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系统分析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现状及其特点,可以发现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变化,兼顾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城乡差距由先缩小后扩大转向稳定中略有下降;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在缩小;群体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仅低于美、英等发达国家,也低于拉美和非洲的多数发展中国家,仍在“适度”的区间值范围之内,没有突破社会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调控范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上升势头,社会反响较大。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虽然仍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但它却给世界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我国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现状及特点①
(一)改革开放第一阶段(1978—199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有所扩大
1978年人均GDP东北最高,东部次之,西部第三,中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469元、277元、288元、560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1.72∶0.96∶1∶1.94(以西部人均GDP为1,下同),人均GDP最高的东北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中部地区的差距为1.94-0.96=0.98(度)。
1990年,人均GDP是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人均GDP分别为2737元、1284元、1256元和2157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18∶1.02∶1∶1.72,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18-1=1.18(度),比1978年扩大0.28度。
(二)改革开放第二阶段(1991—200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略有扩大
1991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西部第三,中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3148元、1372元、1404元和2405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24∶0.98∶1∶1.71,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中部地区的差距为2.24-0.98=1.26(度)。
2000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11763元、5277元、4796元和9050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45∶1.10∶1∶1.93,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45-1=1.45(度),比1991年的差距1.26度扩大了0.19度,比改革开放第一阶段的差距度降低了0.09度。
(三)改革开放第三阶段(2001—201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度有所缩小
2001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16204元、5946元、5273元和9686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3.07∶1.28∶1∶1.84,人均GDP最高的东部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的差距为3.07-1=2.07(度),这是改革以来地区差距度最高的时期。
2009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45102元、19712元、19244元、27627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是:2.34∶1.02∶1∶1.44,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34-1=1.34(度),比2001年的差距度低0.73度。
根据上述数据说明,区域间的人均GDP的差距,从总体来讲,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90年代,地区之间人均GDP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上升幅度较小。进入21世纪以来,地区间人均GDP的差距正在缩小。社会流传的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之说缺乏事实依据。
二、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及特点②
(一)城乡收入差距先降后升,基本持平的时期(1978—1992)
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343元和134元,其比例关系为2.56∶1(以农村收入为1,下同),差距为2.56-1=1.56(度)。
1983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565元、310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1.82∶1,差距为1.82-1=0.82(度)。这是改革开放中城乡收入差距最低的时期。
1992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2027元、784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59∶1,差距为2.59-1=1.59(度)。
1978—1992年14年中,城乡收入差距仅由1.56度上升为1.59度,仅上升0.03度。
(二)城乡收入差距先降后升,略有上升的时期(1993—2001年)
1993年城乡收入分别为2577元、922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80∶1,差距为2.80-1=1.80(度)。
1997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5160元、2090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47∶1,差距为2.47-1=1.47(度),比1993年降低了0.33度。
2001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6860元、2366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90∶1,差距为2.90-1=1.90(度),比1993年上升0.10度,比1997年上升0.43度。
(三)城乡收入差距先升后降,进入相对稳定期(2002—2010)
2002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7703元、2476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3.11∶1,差距为3.11-1=2.11(度)。
2007—2009年三年城乡收入比例始终保持3.33∶1的水平,差距为3.33-1=2.33(度),很稳定。
2010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19109元、5919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3.23∶1,差距为3.23-1=2.23(度),比2007—2009年的差距2.33度低0.10度。
综上所述,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特点是:先缩小、后持平、再扩大、在稳定中略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1.56度上升为2010年的2.23度,32年上升了0.67度。2007—2009年三年保持的2.33的差距度,虽然是改革以来最大差距度,但与1957年城乡收入差距2.48度的水平相比,还低了0.15度③。可见,社会上流传的城乡收入差距度扩大已超过社会承受能力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本人调查,进城务工农民并不关系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还是缩小,他们最关心的是能进城找到工作(工资高一点更好)。农民并不想与城市居民相攀比,他们认为“就业”比“分配公平”更重要,城市政府应给农民一个平等竞争的发展机会,不要对农民进城摆摊“围、追、堵、截”。
三、我国群体收入差距的变化及特点
(一)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较快
改革以来,高收入行业变化较大,低收入行业变化较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收入行业是采掘、地质勘探、水利管理和建筑业,低收入行业为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批零贸易和餐饮业。90年代中后期,高收入行业是保险金融业、科技研究和科技服务(包括IT产业),以及水、电、气和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低收入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零贸易、餐饮、家政服务和采掘业。进入21世纪以来,虚拟经济的经营者和操盘手成为收入最高的行业。
行业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为2—3倍,90年代为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由6—7倍上升为8—10倍。2009年达到14—15倍。据北京市2010年10月29日公布的调查资料:高收入行业人均收入为11—22万元,低收入行业为2—3万元。其中,人寿保险人均年收入为21.69万元,最低收入行业的是旅游业,导游人均收入为1.4万元④,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人均收入比例为15.5∶1,差距度为14.5度。我国目前行业收入的差距与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相差数十倍的差距度相比,相去甚远。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仅为中等水平。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与缩小同时并存
1984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与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和其他企业(个体、私营、股份制和外资企业等)职工年工资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27∶1∶1.29(以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为“1”,下同),国有企业职工年收入比集体企业职工年收入高1.27-1=0.27(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低1.29-1.27=0.02(度),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国有企业低0.27度,比其他企业低1.29-1=0.29(度)。
2008年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的比例为1.69∶11.55。国有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高1.69-1=0.69(度),差距比1984年高0.69-0.27=0.42(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高1.69-1.55=0.14(度),比1984年扩大0.14-0.02=0.12(度)。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国有企业低0.69-0.27=0.12(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1.55-1=0.55(度),比1984年扩大0.55-0.29=0.26(度)。
(三)不同等份城乡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略有上升,上升幅度较小
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20%的户与家庭人均最低收入20%的户收入比例为5.30∶1(以20%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额为“1”),差距为5.30-1=4.30(度)。2009年城镇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比例为5.57∶1,差距度为5.57-1=4.57(度),比2003年的差距度上升4.57-4.30=0.27(度)。
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20%的户与家庭人均收入最低20%的户的比例关系为7.33∶1,差距为7.33-1=6.33(度)。2009年的比例关系为7.95∶1,差距为7.95-1=6.96(度),比2003年的差距上升6.95-6.33=0.62(度)。
农村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度扩大比城镇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差距高0.62-0.27=0.35度,平均每年上升0.058度,未出现大起大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四)中国的富豪群体迅速扩大,贫困群体明显缩小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了一批百万富翁,90年代出现了一批千万富翁。进入21世纪以来,产生了一批亿万富翁。《新财富》杂志2008年公布“500富人榜”,财富超过300亿元的有8人,超过200亿元的有26人,超过100亿元的有53人,超过20亿元的有366人。进榜门槛为13.5亿元。据2010年花旗私人银行《财富报告》称:中国有100万美元投资实力的富人有340万人。
我国的开发性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人下降为2010年的2688万人,减贫2.23亿人,贫困发生率已由30.7%下降为3.6%。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减贫最成功的。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由1978年的2000多万人(包括1600万下乡知青)下降至2010年的960多万人,失业率由5.3%下降为4.1%。
改革以来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是造就富豪群体扩大、贫困群体缩小的直接原因。
(五)中等收入阶层队伍逐步扩大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存在国际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阶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的改制改组,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在全国总人数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现阶段,如果以家庭年收入5—10万元,有房、有车、有经济条件出国旅游为标准,我国中产阶层的人数约占全国总人数的20%左右。这一比例,低于中等发达国家中产阶层占40—50%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比例。这说明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六)个人酬薪收入差距度急剧攀升
在20世纪80年代,企业高管的年工资性收入与一般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大体相差1—2倍,90年代相差2—3倍。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全球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海外上市企业的增多,企业高管要求自己的薪酬与国际“接轨”,企业高管自定薪酬标准和增长比例的企业愈来愈多。2001—2007年,高管年薪一路飚升,由几十万元上升为几百万元,由几百万元上升为数千万元。2004年,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增长14.9%,公司三位高管薪酬总额增长338%;民生银行行长年薪达124万元,是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77.5倍;联想集团总裁年薪达2400万元,是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收入的1500倍。2007年,平安保险公司老总年薪达6600万元,是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40倍。与美国的差距相比,还属于低的,2000年,美国苹果公司CEO年薪5.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最低收入阶层平均年薪的3.3万倍。
(七)不同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在缩小
2003—2009年,我国农村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45.0%下降为44.1%,降低了0.9个百分点;农村20%的低收入者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6.1%下降为5.5%,下降了0.6个百分点;农村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的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已由38.9%下降为38.6%,下降了0.3个百分点。
2003—2009年,城镇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64.2%下降为40.8%,降低了23.4个百分点;城镇20%的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12.1%下降为7.3%,下降了4.8个百分点;城镇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低收入群体所占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已由52.1%下降为33.5%,下降了18.6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社会财富占有的比例的差距是缩小的,社会财富占有差距缩小的特点是:城镇大于农村。
综上所述,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由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扩大,转为21世纪的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由逐年扩大转向稳定中略有下降;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虽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在社会财富占有比例的差距已有较大幅度的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和个体收入差距扩大比较明显。
从总体分析,我国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39%(2009年数据),低于世界平均47%的水平;20%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6.4%,高于世界平均6%的水平。我国20%高收入群体与2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平均为5.4度(2009年),低于美国差距7度、英国6.2度的水平,也低于多数发展中国家8—9度的水平⑤,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
中国与印度、新加坡,在世界上同属于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比较合理,抗危机能力较强,经济最具活力的国家。2010年,中国GDP增长10.3%,印度增长8.6%,新加坡增长7%,位于世界前列,是首批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的国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一个过程,只有当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后工业社会,人均GDP要超过2万美元的水平,特别是农村城市化水平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要达到5%以下,才有可能。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或中后期,人均GDP不足5000美元,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50%多,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要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可能的。任何盲目推高居民消除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期望值的舆论和政策措施,都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有害的。但政府有义务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之内,这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局。
注:
①有关数据参考《中国统计摘要(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②有关数据参考《中国统计摘要(201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③《新中国6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④《北京晚报》,2010年10月30日出版。
⑤《国际统计年鉴(2010)》,国家统计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齐桂珍,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研究员)
一、我国地区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现状及特点①
(一)改革开放第一阶段(1978—199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有所扩大
1978年人均GDP东北最高,东部次之,西部第三,中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469元、277元、288元、560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1.72∶0.96∶1∶1.94(以西部人均GDP为1,下同),人均GDP最高的东北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中部地区的差距为1.94-0.96=0.98(度)。
1990年,人均GDP是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人均GDP分别为2737元、1284元、1256元和2157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18∶1.02∶1∶1.72,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18-1=1.18(度),比1978年扩大0.28度。
(二)改革开放第二阶段(1991—200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略有扩大
1991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西部第三,中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3148元、1372元、1404元和2405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24∶0.98∶1∶1.71,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中部地区的差距为2.24-0.98=1.26(度)。
2000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11763元、5277元、4796元和9050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2.45∶1.10∶1∶1.93,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45-1=1.45(度),比1991年的差距1.26度扩大了0.19度,比改革开放第一阶段的差距度降低了0.09度。
(三)改革开放第三阶段(2001—2010年),地区分配差距的特点:地区间的人均GDP差距度有所缩小
2001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16204元、5946元、5273元和9686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为:3.07∶1.28∶1∶1.84,人均GDP最高的东部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的差距为3.07-1=2.07(度),这是改革以来地区差距度最高的时期。
2009年,人均GDP东部最高,东北次之,中部第三,西部最低。东、中、西和东北四个地区的人均GDP分别为:45102元、19712元、19244元、27627元,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是:2.34∶1.02∶1∶1.44,人均GDP最高的东部地区与人均GDP最低的西部地区的差距为2.34-1=1.34(度),比2001年的差距度低0.73度。
根据上述数据说明,区域间的人均GDP的差距,从总体来讲,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90年代,地区之间人均GDP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上升幅度较小。进入21世纪以来,地区间人均GDP的差距正在缩小。社会流传的区域间收入差距扩大之说缺乏事实依据。
二、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及特点②
(一)城乡收入差距先降后升,基本持平的时期(1978—1992)
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343元和134元,其比例关系为2.56∶1(以农村收入为1,下同),差距为2.56-1=1.56(度)。
1983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565元、310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1.82∶1,差距为1.82-1=0.82(度)。这是改革开放中城乡收入差距最低的时期。
1992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2027元、784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59∶1,差距为2.59-1=1.59(度)。
1978—1992年14年中,城乡收入差距仅由1.56度上升为1.59度,仅上升0.03度。
(二)城乡收入差距先降后升,略有上升的时期(1993—2001年)
1993年城乡收入分别为2577元、922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80∶1,差距为2.80-1=1.80(度)。
1997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5160元、2090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47∶1,差距为2.47-1=1.47(度),比1993年降低了0.33度。
2001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6860元、2366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2.90∶1,差距为2.90-1=1.90(度),比1993年上升0.10度,比1997年上升0.43度。
(三)城乡收入差距先升后降,进入相对稳定期(2002—2010)
2002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7703元、2476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3.11∶1,差距为3.11-1=2.11(度)。
2007—2009年三年城乡收入比例始终保持3.33∶1的水平,差距为3.33-1=2.33(度),很稳定。
2010年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为19109元、5919元,它们的比例关系为3.23∶1,差距为3.23-1=2.23(度),比2007—2009年的差距2.33度低0.10度。
综上所述,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特点是:先缩小、后持平、再扩大、在稳定中略缩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1.56度上升为2010年的2.23度,32年上升了0.67度。2007—2009年三年保持的2.33的差距度,虽然是改革以来最大差距度,但与1957年城乡收入差距2.48度的水平相比,还低了0.15度③。可见,社会上流传的城乡收入差距度扩大已超过社会承受能力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本人调查,进城务工农民并不关系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还是缩小,他们最关心的是能进城找到工作(工资高一点更好)。农民并不想与城市居民相攀比,他们认为“就业”比“分配公平”更重要,城市政府应给农民一个平等竞争的发展机会,不要对农民进城摆摊“围、追、堵、截”。
三、我国群体收入差距的变化及特点
(一)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较快
改革以来,高收入行业变化较大,低收入行业变化较小。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收入行业是采掘、地质勘探、水利管理和建筑业,低收入行业为社会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批零贸易和餐饮业。90年代中后期,高收入行业是保险金融业、科技研究和科技服务(包括IT产业),以及水、电、气和石油等自然垄断行业,低收入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零贸易、餐饮、家政服务和采掘业。进入21世纪以来,虚拟经济的经营者和操盘手成为收入最高的行业。
行业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为2—3倍,90年代为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由6—7倍上升为8—10倍。2009年达到14—15倍。据北京市2010年10月29日公布的调查资料:高收入行业人均收入为11—22万元,低收入行业为2—3万元。其中,人寿保险人均年收入为21.69万元,最低收入行业的是旅游业,导游人均收入为1.4万元④,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人均收入比例为15.5∶1,差距度为14.5度。我国目前行业收入的差距与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相差数十倍的差距度相比,相去甚远。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仅为中等水平。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扩大与缩小同时并存
1984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与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和其他企业(个体、私营、股份制和外资企业等)职工年工资收入的比例关系为1.27∶1∶1.29(以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为“1”,下同),国有企业职工年收入比集体企业职工年收入高1.27-1=0.27(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低1.29-1.27=0.02(度),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国有企业低0.27度,比其他企业低1.29-1=0.29(度)。
2008年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的比例为1.69∶11.55。国有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高1.69-1=0.69(度),差距比1984年高0.69-0.27=0.42(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高1.69-1.55=0.14(度),比1984年扩大0.14-0.02=0.12(度)。集体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比国有企业低0.69-0.27=0.12(度),比其他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低1.55-1=0.55(度),比1984年扩大0.55-0.29=0.26(度)。
(三)不同等份城乡家庭人均收入差距略有上升,上升幅度较小
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20%的户与家庭人均最低收入20%的户收入比例为5.30∶1(以20%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额为“1”),差距为5.30-1=4.30(度)。2009年城镇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的比例为5.57∶1,差距度为5.57-1=4.57(度),比2003年的差距度上升4.57-4.30=0.27(度)。
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20%的户与家庭人均收入最低20%的户的比例关系为7.33∶1,差距为7.33-1=6.33(度)。2009年的比例关系为7.95∶1,差距为7.95-1=6.96(度),比2003年的差距上升6.95-6.33=0.62(度)。
农村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度扩大比城镇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最低收入户差距高0.62-0.27=0.35度,平均每年上升0.058度,未出现大起大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四)中国的富豪群体迅速扩大,贫困群体明显缩小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了一批百万富翁,90年代出现了一批千万富翁。进入21世纪以来,产生了一批亿万富翁。《新财富》杂志2008年公布“500富人榜”,财富超过300亿元的有8人,超过200亿元的有26人,超过100亿元的有53人,超过20亿元的有366人。进榜门槛为13.5亿元。据2010年花旗私人银行《财富报告》称:中国有100万美元投资实力的富人有340万人。
我国的开发性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人下降为2010年的2688万人,减贫2.23亿人,贫困发生率已由30.7%下降为3.6%。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减贫最成功的。
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由1978年的2000多万人(包括1600万下乡知青)下降至2010年的960多万人,失业率由5.3%下降为4.1%。
改革以来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是造就富豪群体扩大、贫困群体缩小的直接原因。
(五)中等收入阶层队伍逐步扩大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不存在国际意义上的中等收入阶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的改制改组,以及分配制度的改革,中等收入阶层的人数在全国总人数中的比重逐年上升。现阶段,如果以家庭年收入5—10万元,有房、有车、有经济条件出国旅游为标准,我国中产阶层的人数约占全国总人数的20%左右。这一比例,低于中等发达国家中产阶层占40—50%的比例,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比例。这说明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六)个人酬薪收入差距度急剧攀升
在20世纪80年代,企业高管的年工资性收入与一般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大体相差1—2倍,90年代相差2—3倍。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全球化步伐加快,特别是海外上市企业的增多,企业高管要求自己的薪酬与国际“接轨”,企业高管自定薪酬标准和增长比例的企业愈来愈多。2001—2007年,高管年薪一路飚升,由几十万元上升为几百万元,由几百万元上升为数千万元。2004年,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增长14.9%,公司三位高管薪酬总额增长338%;民生银行行长年薪达124万元,是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77.5倍;联想集团总裁年薪达2400万元,是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收入的1500倍。2007年,平安保险公司老总年薪达6600万元,是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340倍。与美国的差距相比,还属于低的,2000年,美国苹果公司CEO年薪5.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最低收入阶层平均年薪的3.3万倍。
(七)不同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在缩小
2003—2009年,我国农村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45.0%下降为44.1%,降低了0.9个百分点;农村20%的低收入者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6.1%下降为5.5%,下降了0.6个百分点;农村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的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已由38.9%下降为38.6%,下降了0.3个百分点。
2003—2009年,城镇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64.2%下降为40.8%,降低了23.4个百分点;城镇20%的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已由12.1%下降为7.3%,下降了4.8个百分点;城镇20%的高收入群体与20%低收入群体所占社会财富比例的差距已由52.1%下降为33.5%,下降了18.6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社会财富占有的比例的差距是缩小的,社会财富占有差距缩小的特点是:城镇大于农村。
综上所述,我国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由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扩大,转为21世纪的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由逐年扩大转向稳定中略有下降;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虽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在社会财富占有比例的差距已有较大幅度的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和个体收入差距扩大比较明显。
从总体分析,我国20%的高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39%(2009年数据),低于世界平均47%的水平;20%低收入群体占有社会财富6.4%,高于世界平均6%的水平。我国20%高收入群体与20%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平均为5.4度(2009年),低于美国差距7度、英国6.2度的水平,也低于多数发展中国家8—9度的水平⑤,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
中国与印度、新加坡,在世界上同属于国民收入分配比例比较合理,抗危机能力较强,经济最具活力的国家。2010年,中国GDP增长10.3%,印度增长8.6%,新加坡增长7%,位于世界前列,是首批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阴影的国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一个过程,只有当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后工业社会,人均GDP要超过2万美元的水平,特别是农村城市化水平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即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要达到5%以下,才有可能。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或中后期,人均GDP不足5000美元,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50%多,城市化水平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要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可能的。任何盲目推高居民消除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期望值的舆论和政策措施,都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有害的。但政府有义务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之内,这是关系到我国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大局。
注:
①有关数据参考《中国统计摘要(2010)》,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②有关数据参考《中国统计摘要(201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
③《新中国6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9月出版。
④《北京晚报》,2010年10月30日出版。
⑤《国际统计年鉴(2010)》,国家统计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
(齐桂珍,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