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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书里,在讲到共产主义社会建设任务时,往往出现这样的提法:“消灭智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这说不通。
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是不可能“消灭”的。它们间的“差别”会永远存在。一个是精神上的、思维底力的支出,一个是物质上的、肌肉底力的支出;一基于大脑,一基于四肢;这是自然规定,无法消除其“差别”。即令那种具有人体特异功能的娃娃,据说手也会“看”东西。只不过他(她)们的手不只能举重也能看罢了,举重和看的差别仍然存在。还不说这本不是人类的常态,是特殊的人不是一般的人。所以,我们只要把这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任务真作这样的了解,认为我们的任务之一是要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两者间的“差别”,就会把我们的思想引入困境,去完成一个永远不能完成和无法可以完成的任务。
真正我们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呢?是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或矛盾。就是说,要使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这种社会分工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互相排斥,这种社会分工的专制使得人们从事这个就不能同时从事那个,不能二者得兼,按需要(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协调安排。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这样说的:“……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恩全集》第三卷37页)
这里,马、恩观察这个问题,是着眼于社会的分工。斯大林则着眼于剥削。他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经济基础,是脑力劳动者对体力劳动者的剥削。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中体力劳动者与领导人员之间是存在着分裂的。大家知道,工人对待厂长、工长、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就好象对待自己的敌人一样的那种敌对态度,就是在这个分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23—24页)
既然关键的问题是剥削,所以当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对立就不存在,于是也跟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一样,存在的只是“差别”了。但这里有两重不妥当。首先,说智力(脑力)劳动者对体力劳动者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令只论“企业中”的智力(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也不全是如此。比如企业(资本主义企业)里的科研人员,和工人们的关系就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其次,说“智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的意思是剥削,也不妥当,因为这近于说“劳动”剥削“劳动”。当斯大林同志意识到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间的“差别”实际上不可能消灭时,便解释说,他说的消灭只是“本质差别”(即剥削关系)的消灭,别的差别是“保存的”。(见上书26页)当然,这并不能消除上述的两重不妥当。
作为任务,问题在强制的即“异己的”社会分工的消除,而达到社会分工由人们自己来控制和掌握。用马克思的说法,便是消除“专业和职业的痴呆”。(《马恩全集》第四卷172页)马克思是这样提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马恩选集》第三卷12页。重点是引者加的。)
这里马克思是说“对立”。同是一个意思,如果要换个说法的话,即要说“差别”,那就是消灭智力(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就是说,要使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这种社会分工消灭:从事智力(脑力)劳动的人只能搞智力(脑力)劳动,以之为专业;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也只能搞体力劳动,也以之为专业。知识分子“恒为”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恒为”工人、农民。消灭这个“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最后的社会物质基础。列宁是这样提的:“显然,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
(《列宁选集》第四卷11页。重点是引者加的。)马克思和列宁在提法上的不同,只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并不是思想内容上有任何出入。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是现社会智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关系时,按照实际存在的情形那样,提为“对立”或“矛盾”;(能此便不能彼,当然是矛盾。)当列宁讲的是现社会智力(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也按照实际存在的情形那样,提为“差别”。(作为专职分工,知识分子、工人、农民身份不同,当然是差别。)但当人们把它混淆起来,提为要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时,便使问题走入绝境,不知所之了。
对于“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应提为对立或矛盾;对于“智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应提为差别。
所以,这样说是正确的:“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别。”
这样说也同样是正确的:“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两个差别和一个矛盾,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矛盾。”
这样说便不正确并且是荒谬的了:“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是不可能“消灭”的。它们间的“差别”会永远存在。一个是精神上的、思维底力的支出,一个是物质上的、肌肉底力的支出;一基于大脑,一基于四肢;这是自然规定,无法消除其“差别”。即令那种具有人体特异功能的娃娃,据说手也会“看”东西。只不过他(她)们的手不只能举重也能看罢了,举重和看的差别仍然存在。还不说这本不是人类的常态,是特殊的人不是一般的人。所以,我们只要把这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任务真作这样的了解,认为我们的任务之一是要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两者间的“差别”,就会把我们的思想引入困境,去完成一个永远不能完成和无法可以完成的任务。
真正我们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呢?是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或矛盾。就是说,要使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这种社会分工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互相排斥,这种社会分工的专制使得人们从事这个就不能同时从事那个,不能二者得兼,按需要(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协调安排。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这样说的:“……只要人们还处在自发地形成的社会中,也就是说,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原来,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恩全集》第三卷37页)
这里,马、恩观察这个问题,是着眼于社会的分工。斯大林则着眼于剥削。他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经济基础,是脑力劳动者对体力劳动者的剥削。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中体力劳动者与领导人员之间是存在着分裂的。大家知道,工人对待厂长、工长、工程师及其他技术人员就好象对待自己的敌人一样的那种敌对态度,就是在这个分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23—24页)
既然关键的问题是剥削,所以当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对立就不存在,于是也跟城市和乡村的关系一样,存在的只是“差别”了。但这里有两重不妥当。首先,说智力(脑力)劳动者对体力劳动者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是不尽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令只论“企业中”的智力(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也不全是如此。比如企业(资本主义企业)里的科研人员,和工人们的关系就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其次,说“智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的意思是剥削,也不妥当,因为这近于说“劳动”剥削“劳动”。当斯大林同志意识到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间的“差别”实际上不可能消灭时,便解释说,他说的消灭只是“本质差别”(即剥削关系)的消灭,别的差别是“保存的”。(见上书26页)当然,这并不能消除上述的两重不妥当。
作为任务,问题在强制的即“异己的”社会分工的消除,而达到社会分工由人们自己来控制和掌握。用马克思的说法,便是消除“专业和职业的痴呆”。(《马恩全集》第四卷172页)马克思是这样提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马恩选集》第三卷12页。重点是引者加的。)
这里马克思是说“对立”。同是一个意思,如果要换个说法的话,即要说“差别”,那就是消灭智力(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就是说,要使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这种社会分工消灭:从事智力(脑力)劳动的人只能搞智力(脑力)劳动,以之为专业;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也只能搞体力劳动,也以之为专业。知识分子“恒为”知识分子,工人、农民“恒为”工人、农民。消灭这个“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最后的社会物质基础。列宁是这样提的:“显然,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
(《列宁选集》第四卷11页。重点是引者加的。)马克思和列宁在提法上的不同,只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并不是思想内容上有任何出入。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是现社会智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关系时,按照实际存在的情形那样,提为“对立”或“矛盾”;(能此便不能彼,当然是矛盾。)当列宁讲的是现社会智力(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也按照实际存在的情形那样,提为“差别”。(作为专职分工,知识分子、工人、农民身份不同,当然是差别。)但当人们把它混淆起来,提为要消灭“智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时,便使问题走入绝境,不知所之了。
对于“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应提为对立或矛盾;对于“智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应提为差别。
所以,这样说是正确的:“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差别。”
这样说也同样是正确的:“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两个差别和一个矛盾,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矛盾。”
这样说便不正确并且是荒谬的了:“我们要逐步缩小以至消灭三大差别;即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智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