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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利益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执行异议、申请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包括程序上的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执行异议。实体上的执行异议应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但案外人申请再审不应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上的执行异议为前置条件。对案外人申请再审应作出限制性的条件规定,并应区分案外人申请再审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不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