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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于1983年下半年在哈尔浜召开的节能工作会议上决定试行建立节能巡视员制度。会后,重型矿山机械工业局从第一重型机器厂、第二重型机器厂、太原重型机器重厂、沈阳重型机器厂、洛阳矿山机器厂等五个大厂,挑选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管理经验的行家、高级工程师和处级干部担任局的(同时也是所在厂的)节能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