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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学”又称“少数民族文学”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从1979年迄今,创作界与学术界对“民族文学”的定义,一直雄踞着“作者中心”观念。民族文学具有两种形态,即独享型民族文学与共享型民族文学。独享型民族文学,特指作者必须是某个少数民族成员,作品只可单一民族独享,亦即以作者为中心。共享型民族文学,特指作品必须以少数民族为主题,可以多个民族共享,亦即以作品为中心。由此分析归纳出“民族文学”的新定义:“民族文学,即表现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历史、性情与想象的文学及其理论与批评。”当作者中心的惯性表述转换为民族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