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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师生关系是在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师生之间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人际关系,也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关系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与体现。[1]实践证明,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有效地进行“教书育人”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价值观的多元化和文化传承方式的变化,都导致师生关系的不断变化。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传统的和当前的师生关系再进行一番考证,以期能够在新课改中建立真正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师生关系;师道尊严;生道尊严;学道尊严
一、“师道尊严”
对传统“师道尊严”的批判是伴随着五四运动和现代文化的构建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运动将“师道尊严”彻底打倒,新的教育改革更从教育民主的角度挖断了“师道尊严”的根基,各界对“师道尊严”的批判此起彼伏。
教学是人学,是一项人文教育工程,它是“教”与“学”的有机统一,是教师“教”的外化过程与学生“学”的内化过程的完满结合。但先圣们唯将“师道”视为治学之纲、立教之本,这种只从“教”的角度来归述知识的传承过程,却对构成教学过程中的“学道”一字未提,忽视教学主体的定位,客观上形成了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专制式”传统教学论,而淡化了以学生为主体、以主动发展学生素能为主旨的主体教学论的确立,导致了中国教育长期沿袭重教轻学、重知轻德、重考轻能的“注入式”教学模式的劣根性弊端,使学习者被禁锢为消极接受知识的容器,不能成为生动活泼的自主学习和主动发展的主人、主角和主体。传统的“师道尊严”已演变成为一种包括师生关系在内的人际关系符号,以等级、集权和专制甚至压迫为特征。[2]教师对于学生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要无条件服从。建立在这样的“师道尊严”基础上的师生关系当然不可取,然而,彻底批判和抛弃“师道尊严”得面对这样的质问:教师需不需要尊严?
从教育学的角度说,教师需要尊严,有了尊严才会有权威,才可以提高教师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的渗透力,才可以大大强化教师的教育作用力和社会影响力。从社会学的视野看,尊重教师就是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社会上的尊师风尚,是对教师劳动价值的肯定,是社会对教师权利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的表征。[3]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引导教师专业化,这说明社会和教师需要教育尊严。从生命哲学和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出发,教师更应该有尊严,精神需求满足了,才会感受到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时的喜悦,才会让自己的职业生活变成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才会真正地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引领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
所以,师生关系的重建,要屏弃传统的“师道尊严”,但也不能一味地削减教师的尊严,这是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的保证。
二、“生道尊严”
新的教育改革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愿望”、“尊重学生的兴趣”、“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这些都不错。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尊重学生”的内涵却不断地被扩大:“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学生就是上帝”、“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等流行语在教育圈内此起彼伏,舆论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只能说“好”、不准说“不”,学生们一夜之间被推上“尊重”的极端,“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现在成了“生道尊严”。在建构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今天,我们要思考的恐怕并不是简单的“要”还是“不要”“师道尊严”,而是深入地思考这道选择题背后的问题:“生道尊严”能代替“师道尊严”吗?
无论是从社会历史传统,还是从当前的社会现实看,人们对教师的要求已不单纯是一个“专业人员”所能承载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蜡烛”、“春蚕”、“园丁”,这些都是作为教师享有的“盛誉”。在人们眼里,教师就应该在职场中不知疲倦,在生活中毫无所求。现在,家庭条件好了,加上孩子又少,于是对教师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了。当然,“为了学生”,其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加上“一切学生的一切”,其内涵和外延如此之大,不是一般教师都能达到的境界。教师做什么都得把学生放在第一位,学习,生活,甚至尊严。教师的形象已失却了作为一个真实生活中的生命个体所需的一切,包括生存的需求,精神的需求,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4]
“不能当众辱骂学生,这会伤了学生的自尊心。”这句话每位老师都知道,也都尽量在做着。而当学生当众辱骂甚至出手殴打教师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会站出来为教师鸣不平。在当前教育法制体系下,学生的地位日益提升,而师生关系中教师的地位却鲜有法律保护。从《教育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一再强调学生享有的权利,强调教师尊重学生。教师对学生的体罚甚至言语惩戒都有可能违法。然而学生尊敬教师却只是道德的要求,而非法律规定。教师的地位不再像以往那样得到官方认可、推崇和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教师反而成了弱势群体,其“法定”的尊贵地位也丧失了。[5]“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师也是人,教师也需要关爱,教师也需要尊严,在教育改革的今天也是如此。学生需要尊严,但作为教师不是为了学生不要自己的尊严。试想,一个学校,连教师的尊严都没了,还能真正树立起学生的尊严吗?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所谓“严师出高徒”,这种“严”不仅是治学之严,也在于为师之严。容许学生学习结果有差异,但不容许任何学生主观上不努力学习,这是“严”;不干涉学生在不违反集体纪律情况下的自由活动,但不允许任何学生妨碍他人,或干扰集体生活正常开展,这也是“严”。无论什么时候,一个不对自己和学生提出严格要求的老师都不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而如果没有老师的严格要求,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逃避甚至放弃,如果这样,他们真正思考、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培养与提高。而新世纪需要的恰恰是这样的能自己思考、自己动手、尊重他人、和谐共处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只会唯书是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不管是面对现实,还是展望未来,这都不是真正的“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从社会角色的意义上来看,师生之间确实是不一样的:教师和学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彼此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6]也就是说,在社会关系这一层面上,师生天然就是不平等的。教师无论如何都是教育过程的引导者,学生是被引导者。这是一个事实。所以,如果某学生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什么兴趣、爱好,只要是违背学校内外公共生活的规则,妨碍他人的自由,教师就应该干涉,否则就是失职。而所谓的“师生平等”,应该是从人格领域上来定义的。尽管师生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是不同的,但是他们作为人的存在却是相同的。简单地说:学生是人,教师也是人;学生需要爱,教师也需要爱。
所以,现代教育不能刚从“唯师是从”的“师道尊严”中解脱出来,却跳入另一个“唯生是从”的“生道尊严”的枷锁中。尊重学生的同时,让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平等,这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基础。
三、“学道尊严”
在新课改的今天,我们既不能倡导古人的“师道尊严”,也不能提倡走向极端的“生道尊严”,那就让我们树立“学道尊严”吧。所谓“学道尊严”,是站在“学生本位”的基点上,充分肯定学生主观能动性,对学习者进行独立个体的人格定位。它强调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力为主旨的“三主”教学原则和创立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发展的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模式,确保学习者全面发展、全体发展、主动发展和特殊发展,实现优学、优教、优质的“三优”教学效应,使教育者与学习者都能充分体现“交复主体性”的教育价值观,从而摆脱过去“低效率——重负担——低质量”的恶性循环圈,步入“教师的主导发展——学生的主体发挥——人才质量最优发展”的优教之路。[7]
很显然,坚持“学道尊严”并非否定尊师重教,也不是不尊重学生,而是对“师道”和“生道”内涵的整合与提升,实现教与学的优化发展。教师由传授知识的角色转化为教育促进者,由“讲师”变为“导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求知的权利,把学生看成完整意义上的“人”,看作有独立人格和鲜明个性的生命体,与学生平等对话,让学生放松心情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教育学生从“学会”转变为“会学”,从而达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结语
马克思告诉我们,“能给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8]因此,为师者必须以自己的独立性维护人格的尊严,以自己的创造性维护知识的尊严。为生者也应该明白,师生平等是人格上的平等,是基于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平等,作为学生,就应该本着积极谦虚的态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从教师身上汲取自己所需的知识和人格魅力。
在现实的教育中,一方面,不希望出现教师压制学生、呵斥甚至体罚学生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出现一味迎合学生及家长而忽视教师应有的权威和权力的现象。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被放在了主要位置,这更需要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学道尊严”,树立现代人才培养观。
参考文献:
[1] 冯克诚等主编.师生关系行为规范[M].北京:华语教学出版社,1996,(1).
[2] 张东骄.师生关系新走向:双向式“师道尊严”[J].教育科学,2007,(1).
[3] 张世欣.师道观的解读与重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8).
[4] 梅新林,杨天平主编.教师教育:实践与思考[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223).
[5] 林可.当代“师道尊严”的缺失、异化和重树[J].中国教师,2009,(1).
[6] 石中英.“师生关系平等”的一点反思[J].中国教师,2005,(7).
[7] 王承鳌.现代教育新概念:“学道尊严”[N].教师报,2002-09-11.
[8] 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6).
关键词:师生关系;师道尊严;生道尊严;学道尊严
一、“师道尊严”
对传统“师道尊严”的批判是伴随着五四运动和现代文化的构建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运动将“师道尊严”彻底打倒,新的教育改革更从教育民主的角度挖断了“师道尊严”的根基,各界对“师道尊严”的批判此起彼伏。
教学是人学,是一项人文教育工程,它是“教”与“学”的有机统一,是教师“教”的外化过程与学生“学”的内化过程的完满结合。但先圣们唯将“师道”视为治学之纲、立教之本,这种只从“教”的角度来归述知识的传承过程,却对构成教学过程中的“学道”一字未提,忽视教学主体的定位,客观上形成了以教师为中心、以传授知识为中心的“专制式”传统教学论,而淡化了以学生为主体、以主动发展学生素能为主旨的主体教学论的确立,导致了中国教育长期沿袭重教轻学、重知轻德、重考轻能的“注入式”教学模式的劣根性弊端,使学习者被禁锢为消极接受知识的容器,不能成为生动活泼的自主学习和主动发展的主人、主角和主体。传统的“师道尊严”已演变成为一种包括师生关系在内的人际关系符号,以等级、集权和专制甚至压迫为特征。[2]教师对于学生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对教师要无条件服从。建立在这样的“师道尊严”基础上的师生关系当然不可取,然而,彻底批判和抛弃“师道尊严”得面对这样的质问:教师需不需要尊严?
从教育学的角度说,教师需要尊严,有了尊严才会有权威,才可以提高教师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的渗透力,才可以大大强化教师的教育作用力和社会影响力。从社会学的视野看,尊重教师就是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社会上的尊师风尚,是对教师劳动价值的肯定,是社会对教师权利的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的表征。[3]我国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引导教师专业化,这说明社会和教师需要教育尊严。从生命哲学和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出发,教师更应该有尊严,精神需求满足了,才会感受到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与生命意义时的喜悦,才会让自己的职业生活变成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才会真正地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引领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
所以,师生关系的重建,要屏弃传统的“师道尊严”,但也不能一味地削减教师的尊严,这是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的保证。
二、“生道尊严”
新的教育改革强调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愿望”、“尊重学生的兴趣”、“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这些都不错。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尊重学生”的内涵却不断地被扩大:“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学生就是上帝”、“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等流行语在教育圈内此起彼伏,舆论也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只能说“好”、不准说“不”,学生们一夜之间被推上“尊重”的极端,“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现在成了“生道尊严”。在建构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今天,我们要思考的恐怕并不是简单的“要”还是“不要”“师道尊严”,而是深入地思考这道选择题背后的问题:“生道尊严”能代替“师道尊严”吗?
无论是从社会历史传统,还是从当前的社会现实看,人们对教师的要求已不单纯是一个“专业人员”所能承载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蜡烛”、“春蚕”、“园丁”,这些都是作为教师享有的“盛誉”。在人们眼里,教师就应该在职场中不知疲倦,在生活中毫无所求。现在,家庭条件好了,加上孩子又少,于是对教师的期望也越来越高了。当然,“为了学生”,其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加上“一切学生的一切”,其内涵和外延如此之大,不是一般教师都能达到的境界。教师做什么都得把学生放在第一位,学习,生活,甚至尊严。教师的形象已失却了作为一个真实生活中的生命个体所需的一切,包括生存的需求,精神的需求,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4]
“不能当众辱骂学生,这会伤了学生的自尊心。”这句话每位老师都知道,也都尽量在做着。而当学生当众辱骂甚至出手殴打教师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会站出来为教师鸣不平。在当前教育法制体系下,学生的地位日益提升,而师生关系中教师的地位却鲜有法律保护。从《教育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一再强调学生享有的权利,强调教师尊重学生。教师对学生的体罚甚至言语惩戒都有可能违法。然而学生尊敬教师却只是道德的要求,而非法律规定。教师的地位不再像以往那样得到官方认可、推崇和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教师反而成了弱势群体,其“法定”的尊贵地位也丧失了。[5]“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师也是人,教师也需要关爱,教师也需要尊严,在教育改革的今天也是如此。学生需要尊严,但作为教师不是为了学生不要自己的尊严。试想,一个学校,连教师的尊严都没了,还能真正树立起学生的尊严吗?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所谓“严师出高徒”,这种“严”不仅是治学之严,也在于为师之严。容许学生学习结果有差异,但不容许任何学生主观上不努力学习,这是“严”;不干涉学生在不违反集体纪律情况下的自由活动,但不允许任何学生妨碍他人,或干扰集体生活正常开展,这也是“严”。无论什么时候,一个不对自己和学生提出严格要求的老师都不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而如果没有老师的严格要求,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逃避甚至放弃,如果这样,他们真正思考、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培养与提高。而新世纪需要的恰恰是这样的能自己思考、自己动手、尊重他人、和谐共处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只会唯书是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不管是面对现实,还是展望未来,这都不是真正的“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从社会角色的意义上来看,师生之间确实是不一样的:教师和学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彼此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关系。[6]也就是说,在社会关系这一层面上,师生天然就是不平等的。教师无论如何都是教育过程的引导者,学生是被引导者。这是一个事实。所以,如果某学生的行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什么兴趣、爱好,只要是违背学校内外公共生活的规则,妨碍他人的自由,教师就应该干涉,否则就是失职。而所谓的“师生平等”,应该是从人格领域上来定义的。尽管师生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责任是不同的,但是他们作为人的存在却是相同的。简单地说:学生是人,教师也是人;学生需要爱,教师也需要爱。
所以,现代教育不能刚从“唯师是从”的“师道尊严”中解脱出来,却跳入另一个“唯生是从”的“生道尊严”的枷锁中。尊重学生的同时,让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平等,这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基础。
三、“学道尊严”
在新课改的今天,我们既不能倡导古人的“师道尊严”,也不能提倡走向极端的“生道尊严”,那就让我们树立“学道尊严”吧。所谓“学道尊严”,是站在“学生本位”的基点上,充分肯定学生主观能动性,对学习者进行独立个体的人格定位。它强调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力为主旨的“三主”教学原则和创立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发展的创造性人才的培养模式,确保学习者全面发展、全体发展、主动发展和特殊发展,实现优学、优教、优质的“三优”教学效应,使教育者与学习者都能充分体现“交复主体性”的教育价值观,从而摆脱过去“低效率——重负担——低质量”的恶性循环圈,步入“教师的主导发展——学生的主体发挥——人才质量最优发展”的优教之路。[7]
很显然,坚持“学道尊严”并非否定尊师重教,也不是不尊重学生,而是对“师道”和“生道”内涵的整合与提升,实现教与学的优化发展。教师由传授知识的角色转化为教育促进者,由“讲师”变为“导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求知的权利,把学生看成完整意义上的“人”,看作有独立人格和鲜明个性的生命体,与学生平等对话,让学生放松心情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教育学生从“学会”转变为“会学”,从而达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的目的。
四、结语
马克思告诉我们,“能给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8]因此,为师者必须以自己的独立性维护人格的尊严,以自己的创造性维护知识的尊严。为生者也应该明白,师生平等是人格上的平等,是基于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平等,作为学生,就应该本着积极谦虚的态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从教师身上汲取自己所需的知识和人格魅力。
在现实的教育中,一方面,不希望出现教师压制学生、呵斥甚至体罚学生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出现一味迎合学生及家长而忽视教师应有的权威和权力的现象。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被放在了主要位置,这更需要处理好师生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学道尊严”,树立现代人才培养观。
参考文献:
[1] 冯克诚等主编.师生关系行为规范[M].北京:华语教学出版社,1996,(1).
[2] 张东骄.师生关系新走向:双向式“师道尊严”[J].教育科学,2007,(1).
[3] 张世欣.师道观的解读与重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8).
[4] 梅新林,杨天平主编.教师教育:实践与思考[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223).
[5] 林可.当代“师道尊严”的缺失、异化和重树[J].中国教师,2009,(1).
[6] 石中英.“师生关系平等”的一点反思[J].中国教师,2005,(7).
[7] 王承鳌.现代教育新概念:“学道尊严”[N].教师报,2002-09-11.
[8] 林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