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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中,贩卖毒品的行为与其他毒品犯罪相比更为多发,其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其不仅会严重危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还会诱发盗窃、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且其他毒品犯罪均可追根溯源至为牟取非法暴利而进行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如何判断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司法实务中出现混乱。如何界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不仅对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对人权的保护,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