变发展方式、体现绿色增长要求的好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二是做好减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行动,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为发展先进产能让出空间、腾出容量。三是优化存量。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工艺流程,延伸产业链条,调整生产布局,实现设备大型化、工艺连续化、生产集约化、产品高端化,在推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进程中,明显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推进
节能减排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领域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在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的同时,更加注重相关领域协调推进。一方面深挖工业节能减排潜力。以实施“双三十”示范工程、“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节能技改工程、减排设施建设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为载体,以深入开展能效污染对标行动为途径,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再上新台阶,确保“十二五”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另一方面下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十二五”及分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并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狠抓落实,构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更加注重能耗增量控制
一是严格锁定能耗增量。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增量指标之内,倒逼各地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二是鼓励交易节能量。制定《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列入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目录且建成后年度排放量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建设项目,首先通过交易取得温室气体排放权,否则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三是试行控制能耗总量。合理分解下达各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各重点企业能(电)耗限定指标。加强对用能(电)量的跟踪监控,对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对超限定指标的企业,依规实行惩戒措施。
二、找准着力点,强化三大工作抓手
(一)强化目标刚性约束
一是健全考核体系。合理分解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并督导各设区市将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继续实行单位GDP能耗年度降低率、累计降低率和能耗增量三重控制,以各设区市任务的完成保全省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制度,每季度公报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省政府每年对各设区市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落实“双三十”奖惩措施,获得考核优秀称号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省委有关激励干事创业的政策,重点企业负责人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就地免职,民营企业停产整顿。
(二)强化项目审核监管
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高耗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拟建的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
(三)强化电价杠杆调控
全面落实国家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和超能(电)耗限额用能的企业,坚决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切实改变违规建设“两高”项目屡禁不止和企业无节制使用能源现象。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探索扩大差别电价征收范围和标准,力促列入国家、省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尽快退出市场。落实国家可再生能电价政策,扩大资源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规模,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耗总量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