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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提出日后的专项督导工作将采用责任督学日常监督、中央通过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动态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以及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部门层层督导、重点抽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这是我国首次在教育督导部门督政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高了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