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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中国经济实现腾飞,反观欧盟却面临经济发展减速、市场份额缩水、失业率升高以及内部一系列的危机,同时期存在的中国对欧盟持续贸易顺差加速了欧盟在反倾销调查、绿色壁垒、反补贴和知识产权壁垒等方面对华开展的贸易保护措施。纠其原因,除扭转对华贸易逆差、促进国民就业、追求市场份额、保护本土企业外,也受到欧盟东扩、美国干扰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反倾销;绿色壁垒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其内部所特有的贸易优惠政策就决定了其无法完全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宗旨的承诺。欧盟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大力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集中在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而对于劳动、资源密集型等欧盟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欧盟多变相利用“贸易救济”等方法,实行贸易保护。而各国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使然,使得欧盟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采取。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反观欧盟却面临经济发展减速、市场份额缩水、失业率飙升以及内部一系列的危机,在此境遇下,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保护的增强。
一、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表现
(一)“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原意是一种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在贸易实务中触发进口国采取该措施有二个敏感因素:一是价格触发,二是数量触发。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和丰富的资源储量,以低廉的商品价格打开了欧洲市场,在中欧贸易中呈现顺差状态。欧盟据此认定中国对欧洲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开始了一系列严苛而又不公正的“反倾销”调查。
通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判断是否存在倾销行为,需要将进口商品价格和商品在原出口国的价格和成本进行对比,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法规规定使用另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数据,代替其进行反倾销税计算。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紧跟其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多运用上述“替代国”政策。
而“替代国”政策存在诸多明显的弊端,欧盟为中国选择的“替代国”往往不具备可比性。首先在这两种类型的国家中极难找到发展水平完全相似的双方可以完成“替代”;其次该政策完全忽略特殊国情,如中国拥有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再次“替代国”国内的价格和成本属于“替代国”本国商业机密的范畴,很难被应诉国家获取,该政策实际上存在着极强的不透明性;最后欧盟完全忽略了《国际反倾销法典》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的规定:只有全部价格由政府决定才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将中国错误划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综上,可以认为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是变相利用“反倾销”方法对华实行贸易保护。
2016年12月,中国入世15周年后,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而就在同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贸易防御立法的提案,其中提出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用于反倾销。该法案使得欧盟贸易保护的对华指向性更为明显。
(二)绿色壁垒
欧盟是全球范围内最早、最多和最严苛使用绿色壁垒的国家集团。绿色壁垒以保护人类健康、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虽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环境和推动企业技术革新的作用,但也因其作用机制的隐蔽性,成为欧盟给中国设置出口障碍的一大惯用手段。其技术性贸易保护的特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绿色壁垒对于欧盟来说有很强的“操作灵活性”。一些限定产品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标准的文件仅仅指出产品要对自然的损害降到最低,却没有对技术细节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使得欧盟在檢验进口到本国的货物是否符合其规定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增强了中国对出口货物是否符合规定的不确定性,造成不公。
其次,绿色壁垒措施出台、更新速度快,增加了中国作为产品出口国的风险。在欧盟绿色壁垒措施出台前,中国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取措施信息,等措施出台后,中国只能被动的接受全面检验。因绿色壁垒措施的“突发性”,有些企业因来不及调整,甚至整条生产线就此报废,损失无法估计。
最后,绿色壁垒除在短期将阻碍中国产品进口外,长期将使中国丧失比较优势进而失去规模效益。欧盟和我国实际存在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和技术差异不应该被忽视。我国为达到欧盟市场的准入标准,需要从产品检验、测试、鉴定、包装等方方面面大幅度增加成本投入,这将使我国丧失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逐渐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三)其他表现
反倾销和绿色壁垒只是冰山一角,欧盟对华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还体现在其他多个方面。如“反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其一方面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审查中找寻“替代国”,忽视中国本身存在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不将中国直接与市场经济国家作对比;另一方面又将反补贴政策适用于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忽视非市场经济国家所处的劣势地位,直接将中国同市场经济国家作对比。可见为了实现欧盟贸易保护,它们在实际问题中往往运用双重标准。
再比如“知识产权壁垒”存在的问题。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虽无可厚非,称其“壁垒”,是由于欧盟对其的运用破坏了知识产权的私人专有权和公共使用权的平衡,过度维护知识产权私权,使知识产权私权侵入公共领域,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共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就变为了欧盟为保持其核心竞争力不被中国赶超而使用的贸易保护措施。欧盟对华“知识产权壁垒”渗透于中欧贸易各方面。首先,欧盟以中国无法给予在华欧盟知识产权以欧盟满意水平的保护为由,对中国实行惩罚性贸易制裁;其次,欧盟限制对华高科技技术输出,由于欧盟对其市场准入制定的标准所需技术具有唯一性要求,若中国想要进入欧盟市场,则必须以高昂的价格购买生产该种产品或提供该种服务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以达到欧盟市场制定的准入资格;再次,欧洲许多企业为占有、保留欧洲市场,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且薄弱这一漏洞,在欧洲大范围抢注中国驰名商标,使中国大幅度丢失欧洲市场。欧盟对华“知识产权壁垒”还体现在“平行进口禁止”、“ 滥用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跨国冻结”等等很多方面。 二、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原因
(一)对华持续贸易逆差,防范中国崛起
近年来,虽差额比例有所波动,中国总体保持着对欧贸易顺差,且欧盟每年的绝大多数贸易赤字来源于中国市场,欧盟认为中国市场的准入壁垒是造成欧盟贸易赤字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中国怀有防范,试图以贸易保护的方式“止损”。
中国被公认为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其在包括经济在内的各领域中权力都有所上升,加之中国在中东等欧洲原来的势力范围内影响力上涨,使得欧盟不满情绪随之而来,欧盟遂采用贸易保护主义防范中国在经济领域实力的进一步增强。
(二)促进国民就业
中欧贸易中,中国一直在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保持着固有优势。但随着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国际分工中由产业链最低端向中上游移动,中国在机电产品制造业中也凭借低廉的价格迅速打开了欧洲市场,使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的众多欧洲企业难以维系,造成了欧盟大量工作岗位的流失,国民失业率激增,带来欧盟内部消费的持续走低。
同时,就业状况持续低迷带来的中产阶级人口数量的削减,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也面临失序的风险。此时欧盟对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遏制、打压中国产品进口,尽量使本土企业重焕活力并为国民提供就业岗位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
(三)追求市场份额,保护本土产业
经济下行趋势下,欧盟内部有效需求锐减,带来生产能力和产品的相对过剩,欧盟寄希望于通过获取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转移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来改变这一现状。而中国产品不仅在世界市场同欧盟产品激烈竞争,甚至在欧盟内部市场销路更好,挤占欧盟内部市场份额,这使得欧盟“不得不”考虑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中国产品进口,以保障本土产品的市场份额。
同时,欧盟出于对产品供给安全的考虑,不仅要避免重要产业受控于其他国家,保证国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量,也要确保产品供给的各条产业链都要保证本土产业在其中占有一定比重,避免中欧间一旦发生贸易战,中国切断对欧供应,使得欧盟市场失序。
(四)欧盟东扩,贸易转移
欧盟东扩后,新入盟的东欧十国使欧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性增强,欧盟成员国间经济的互补性也相应的得到提升。同时,东欧十国同我国有许多相似的特性,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发展较好的传统制造业和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都使得中国曾具备的比较优势不再具有不可替代性,欧盟对新入盟的东欧各国越来越多的投资和援助也佐证了这点。
除了与我国曾具备的比较优势有许多共性外,与原歐盟国家地缘上邻接的东欧十国在文化趋同和心理认知上更占优势,在各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欧盟会很自然的选择同自己历史文化上更为亲近的东欧国家,从而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更无后顾之忧,不再让中国产品继续抢占国内市场。
(五)受美国干扰
当中欧贸易出现摩擦时,欧洲往往通过加强与美国的经贸合作,来达到制衡中国的目的。而美国为了防范中国在亚太地区势力的崛起,在中欧经贸中也并非扮演全然积极的角色,比如“欧盟对华军售解禁”之所以悬而未决,不得不考虑美国立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再者,美国对华实行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在欧盟内部产生连锁效应。比如在“反补贴”问题上,美国曾将反补贴措施适用于在其定义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引得欧盟成员国纷纷效仿,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产品,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为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找到了看似正当的理由。
参考文献:
[1]周曙东,吴方卫.国际贸易中战略性贸易保护的博弈分析——兼谈反倾销、特别保障措施和绿色壁垒[J],农业经济问题.2003,(10):21-26.
[2]师琰.欧盟修订贸易救济立法“逆全球化”将成新常态?[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11,(21).
[3]入世已满15周年 中国应取得市场经济地位[N],中国经济时报,2016,12.(26).
[4]李兵,杨秀清,林桂军.当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根源的经济与政治分析[J].国际贸易,2009,(02):40-48.
[5]温芽清,南振兴.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识别[J].国际经贸探索,2010,(04):65-71.
作者简介:毕书瑞,武汉大学。
关键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反倾销;绿色壁垒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其内部所特有的贸易优惠政策就决定了其无法完全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宗旨的承诺。欧盟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大力推行贸易自由化的领域通常集中在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而对于劳动、资源密集型等欧盟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欧盟多变相利用“贸易救济”等方法,实行贸易保护。而各国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使然,使得欧盟这种不公平的贸易保护行为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采取。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反观欧盟却面临经济发展减速、市场份额缩水、失业率飙升以及内部一系列的危机,在此境遇下,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保护的增强。
一、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表现
(一)“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原意是一种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在贸易实务中触发进口国采取该措施有二个敏感因素:一是价格触发,二是数量触发。中国作为一个正在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和丰富的资源储量,以低廉的商品价格打开了欧洲市场,在中欧贸易中呈现顺差状态。欧盟据此认定中国对欧洲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开始了一系列严苛而又不公正的“反倾销”调查。
通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判断是否存在倾销行为,需要将进口商品价格和商品在原出口国的价格和成本进行对比,而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法规规定使用另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数据,代替其进行反倾销税计算。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紧跟其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多运用上述“替代国”政策。
而“替代国”政策存在诸多明显的弊端,欧盟为中国选择的“替代国”往往不具备可比性。首先在这两种类型的国家中极难找到发展水平完全相似的双方可以完成“替代”;其次该政策完全忽略特殊国情,如中国拥有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再次“替代国”国内的价格和成本属于“替代国”本国商业机密的范畴,很难被应诉国家获取,该政策实际上存在着极强的不透明性;最后欧盟完全忽略了《国际反倾销法典》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的规定:只有全部价格由政府决定才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将中国错误划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综上,可以认为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是变相利用“反倾销”方法对华实行贸易保护。
2016年12月,中国入世15周年后,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而就在同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贸易防御立法的提案,其中提出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用于反倾销。该法案使得欧盟贸易保护的对华指向性更为明显。
(二)绿色壁垒
欧盟是全球范围内最早、最多和最严苛使用绿色壁垒的国家集团。绿色壁垒以保护人类健康、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虽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环境和推动企业技术革新的作用,但也因其作用机制的隐蔽性,成为欧盟给中国设置出口障碍的一大惯用手段。其技术性贸易保护的特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绿色壁垒对于欧盟来说有很强的“操作灵活性”。一些限定产品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方面标准的文件仅仅指出产品要对自然的损害降到最低,却没有对技术细节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使得欧盟在檢验进口到本国的货物是否符合其规定时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增强了中国对出口货物是否符合规定的不确定性,造成不公。
其次,绿色壁垒措施出台、更新速度快,增加了中国作为产品出口国的风险。在欧盟绿色壁垒措施出台前,中国往往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取措施信息,等措施出台后,中国只能被动的接受全面检验。因绿色壁垒措施的“突发性”,有些企业因来不及调整,甚至整条生产线就此报废,损失无法估计。
最后,绿色壁垒除在短期将阻碍中国产品进口外,长期将使中国丧失比较优势进而失去规模效益。欧盟和我国实际存在的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和技术差异不应该被忽视。我国为达到欧盟市场的准入标准,需要从产品检验、测试、鉴定、包装等方方面面大幅度增加成本投入,这将使我国丧失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逐渐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三)其他表现
反倾销和绿色壁垒只是冰山一角,欧盟对华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还体现在其他多个方面。如“反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其一方面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审查中找寻“替代国”,忽视中国本身存在的劳动力比较优势,不将中国直接与市场经济国家作对比;另一方面又将反补贴政策适用于中国这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忽视非市场经济国家所处的劣势地位,直接将中国同市场经济国家作对比。可见为了实现欧盟贸易保护,它们在实际问题中往往运用双重标准。
再比如“知识产权壁垒”存在的问题。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虽无可厚非,称其“壁垒”,是由于欧盟对其的运用破坏了知识产权的私人专有权和公共使用权的平衡,过度维护知识产权私权,使知识产权私权侵入公共领域,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共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就变为了欧盟为保持其核心竞争力不被中国赶超而使用的贸易保护措施。欧盟对华“知识产权壁垒”渗透于中欧贸易各方面。首先,欧盟以中国无法给予在华欧盟知识产权以欧盟满意水平的保护为由,对中国实行惩罚性贸易制裁;其次,欧盟限制对华高科技技术输出,由于欧盟对其市场准入制定的标准所需技术具有唯一性要求,若中国想要进入欧盟市场,则必须以高昂的价格购买生产该种产品或提供该种服务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以达到欧盟市场制定的准入资格;再次,欧洲许多企业为占有、保留欧洲市场,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且薄弱这一漏洞,在欧洲大范围抢注中国驰名商标,使中国大幅度丢失欧洲市场。欧盟对华“知识产权壁垒”还体现在“平行进口禁止”、“ 滥用TRIPS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跨国冻结”等等很多方面。 二、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原因
(一)对华持续贸易逆差,防范中国崛起
近年来,虽差额比例有所波动,中国总体保持着对欧贸易顺差,且欧盟每年的绝大多数贸易赤字来源于中国市场,欧盟认为中国市场的准入壁垒是造成欧盟贸易赤字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中国怀有防范,试图以贸易保护的方式“止损”。
中国被公认为是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其在包括经济在内的各领域中权力都有所上升,加之中国在中东等欧洲原来的势力范围内影响力上涨,使得欧盟不满情绪随之而来,欧盟遂采用贸易保护主义防范中国在经济领域实力的进一步增强。
(二)促进国民就业
中欧贸易中,中国一直在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方面保持着固有优势。但随着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国际分工中由产业链最低端向中上游移动,中国在机电产品制造业中也凭借低廉的价格迅速打开了欧洲市场,使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的众多欧洲企业难以维系,造成了欧盟大量工作岗位的流失,国民失业率激增,带来欧盟内部消费的持续走低。
同时,就业状况持续低迷带来的中产阶级人口数量的削减,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出现两极分化,社会也面临失序的风险。此时欧盟对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遏制、打压中国产品进口,尽量使本土企业重焕活力并为国民提供就业岗位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
(三)追求市场份额,保护本土产业
经济下行趋势下,欧盟内部有效需求锐减,带来生产能力和产品的相对过剩,欧盟寄希望于通过获取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转移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来改变这一现状。而中国产品不仅在世界市场同欧盟产品激烈竞争,甚至在欧盟内部市场销路更好,挤占欧盟内部市场份额,这使得欧盟“不得不”考虑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中国产品进口,以保障本土产品的市场份额。
同时,欧盟出于对产品供给安全的考虑,不仅要避免重要产业受控于其他国家,保证国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量,也要确保产品供给的各条产业链都要保证本土产业在其中占有一定比重,避免中欧间一旦发生贸易战,中国切断对欧供应,使得欧盟市场失序。
(四)欧盟东扩,贸易转移
欧盟东扩后,新入盟的东欧十国使欧盟内部经济发展差异性增强,欧盟成员国间经济的互补性也相应的得到提升。同时,东欧十国同我国有许多相似的特性,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发展较好的传统制造业和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都使得中国曾具备的比较优势不再具有不可替代性,欧盟对新入盟的东欧各国越来越多的投资和援助也佐证了这点。
除了与我国曾具备的比较优势有许多共性外,与原歐盟国家地缘上邻接的东欧十国在文化趋同和心理认知上更占优势,在各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欧盟会很自然的选择同自己历史文化上更为亲近的东欧国家,从而对中国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更无后顾之忧,不再让中国产品继续抢占国内市场。
(五)受美国干扰
当中欧贸易出现摩擦时,欧洲往往通过加强与美国的经贸合作,来达到制衡中国的目的。而美国为了防范中国在亚太地区势力的崛起,在中欧经贸中也并非扮演全然积极的角色,比如“欧盟对华军售解禁”之所以悬而未决,不得不考虑美国立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再者,美国对华实行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在欧盟内部产生连锁效应。比如在“反补贴”问题上,美国曾将反补贴措施适用于在其定义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引得欧盟成员国纷纷效仿,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产品,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为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找到了看似正当的理由。
参考文献:
[1]周曙东,吴方卫.国际贸易中战略性贸易保护的博弈分析——兼谈反倾销、特别保障措施和绿色壁垒[J],农业经济问题.2003,(10):21-26.
[2]师琰.欧盟修订贸易救济立法“逆全球化”将成新常态?[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11,(21).
[3]入世已满15周年 中国应取得市场经济地位[N],中国经济时报,2016,12.(26).
[4]李兵,杨秀清,林桂军.当前欧盟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根源的经济与政治分析[J].国际贸易,2009,(02):40-48.
[5]温芽清,南振兴.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识别[J].国际经贸探索,2010,(04):65-71.
作者简介:毕书瑞,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