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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对于物业税改革的影响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3年12月份在有关房地产问题的专题研讨会上作了初步阐述。这对我们考虑商业银行开展以土地及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资产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和以土地作抵押的其他贷款)有很大启发。下面就与此有关的问题作些初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