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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增了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须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程序。这一新增程序使现行逮捕概念矛盾更显突出,现行逮捕概念既违反汉语词源本义,也引发了制度和理念冲突,更与国际惯例不能对接。逮捕应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抓捕"行为以及顺延的"较短期间留置"状态,羁押则属于逮捕后且独立于逮捕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