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境外公共治理的经验表明,在攸关民众切身利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服务对象的参与以及多方合作制衡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国内公共服务的管理一直强调政府与服务提供机构之间的博弈,而忽视了公众方的参与。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的治理机制。我们建议,在完善公众知情权和评议权基础上,中央政府应该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近期可由政府主导政策过程,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和咨询;远期应赋予社会公众代表平等参与决策等核心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